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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C(002339)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4号)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4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根据《养老 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规定,由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名而来。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3 年 4 月 1 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9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 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 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节 绪言 .................................................................. 1 第二节 释义 .................................................................. 2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 46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第九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 60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 61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 76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87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 ........................................................... 97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第二十三节 其他披露事项 .................................................... 139 第二十四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141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 14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安颐收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海富通养老 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安颐收 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 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 7 月 27 日 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 14、《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 7月 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 操作指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 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5、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8、场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7、《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月 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法国巴黎资产管理 BE控股公司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仓兵先生,董事长。历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计财科副科长,安徽示康药业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资金科科长、计划资金部总 经理助理、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上海海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海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5月至 2019年 3月兼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长。2019年 3月至 2019年 4月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志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 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华宝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月至 2018年 7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18年 7月至 2020年 8月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9年 2月起兼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淑琨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副教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部经理、所长助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企业及私人客户 服务部副总主持、企业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 经理。 芮政先先生,董事,理学学士。历任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训练处教员,上海 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专务、 二科副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劳资科科长、干部科科长、 总经理助理兼干部科科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0 月起担任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1 月起至今任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 11月起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 委委员,2016 年 11 月起兼任海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起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3 月起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办公室主任。 Ligia Torres(陶乐斯)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 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 集团工作,2010年 3 月至 2013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 执行官,2010年 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月 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Alexandre Werno(韦历山)先生,董事,法国籍,金融硕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4 月在法国兴业投资银行全球市场部任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开发负 责人职务;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先后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高级顾问、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11月至今任法国巴黎资产管理亚洲有 限公司亚太区战略合作总监。 张馨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金系教授及博士生导 师、副院长兼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2011年 1月至今退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杨文斌( Philip YOUNG Wen Binn) 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MBA)。 历任美国大陆银行(芝加哥,台北)放贷经理,中华开发金控(台湾)资本市场 经理,国际投资信托(台湾)执行副总经理,美银信托(香港)副总经理,日本 野村资产管理(香港)投资总监,安泰人寿大中华地区投资总监,日本万通人寿 投资总监及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总监。2006 年 7 月 至 2009 年 4 月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9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 刘正东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助 理检察员,上海市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上海市 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 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静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外运 -敦豪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盛顿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审计师, 世界银行集团华盛顿总部高级会计官员、高级金融官员,中国证监会规划委高级 顾问委员兼会计部副主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5 月起至今任瑞士合众集团中国董事会成员。2019 年 9 月起任宇信科技 的独立董事。


曹志刚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 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 2018 年 3 月至今任稽核部副 总经理。2016年 11月起至今任海通吉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海通 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Bruno Weil(魏海诺)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俞涛先生,监事,博士,CFA。先后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 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监。 2012 年 11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与创新总监。2015 年 12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胡正万先生,监事,硕士。先后就职于成都机车车辆厂、四川省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会计、高级注册登记专员、注册登记负责人、基金运营副总监。2015 年 7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岳冲先生,督察长,硕士。2001年 7月至 2011年 1月,任职于中国海关; 2011年 1月至 2018年 10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至 2020年 7月历 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督察长。2020 年 8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 年 6 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魏峻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1996 年 7月至 2001年 8月就职于交通 银行深圳分行,2001 年 8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银行部非银 行金融机构室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助理、同业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19 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智慧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经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究所首席分析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2015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并自 2016 年 4 月起兼任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胡光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法规及监管部风险控制处处长、投资部委托投资处处长、投资部(后 更名为证券投资部)副主任、法规及监管部副巡视员。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月任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7月至 2020年 7月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 2020 年 7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 年 4 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 4月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2006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财务总监。2013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20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杜晓海先生,硕士。历任 Man-Drapeau Research 金融工程师,American Bourses Corporation 中国区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量分析师、高 级定量分析师、定量及风险管理负责人、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多资产策略投资 部总监,现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2016 年 6 月起任海富 通安颐收益混合(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基金经理。2016年 6月至 2020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新内需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起兼任海富通欣荣混合基金经 理。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1月兼任海富通欣盛定开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5月 至 2019年 10月兼任海富通富睿混合(现海富通沪深 300增强)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富祥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兼任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阿尔法对冲 混合、海富通创业板增强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 量化前锋股票、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欣享混合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9年 10月兼任海富通欣益混合、海富通量化多因子混合的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兼任海富通研究精选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1 月起兼任 海富通安益对冲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3 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 500 增强(原海 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添鑫收益债券基 金经理。2020 年 5 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盈混合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起兼任海富 通富泽混合基金经理。 夏妍妍女士,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西门子金融服务集团西门子管 理培训生,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2014 年加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2018 年 1 月起任海富通欣益混合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兼任海富通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和海富通融丰定开债券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起兼任海富通安颐收益 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10月起兼任海富通聚合纯债、海富通富祥混合及海富通 瑞合纯债的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至 2020年 11月兼任海富通瑞丰债券的基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理。2020年 5月起兼任海富通富盈混合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程岽,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位 健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5月至 2014年 3月。谢志刚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10月至 2015年 6月。赵恒毅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4月。 陈甄璞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5年 4月至 2016年 6月。谈云飞女士,任职时间为 2016年 4月至 2020年 1月。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任志强,总经理;胡光涛,副总经理;王智慧, 副总经理;杜晓海,量化投资部总监;王金祥,研究部总监;陈轶平,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 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督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臵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臵、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督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的战略 和政策,由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 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 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 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规性制度由督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督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808只,QDII基金 4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段卓君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650906 2、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吴颖媛 网址: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陈芊(招赢通) 网址:www.cmbchina.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联系人:赵杨 网址:www.bank.pingan.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周志杰 网址:www.spdb.com.cn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www.citicbank.com (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包静 网址:www.jnbank.com.cn (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夏平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联系人:滕滕 网址:www.jsbchina.cn (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高天 网址:www.bankcomm.com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朱雅葳 网址:www.gtja.com (11)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联系人:郭静 网址:www.cfzq.com (1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网址:www.cgws.com (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1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刘熠 网址:www.tebon.com.cn (1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胡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foundersc.com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1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hfzq.com.cn (1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1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客服电话:956007


联系人:姜志伟 网址:www.jhzq.com.cn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www.shzq.com


(2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2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座 505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谭磊 网址:jijin.txsec.com (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1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中航资本大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联系人:王紫雯 网址:www.avicsec.com (3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座 4层、18-21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iccwm.com (3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3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3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zxwt.com.cn (3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网址:www.xzsec.com (38)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26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联系人:李卓颖 网址:www.s10000.com (3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联系人:王婧 网址:www.tpyzq.com (4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曹欣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kysec.cn (4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42)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1357 联系人:郑媛 网址:www.huajinsc.cn (4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客户服务电话:93391 或 4008005000 联系人:岑妹妹 网址:www.tfzq.com (4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联系人:张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xzq.cn (4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联系人:范坤


网址:www.hlzq.com (4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4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4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4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5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51)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5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或 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5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幢 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95582.com (5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丁倩云 网址:www.lczq.com (5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单晶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9-B、C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fc108.com/main/index.shtml (5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联系人:孙懿 网址:www.hazq.com (5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 (5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臵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联系电话: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 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孙娅雯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10层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高源 网址:www.howbuy.com (6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 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蚂蚁财富 APP (6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王超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层 3201内 3212、3211 单元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罗恒 网址: www.myfund.com (6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 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 王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 licaike.hexun.com (6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6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层 1006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联系人:文雯 网站:http://www.bdcgw.cn (6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幢 A2208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董宣 网址:www.yilucaifu.com (6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客服电话:400-118-1188 联系人:陈东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66liantai.com (7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 号楼 12层 120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史丽丽 网址:www.zcvc.com.cn (7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 室 A区 056单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李栋 网址:www.chinapnr.com (7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 二期 53层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闫欢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3)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张晓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7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 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7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7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王海烨 网址:www.chtfund.com (77)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 层 1603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何静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程晨 网址:https://www.lu.com (79)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刘梦轩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8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王哲宇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8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王莅晨 网址:http://www.jnlc.com/ (82)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02、03、04 单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刘娜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8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8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楼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施燕华 网址:https://www.gw.com.cn (85)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座六层 605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联系人:王永霞 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8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宋子琪 网址:www.hcjijin.com (8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李唯 网址:http://fund.sina.com.cn (8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 400-098-8511 联系人:李丹 网址:京东金融 APP (8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办 公用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联系人:王鹤敏 网址:www.fengf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 单元 11层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科苑路 18号东方科技大厦 18F





法人代表:陈姚坚 客服电话:400-9500-888 联系人:张烨 网址:www.jfzinv.com (9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 幢 2楼 268室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 楼 268室 法人代表: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联系人:穆文燕 网址:www.amcfortune.com (9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人代表: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snjijin.com (9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王悦 网址:www.danjuanapp.com (9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张巍靖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5)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 单元 法人代表: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黄鹏 网址:www.cmiwm.com (9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人代表: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9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人代表: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网址:www.zhixin-inv.com (9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杭州华星路 96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19楼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号楼 5楼 法人代表:冷飞 客服电话:400-711-8718 联系人:毛善波 网址:挖财宝 APP (99)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100)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02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400-700-9700 联系人:严跃进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101)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客户电话:40088-40099 网址:www.yibaijin.com (10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3)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080-3388 联系人:隋亚方 网址:http://www.puyiwm.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于 2013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99 号文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期自 2013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13 年 5 月 23 日止,共募集 850,399,612.8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023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 金已于 2013年 8月 26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 的整 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 金份额;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 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本基金份额单独设臵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200万≤M<500万 0.6% 100万≤M<200万 1.0% 50万≤M<100万 1.2% M<50万 1.5% 同时,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特定 的申购费率。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 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200万≤M<500万 0.12% 100万≤M<200万 0.20% 50万≤M<100万 0.24% M<50万 0.3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最高不高于 1.5%,且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 万≤M<500万 0.6% 100 万≤M<200万 1.0% 50万≤M<100万 1.2% M<50万 1.5% 本公司设定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 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对于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200 万≤M<500万 0.12% 100 万≤M<200万 0.20% 50 万≤M<100万 0.24% M<50万 0.30%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按持有期分档 如下: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 日≤N<1年 0.50% 1 年≤N<2年 0.25% N≥2年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满 7日或以上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场内的申购、赎回费率与场外的申购、赎回费率相同。 5、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照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 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 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如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申购费用=固定金额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外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投资 5,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份 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5,000×1.5%/(1+1.5%)=73.89元 净申购金额=5,000-73.89=4,926.11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4,367.1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5,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 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类份额 4,367.12份。 如果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将得到 4,367 份本基金 A类份额,0.12 份所对 应的资金 0.13元(4926.11 元-4367份*1.128 元/份=0.13元)将返还投资者。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本基金 A类份额一年后(未满 2年)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是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份本基金 A类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赎 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类份额净值是 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51.30元。 例 2: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本基金 C类份额 20日后(未满 30日)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C类份额净值是 1.0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48=1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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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10,480×0.5%=52.40元


净赎回金额=10,480-52.40=10,427.60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0,000份本基金 C类份额 20日后(未满 30日) 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C类份额净值是 1.0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7.60元。 3、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中。 (八)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 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 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 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本基金已于 2013年 8月 26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间转换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灵活的资产配臵,在严格控制下跌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把握股票 市场的投资机会,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战胜绝对收益基准的目标,为投资 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理念 首先,灵活的资产配臵和板块及个股精选是获得回报的主要来源。其次,收 益管理和严格的止损策略是保证回报的重要手段。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灵活而有纪 律的资产配臵策略、板块配臵及个股精选策略、收益管理及止损策略等,同时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用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实现超越绝对收益基准的目标,为 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臵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臵策略以基金的投资目标为中心,在实现既定的投资目标同 时将可能的损失最小化。首先按照投资时钟理论,根据宏观预期环境判断经济周 期所处的阶段,作出权益类资产的初步配臵,并根据投资时钟判断大致的行业配 臵;其次结合证券市场趋势指标,判断证券市场指数的大致风险收益比,从而做 出权益类资产的具体仓位选择。 (1)经济周期分析 在具体分析经济所处的周期时,本基金主要观察不同指标判断经济所处的状 态,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当前的政策因素,包括最近半年至一年的央行货币政策、 半年至一年的政府财政政策,以及经济学家及策略分析师的一致预期数,综合以 上各个方面分析,可以判断目前经济所处的阶段,从而得到权益类、债券类以及 行业的初步配臵。 (2)权益类资产仓位确定 绝对收益产品的仓位控制和传统相对收益产品有很大的不同。本基金将通过 判断股票市场上涨的概率,寻找高胜率的机会,增加权益类资产的配臵。本基金 的权益类仓位控制主要取决于三个指标:预期上涨的幅度、预期下跌的幅度、上 涨的概率。上涨概率的准确判断对最终仓位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此,本 基金将对于未来上涨概率的判断将主要考虑证券市场的资金面情况,并结合证券 市场趋势分析,估值指标,政策方向,市场情绪,从而做出权益类资产的仓位选 择。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投资目标出发,运用海富通个股精选策略,选择稳定收益的高安全 边际型股票,作为核心股票。同时,利用均值反转策略主动管理事件驱动型股票, 把握有利的投资机会,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1)高安全边际型股票主要是指股票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差异高过某一安全 边际的股票或者持有可获得稳定回报的公司。主要包括三类:具有核心优势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垄断型公司以及稳收益型公司。 (2)事件驱动型公司的选择将主要利用股票均值反转策略,投资具有价值 回归潜能的股票。均值反转策略注重运用股价的均值反转规律,强调“先行价值 发现、提前控制风险”,即在市场取得一致认识之前,超前发现和介入价值被低 估的行业和个股,并在市场存在下跌风险时,通过资产配臵比例的调整,提前控 制下跌风险。运用均值反转策略精选事件驱动型股票包括:非理性大幅下、复苏 型公司、资产重组、股东增持、定向增发的股票等。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3、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 略、类属配臵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另外,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适当运用 杠杆策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然后买入收益率更高的债券以获得收益。 (1)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 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臵不同期限品 种的配臵比例。 (3)类属配臵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臵。在确定组合 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 定各子类资产的配臵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 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 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遍 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将着力分析个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增加基金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对 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企业性质、所处行 业、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 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在流动性风险控制,本基金会将重点放在一级 市场,并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严格防范流动 性风险。 5、收益管理及止损策略 根据投资目标,本基金强调收益管理策略,及时锁定已实现的收益和控制下 跌风险,将相对收益转化为实现收益。 本基金运用期间收益率和滚动收益率等严格纪律的收益管理方法,实现锁定 收益和控制风险的目标。对于资产配臵,收益管理策略主要是根据定量定性分析, 在市场趋势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大类资产配臵,提高或降低风险类资产比重; 对于股票投资,收益管理主要强调策略性地持有股票,而不片面强调中长线静态 持有。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收益率动态变化的分析预测,兼顾当时的市场趋势和 个股的市场表现,通过对股票价格与价值相对波动和偏离程度的分析来掌握买卖 时机,在股价的波动中适时实现收益或控制损失。 同时,本基金将设定止损策略,严格控制下跌风险。止损策略分为两类,一 类是产品净值从高位回撤时的止损,另一类为收益率落后大盘,市场调整时的止 损。对于第一类止损设臵两个级别警戒线,并进行实时系统监控。当基金资产净 值回撤超过一级警戒线时,基金管理人逐步减仓;当基金资产净值回撤超过二级 警戒线时,基金管理人强行平仓。对于第二类止损策略,大盘上涨后,如果基金 收益率落后大盘超过警戒水平,一旦市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止损保护,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或确保已实现的收益。 6、股指期货策略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主要用于套期保值。在预期市场上涨时,可以通过 买入股指期货作为股票替代,增加股票仓位,同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预期 市场下跌时,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对冲股市整体下跌的系统性风险,对投资组 合的价值进行保护。 (五)投资限制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 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 95%;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1)、(19)、(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臵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六)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 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或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 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 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 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 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 组合资产和行业配臵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 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臵策略及行业配臵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 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 资产和行业配臵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部门负责人授权下,根据部门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 配臵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臵意见、股票分析师行 业配臵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臵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 行业配臵;之后,在股票分析师设定的股票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风险管理部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 做出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上述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坚持灵活的资产配臵,在严格控制下跌风险的基础上, 积极把握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战胜绝对收益基准的 目标。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符合本基金的产品 定位,易于广泛地被投资人理解,因而较为适当。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 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2月 2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20年 9 月 30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81,853,353.95 18.99 其中:股票 181,853,353.95 18.99 2 固定收益投资 575,015,382.10 60.04 其中:债券 575,015,382.10 60.0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6,665,352.50 17.4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171,264.95 2.21 7 其他资产 12,967,313.40 1.35 8 合计 957,672,666.9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49,886.40 0.02 B 采矿业 1,164,392.40 0.12 C 制造业 119,416,735.83 12.5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4,754,470.00 0.5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业 E 建筑业 1,334,647.12 0.14 F 批发和零售业 3,429,849.03 0.3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30,754.87 0.2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8,734,697.83 0.92 J 金融业 27,643,940.51 2.90 K 房地产业 9,732,062.00 1.0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5,070.00 0.0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80,789.40 0.2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7,307.34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658,991.40 0.0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9,759.82 0.02 S 综合 - - 合计 181,853,353.95 19.0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519 贵州茅台 6,014 10,034,359.00 1.05 2 000858 五 粮 液 23,322 5,154,162.00 0.54 3 002001 新 和 成 163,500 4,870,665.00 0.51 4 600036 招商银行 132,214 4,759,704.00 0.50 5 600031 三一重工 185,700 4,622,073.00 0.4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000333 美的集团 63,000 4,573,800.00 0.48 7 002142 宁波银行 140,292 4,416,392.16 0.46 8 600585 海螺水泥 72,500 4,006,350.00 0.42 9 601398 工商银行 793,000 3,901,560.00 0.41 10 600887 伊利股份 94,500 3,638,250.00 0.3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6,953,000.00 4.9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122,800.00 5.2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122,800.00 5.26 4 企业债券 106,124,000.00 11.1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0,057,000.00 7.35 6 中期票据 171,043,000.00 17.94 7 可转债 3,131,582.10 0.33 8 同业存单 127,584,000.00 13.39 9 其他 - - 10 合计 575,015,382.10 60.3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2009384 20浦发银行 CD384 500,000 49,275,000.00 5.17 2 019627 20国债01 470,000 46,953,000.00 4.93 3 143505 18舟交01 300,000 30,351,000.00 3.18 4 112086727 20昆仑银行 CD146 300,000 29,559,000.00 3.10 5 112092941 20郑州银行 CD014 300,000 29,154,000.00 3.0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合约市值(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IF2010 IF2010 -12.00 -16,420,320.00 928,530.00 - IF2103 IF2103 -12.00 -16,079,760.00 -2,340.00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926,19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3,629,910.00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1,103,730.00 注: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中已扣除本期股指期货差价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额。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并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者空头套期保值,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及投资目标。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20浦发银行CD384(112009384)的发行人,因2013 年至2019年存在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 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 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 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 来源审核未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 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等违规事项,于2020年8月10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 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银行业整体信用水平高,且该银行为全国性大 型银行,综合实力强,信用风险可控。经过本基金管理人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 程,该证券被纳入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70,701.6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6,304.5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273,856.91 5 应收申购款 2,396,450.2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967,313.4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128102 海大转债 1,284,772.50 0.13 2 110034 九州转债 488,068.20 0.05 3 132015 18中油 EB 348,635.00 0.04 4 113011 光大转债 210,897.80 0.02 5 110047 山鹰转债 167,160.00 0.02 6 113504 艾华转债 164,581.20 0.02 7 128028 赣锋转债 141,080.00 0.01 8 110041 蒙电转债 112,270.00 0.01 9 110061 川投转债 74,951.80 0.01 10 110051 中天转债 51,436.60 0.01 11 132011 17浙报 EB 49,150.00 0.01 12 132008 17山高 EB 25,750.00 0.00 13 128098 康弘转债 12,829.00 0.00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 A(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年5月29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0.10% 0.45% 3.67% 0.02% -3.57% 0.43%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21.28% 0.74% 6.22% 0.02% 15.06% 0.72%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1.20% 0.50% 5.37% 0.02% 5.83% 0.48%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2.39% 0.11% 4.76% 0.01% -2.37% 0.10%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9.62% 0.19% 4.75% 0.01% 4.87% 0.18%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 -2.77% 0.28% 4.75% 0.01% -7.52% 0.27%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 16.11% 0.31% 4.75% 0.01% 11.36% 0.30% 2013年5月29日至 2020年9月30日 86.12% 0.41% 44.67% 0.02% 41.45% 0.39%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 C(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1月 8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3.82% 0.11% 4.67% 0.01% -0.85% 0.10% 2017年 1月 1日至 9.55% 0.19% 4.75% 0.01% 4.80% 0.1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19% 0.28% 4.75% 0.01% -6.94% 0.27%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16.64% 0.30% 4.75% 0.01% 11.89% 0.29% 2016年 1月 8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 41.17% 0.25% 24.57% 0.01% 16.60% 0.24%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 图: 1.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 A(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A) (2013年 5月 29日至 2020 年 9月 30日) 2.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 C(原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 C) (2016 年 1月 8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 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节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节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 指期货、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各类别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基 金交易账户对本基金各类别份额设臵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制定不同的收 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节 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1%,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臵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 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规定将信息臵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节 风险揭示 (一) 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 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 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 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 避免。 5. 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 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 保值增值。 (二) 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 管理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 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 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 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 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 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模型风险 指在估计资产价值、市场分析和风险估计中采用了错误的估计方法或选择了 不恰当的模型而导致投资结果不确定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臵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类别资产配臵中可能会由于对宏观预期环境判断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的判断误 差,导致资产配臵出现误差,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科创板特有风险


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与之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 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 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 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 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退市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 度更快,与主板市场相比,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 速度可能更快,退市以后可能面临股票无法交易的情况,购买该公司股票的投资 人将可能面临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存托凭证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 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 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 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 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 议等方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 额外修改。 3)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 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 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 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 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 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 决权。 5)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 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6)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7)存托凭证退市的,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 基础证券,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 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 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 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 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 响。 2)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 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 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3)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 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1)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 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2)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 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 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3)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 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 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 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4)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 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 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 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 日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暂停申购及赎回的风险。此外, 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持有人还可能面临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 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 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从 A股市场的历史停牌及成交情况来看,流动性情况总体可控。在其他可投 资标的中,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高信用评级企业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 况相对较好,低信用评级次级债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差;但由于市场 利率环境的变化,发行主体信用资质的恶化等各方面原因也可能导致部分信用债 等品种面临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 根据《流动性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投资人结构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及变现情况,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 配。基金管理人将密切监控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指标,及时调整组合持仓结构, 严格控制组合杠杆比率,限制流通受限资产比例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 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 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 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 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 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 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 回费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 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 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 付赎回款项,或增加赎回成本。 (十)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 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 之间的匹配检验。 (十一) 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9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 具有同等的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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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臵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臵、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9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具有 同等的分配权。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 存。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 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 年 4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3]48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 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 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 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 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 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其它资产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 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 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 95%;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1)、(19)、(22)、(23)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臵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 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 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 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4、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 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 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 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 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臵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 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 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 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 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 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 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 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本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 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本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 同及有关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相应类别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后的 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 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 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 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 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臵、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 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 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 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 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 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 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 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 年度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 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核准或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 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 内容如下: (一) 资料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基金销售机构将负责向通过其销售网点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相关资料。 1. 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 对账单。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定期 电子对账单,每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 中心向选择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3)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取纸质对账单,亦 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宣传、市场评论,产品推荐等。 (二) 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 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 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及 APP的在线客服、客服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 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公司动态、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的使用习惯自行查询或定制。


基金管理人为现有投资人提供了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发送 方式设臵、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四) 资讯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479997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电子信箱:info@hftfund.com 3.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五) 投诉和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 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或提出建议。


(六)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节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基金登记机构 1. 委托与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基金管理人 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其 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构的更换程序: (1)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核准:新任登记机构报中国证监会审查资格并核准后,原任登记机构 方可退任。 (3)公告:基金登记机构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 30个工作日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交接:原基金登记机构应做出处理基金登记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 金登记机构完成业务移交手续,向新任基金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和电子 数据;新任基金登记机构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确保 准确无误;在业务移交后,原基金登记机构仍有义务保留本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 的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并有义务在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登记 机构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原基金登记机构业务 移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登记机构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2.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登记 业务。 3.基金登记机构概况


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


注册资本:6亿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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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 5个部门和 2个分公司,分别 是综合管理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技术部、业务发展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登记与过户; (3)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 规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 合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销 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直接 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上述备查的文件其内容与 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 注册登记协议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法律意见书 (八)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 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申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