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欧睿诚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0年 12月 14日,并于 2020年 12月 15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 A,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 C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 003150,C类基金份额 0031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 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 12月 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睿诚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睿诚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2020年 12月 14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 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 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 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 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在本次开放期内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 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根据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和近期市场情况,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 于 2020年 9月 1日开始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自 2020年 12月 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 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700-9700、021- 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