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 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年 12月 16日起,在旗下部分基 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金瑞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金衡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金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金MSCI中国 A股国际红利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 中金MSCI中国 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中金衡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金衡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金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及估值方法等约 定。以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0%-95%;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九)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描述如下: “(十二)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在基金合同“前言”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描述如 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五)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描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面临与其他投资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 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 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 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 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