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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机遇A(000556)

关于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费率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费率及投资范围增加
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自 2020年 12月 18日起,降低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托管费费率、明确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同时,本公司已于 2020年 6月
20日公告公司住所的变更事项,本次同步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托管费费率的方案
自 2020年 12月 18日起,本基金的托管费费率由 0.20%/年调整为 0.10%/年。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
例及限制、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降低托管费费率以及调整投资范围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 6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575992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 6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3575992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不超过 3年,
信用等级需在 AA+级或以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不高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短期融资券之外的单个债券的久期
不超过 3年,信用等级需在 AA+级或以上。 
三、投资策略
……
(二)股票投资管理
……
无 三、投资策略
……
(二)股票投资管理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
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
估值方法
……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
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0年 12月 18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获得相关
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