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A:关于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华安中 证证券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 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年 12月 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 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 (含该日的次日)至次年 12月 15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华安中证证 券 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鉴于 2020年 12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 1.50%,因此 2020 年 12月 16日(含该日)至最 后交易日 2020年 12月 31日期间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5.50%=(1.50%+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的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上调后,华安中证证券 B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本基金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基 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 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 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分级运作的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 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中证证券份额,并终止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与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