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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股A(150303)

创业股A:关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安
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
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以每年 12月 15日(遇节假日顺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含该日的次
日)至次年 12月 15日(含该日,遇节假日顺延)期间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适用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鉴于 2020年 12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 1.50%,因此 2020年 12月 16日(含该日)至最
后交易日 2020年 12月 31日期间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5.50%=(1.50%+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 
1、在本基金既定收益率水平一定的前提下,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的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上调后,华安创业板 50B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减少; 
2、本基金华安创业板 50A 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本基
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
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
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分级运作的华安创业板 50A 份额与华安创
业板 50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华安创业板 50份额,并终止华安创业板 50A份额与
华安创业板 50B 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