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A:关于钢铁A份额定期调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钢铁 A份额定期调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关于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之钢铁 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 A,基金 代码:150287)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钢铁 A份额 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 (税后)加计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以每个定期 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形)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 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 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钢铁 A份额适 用的年约定收益率。定期份额折算日原则上为每年的 12 月 15日,若该日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12月 2日发布了《关于中融国 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A份额及钢铁B份 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钢铁 A份 额和钢铁 B份额将于 2021年 1月 4日终止上市,最后交易 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鉴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税后)为 1.5%,因 此 2020年 12月 16日起(含该日)至最后交易日 2020年 12 月 31日期间钢铁 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5.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zr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160-6000、 010-565172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钢铁 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钢铁 A份额持有人仍 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将钢铁 A份额与钢铁 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 场内中融钢铁份额,并终止钢铁A份额与钢铁B份额上市。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 2020年 12月 2日发布的《关于中融 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钢铁 A 份额及钢铁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中融国 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钢铁份额(基础份 额),场内简称:钢铁母基,基金代码:168203)之钢铁 A 份额(场内简称:钢铁 A,基金代码:150287)和钢铁 B 份 额(场内简称:钢铁 B,基金代码:150288)的终止上市日 为 2021年 1月 4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日终中融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钢铁 A 份额和钢铁 B份额将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 内中融钢铁份额。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