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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多策略(580009)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号 基金管理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4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八、基金的投资 .......................................................... 54 九、基金的业绩 .......................................................... 66 十、基金财产 ............................................................ 6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 7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8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29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2017 年 12 月 12 日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 容包括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次一日起,《东吴内需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 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 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东吴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东吴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7号 9楼 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号瑞明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设立日期:2004年 9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澜集团有限公司 3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汤勇先生,董事,工商管理 EMBA,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悦达时装有限公 司财务会计、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计财处主任,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 资部投资总监。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国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第二 证券部副经理,东吴证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昆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东吴证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东吴证券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 叶犇先生,董事,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市分行观前办事处 员工、分行团委、人事政工处团委副书记、计划财务处股长,中国工商银行平江支行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经理,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学历,现任海澜集团有限公司海澜资本投资部投资经理。 张婉苏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学博士。历任担任斯洛文尼亚道迈尔机电有限责任公 司苏州代表处法律顾问、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袁勇志先生,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苏州大学 人文社科处处长、苏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苏州大学出版社副总编。 方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民建会员。企业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 洲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门经理,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 经理,上海锦江国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实业联合集团长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瑞合伙)上海分 所工作,权益合伙人,担任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袁维静女士,监事,党校大学,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财政局工交企财 处办事员、科员,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 总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苏州市商业银行董事,江 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正科级)、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副主任 (聘),苏州市营财发展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正科级)、总经理,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聘)、公司党委委员,东方水城旅 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吴证券党委委员、监事会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主席。 王菁女士,监事,本科学士学位,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东吴证券经纪分公司财务 经理、东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沈清韵女士,员工监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员,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董秘,现任东吴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3、高管人员 马震亚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苏州市审计局科 员、副主任科员;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东吴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晖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兼德邦期货有限公司董 事长,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裁,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长江成本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副董 事长、监事长,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军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金桥公司项目经理;中 信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执行总裁,副 执行总裁(分管投研),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徐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中共党员。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会计;苏州华 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中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十全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东吴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胥江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路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太仓分公司总经理,常熟分公司总经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兼营 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婷婷女士,督察长,硕士,中共党员。历任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江苏 监管局上市公司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机构检查处调研员,二级调研员;现任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瑞先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硕士,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曾 就职于国泰君安期货、上海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等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职。2018年 01月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8日至今担任东 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今担任东吴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今担任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4月 29日至今担任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徐





2015年 05月 12日至 2018年 11月 20日 薛和斌


2013年 12月 24日至 2015年 02月 06日 程





2013年 08月 01日至 2015年 02月 06日 刘元海


2013年 01月 30日至 2015年 05月 2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陈军、杜毅、余鹏、邬炜、刘浩宇,陈军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邬 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晓彤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权益专业委员会:由权益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权益类基金经理、 宏观策略分析师等。 固收专业委员会:由固收投资总部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包括固定收益基金经 理、资深固定收益分析师等。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关法规禁止的行 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承销证券; (6)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7)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负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 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同时强化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和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应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清算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对其相应 行为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过失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及 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总经理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 助经营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控制度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 业务风险管理政策,主持重大业务的可行性论证,协助经营管理层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事项。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向董事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总经理、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风险情况,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4)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内控机制与制度的建立、监察、评估和建议。 (5)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 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 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 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 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 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 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 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 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 500强,营业收入排 名第 162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80 万亿元。2020 年 1-9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527.12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年 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 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代为履行行长 职责)、执行董事, 2018年 8月至 2020年 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 4月至 2020 年 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 8 月至 2019年 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 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 9月至 2018年 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 7月至 2016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 7 月至 2003年 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 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 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年 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 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 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 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0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 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 QDIE资金、QDLP资金和 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117号 9楼 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号瑞明大厦 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李佳 直销电话:(021)50509880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2)网上交易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 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s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宁波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8)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n (9)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址:www.yantaibank.net (1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热线: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热线:025-566634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2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01号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客服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址:www.puyifund.com (2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6)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 D座 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热线:010-58170761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2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3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热线:400-678-509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3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层 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层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服热线:400-803-1188 公司网址:http://www.bzfunds.com/ (3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号武林时代 20F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服热线:0571-86915761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3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热线:400-821-0203 (3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热线: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热线:400-821-3999 公司网址:www.hotjijin.com (3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热线:400-188-5687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邮编: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4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张伟豪) 客服热线:400-684-0500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址:fund.jd.com (4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客服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45)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热线: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4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www.gtja.com (4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5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5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客服热线:4008888133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5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6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zqsd.com.cn (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955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6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6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6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shzq.com (6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6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7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7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7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楼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7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7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F 法定代表人:许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7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7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7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电话:95372 公司网址:www.jyzq.com.cn (7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服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7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客服热线:68777877 公司网址:www.cf-clsa.com (8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客服热线: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8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8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服热线: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8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热线: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8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热线:95305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8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热线: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8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热线:400-0099-886 公司网址:www.gwgsc.com (8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8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楼 7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 22号天恒大厦 B座 U?work12层 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热线: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dsure.cn (9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金融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服热线:952303 公司网址:http://www.huaruisales.com (9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唐商务 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址:https://www.zhixin-inv.com/ (9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热线: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 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7号9楼901、9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9F 法定代表人:邓晖 联系人:李佳 电话:021-50509888 传真:021-505098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网站:www.scfund.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张亚旎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03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 1月 4日起至 2013年 1月 25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东吴内需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月 30 日生效。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 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 容包括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次一日起,《东吴内需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转换转出时,每次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份的,在本次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的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 3、销售机构可自行设置相关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 赎回份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业务的最低数 额限制。投资人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投资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 人留意。 4、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的投资业务,单笔最低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最低赎回份 额、最低转换转出份额、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渠 道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 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 1.20%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以上(含)


1000元/笔 3、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 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注:1个月指 30日,1年指 365日。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损失或收益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二: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5,000 元、150 万 元、350万元和 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20% 0.80% 固定费用 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9,999,000.00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申购费(D=A-C) 73.89 17,786.56 27,777.78 1,000.00 申购份额(=C/1.1000) 4478.28 1347466.76 3156565.66 9,090,000.00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在先进先出的原则下,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三:(1)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超过 30 日、但不超过一年时间内的 T 日赎回 2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50%,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元,则其获得的净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2500=25,000.00元 赎回费用=25,000.00×0.50%=125.00元 净赎回金额=25,000.00-125.00=24,875.00元 (2)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时间内的 T 日赎回 20,000.00份,其赎回费率为 0.25%,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5500元,则其获得的净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5500=31,000.00元 赎回费用=31,000.00×0.25%=77.50元 净赎回金额=31,000.00-77.50=30,922.50元 (3)假定某投资者在持有本基金超过两年后的 T 日赎回 10,000.00 份,其赎回费率为 0%,现假定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300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3000=13,000.00元 赎回费用=13,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3,000.00-0.00=13,000.00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对于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前段“(2)部分延期赎回” 的相关内 容,对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进行延期赎回。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与重新开放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 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1、基金转换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已开通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东吴嘉禾优势精 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580002)、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东吴 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东吴安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80007)、东吴新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8)、东吴中证新兴产业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5001)、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583001)、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基金代码:583101)、东吴配置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资基金(基金代码:582003)、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1)、 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1323)、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322)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59)、东吴安盈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270)、东吴安鑫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1)、东吴智慧医 疗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19)、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A(基金代码:003588)、东吴增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B(基金代码:003589)、东吴优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5144)、东吴优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5145)、 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5209)、东吴双三角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5210)、东吴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基金代码:005573)、东吴 悦秀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基金代码:005574)、东吴鼎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026)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将 另行公告。 2、开通转换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以上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上海)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 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多种策略,充分 挖掘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权证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托行业研究和金融工程团队,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精选 个股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 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进行研判,结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收益风险特征,采用定量与 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动态的调整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并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辅助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等投资,控制基金组合的投资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性、结构性或周期性趋势的研究和分析,深入挖掘 潜在的投资主题,并选择那些受惠于投资主题的公司进行投资。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首先,从经济体制变革、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发展创新等多个角度出发,分析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或企业商业运作模式变化的根本性趋势以及导致上述根本性变化的关键性驱动因 素,从而前瞻性地发掘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投资主题; 其次,通过对投资主题的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投资主题所对应的主题行业或主题板块, 从而确定受惠于相关主题的公司,依据企业对投资主题的敏感程度、反应速度以及获益水平 等指标,精选个股; 再次,通过紧密跟踪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内在驱动因素的变化,不断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 资主题,并对主题投资方向做出适时调整,从而准确把握新旧投资主题的转换时机,充分分 享不同投资主题兴起所带来的投资机遇。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自下而上精选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明显、具有长期持续增长模式、估值水 平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分享行业景气和公司成长成果。本基金管理 人从战略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运营优势、资源及其它附加优势等方面出发, 深入分析和评价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精选出具备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 象。 (3)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关注事件驱动投资机会,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1)并购重组,通过对上 市公司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公司兼并收购、公司股权变动、公司再融资、上市公司管理层 变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产品研发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方向、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产 生重要影响的事件进行合理细致的分析,选择基本面向好的企业进行投资;2)定增破发, 即在预案期内或锁定期内跌破定增价格的定向增发项目,并结合对其基本面的分析及市场未 来走势进行判断,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定增项目进行投资。 (4)次新股投资策略 次新股泛指最近特定时间段内(如过去一年、过去半年)首次公开募集的股票。本基金 将根据次新股的自身特征,从上市时间、市值、网上中签率、行业、主题、高送转预期、价 格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充分挖掘成长性高、安全边际较高的次新股进行投资。 (5)择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市场经验,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的量化大市判断模型,合理确 定本基金股票仓位。 本基金管理人创建了一个择时指标——短中期获利比率指标(T 指标),作为建仓和卖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出一个重要参考指标。当 T指标从低于阈值向上穿越时,表明标的指数经历了从一种超卖状 态回归的过程,该过程对应着一个买入时机。当 T 值出现顶部结构,或者基准指数跌破 5 日或者 10日均线作为卖出或者止损参考。 (6)定量分析策略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公司,构建备选股票池。主 要筛选指标包括: 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毛利率、营 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 额等;估值指标:市盈率(PE)、 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利率变化的大周期、市场运行的小周期和中国债券市场的扩张特征,制定 相应的债券投资策略,以获取利息收益为主、资本利得为辅。 (1)积极的流动性管理 本基金会紧密关注央行对于流动性的调节以及市场的资金松紧,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现 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管理框架,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 构化管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2)基于收益率预期的期限配置和类别配置 在预期基准利率下降时,适当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 同时获得比较高的利息收入;在预期基准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 的风险。 (3)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形的调整策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的情况下,预期收益曲线的变形调整债券组合的基本配置。当我们预期 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我们将可能采用子弹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我们将可能采 用杠铃策略,总体而言,就是在仔细评估收益曲线变形情况下,分别在子弹组合、梯式组合 和杠铃组合中弹性选择。 (4)基于相对利差分析调整信用产品配置 观察金融债/国债,短期融资券/央票的相对利差调整组合的信用产品,在稳定的信用产 品风险情况下,可在利差扩大时,适当增加信用产品比重;在利差缩小时,适当减持信用产 品。 (5)基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本基金将对可转 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等问 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 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营、现金流状况、抵 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 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 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 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 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具体投 资方法如下: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 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 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股指期货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与资产配置策略进 行搭配,并利用股指期货灵活快速进出的优势,控制仓位风险,同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 实际的投资操作提供多一项选择。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 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 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1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股票投资对象和指数的市场代表性, 采用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和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加权组成的复合收益率作为本基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能较恰当衡量本基金的投 资业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沪深 300指数具有较强的市场 代表性和影响力,可以较好地表征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选择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 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 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 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本基金的债券资产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是因为本基金在债券的投资范围方面不仅包括国债,而且也包括企业债和金融债等,中 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在债券方面的投资范围。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 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0月 23日复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4,936,852.93 91.71 其中:股票


24,936,852.93 91.7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2,906.20- 0.30- 其中:债券


82,906.20- 0.3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2,047,333.64 7.53 8 其他资产


124,280.65 0.46 9 合计





27,191,373.4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98,660.00 2.22 B 采矿业 1,245,295.00 4.62 C 制造业 17,688,713.08 65.6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349,844.80 5.01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77.05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1,226.00 2.27 J 金融业 2,033,241.00 7.5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77,657.60 2.8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28,838.40 2.3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4,936,852.93 92.57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012 隆基股份 11,300 847,613.00 3.15 2 002938 鹏鼎控股 14,500 829,255.00 3.08 3 603348 文灿股份 33,100 778,512.00 2.89 4 002878 元隆雅图 33,120 777,657.60 2.89 5 600438 通威股份 28,800 765,504.00 2.84 6 603129 春风动力 5,700 752,970.00 2.80 7 002475 立讯精密 13,169 752,344.97 2.79 8 603416 信捷电气 8,900 746,888.00 2.77 9 300122 智飞生物 5,200 724,412.00 2.69 10 601318 中国平安 9,400 716,844.00 2.66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82,906.20 0.3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2,906.20 0.31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38 隆 20转债 540 82,906.20 0.3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4,795.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8,356.8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9.86 5 应收申购款 718.6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4,280.65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九、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东吴多策略基金历史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12.13-2017.12.31 1.40% 0.58% 0.22% 0.39% 1.18% 0.19% 2018.01.01-2018.12.31 -19.52% 1.26% -10.26% 0.66% -9.26% 0.60% 2019.01.01-2019.12.31 46.13% 1.19% 18.69% 0.62% 27.44% 0.57% 2020.01.01-2020.09.30 30.15% 1.49% 5.64% 0.76% 24.51% 0.73% 2017.12.13-2020.09.30 55.20% 1.30% 9.86% 0.67% 45.34% 0.63% 注: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图 (2017年12月13日至2020年09月30日) 注:1、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2.本基金转型日为 2017 年 12月 13 日。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十、基金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除非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 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 的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8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 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 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 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 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了基金资 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 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因此会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所谓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 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从 而导致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引发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拟投资于 A股市场股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 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 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 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通过 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 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 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 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 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 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以应 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 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 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四)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平。另外,在 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 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 票。 (五)其它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 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 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六)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 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 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面临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支持证 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 险以及与基础资产相关的原始权益人破产、现金流预测等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对基金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 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 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 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 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机构代理销 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 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本合 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 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 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 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 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 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 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号(200135) 法定代表人:王炯 成立时间:2004年 9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32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 [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其中权证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投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19)、(20)项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若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定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 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 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 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 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 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 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 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 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向资 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 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 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 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 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8、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 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若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 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 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9、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 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 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 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 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3、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 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4、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 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 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 管理人保存。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 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 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 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 的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 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 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 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二)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 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 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改这些服务项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 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 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 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定期对帐单服务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2、定期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部门。对账单服务分为电子对账单服务和纸质对账单服务。每 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通过邮件向所有选择电子对账单 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记录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月度,或一季度或一 年度内所有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的 余额等。每年度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部门将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额的, 且选择纸质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纸质对账单。基 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电子对账单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索 取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分配 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此项服务,本基金将按照默认的现金分红方式对红利予以发放。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具体方法另行公告。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 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查询。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个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8小时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资料修改、疑难解答、客户投诉/意见/建议处理、 信函补寄、基金信息的定制等专项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021-50509666、400-821-0588 六、网络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为投资者提供下列服务:信息定制、在线账户查询、信息下载、专家 在线咨询、举办网上活动等。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进行网上交易,享受一站式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cfund.com.cn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20 年 02 月 04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 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 公告》; (2)2020 年 0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3)2020 年 03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开通在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4)2020 年 0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 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及摘要》; (5)2020 年 03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6)2020 年 03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 金 2019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7)2020 年 0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8)2020 年 0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 金 2020 年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9)2020 年 0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站、 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 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020 年 05 月 0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11)2020 年 0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估值调整公告》; (12)2020 年 0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估值调整公告》; (13)2020 年 0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 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14)2020 年 06 月 0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5)2020 年 06 月 0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新增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 告》; (16)2020 年 06 月 0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17)2020 年 0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估值调整公告》; (18)2020 年 06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估值调整公告》; (19)2020 年 0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 任常务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020 年 07 月 0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 率优惠的公告》; (21)2020 年 07 月 01 日在公司网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2020 年半年度基金净值公告》; (22)2020 年 07 月 0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3)2020 年 07 月 0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 停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4)2020 年 07 月 0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 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5)2020 年 0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开通在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6)2020 年 0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27)2020 年 07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 部基金 2020 年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8)2020 年 07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深交所(巨潮资讯网)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 更公告》; (29)2020 年 08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督察长变更的公告》; (30)2020 年 0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31)2020 年 0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提示性公告》; (32)2020 年 0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司网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 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 (33)2020 年 0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34)2020 年 0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手机 APP、微信服务 号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35)2020 年 0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在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36)2020 年 0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37)2020 年 09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38)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39)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40)2020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41)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42)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 年 3 季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 (43)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的公告》; (44)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网 站、中证信息网站等媒介上公告了《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 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五、《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东吴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法律意见书 八、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九、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