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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瑞A(001750)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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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6月 3日证监许可【2015】112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月 26 日正式生效。景顺长城景瑞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四次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2019 年 10 月 18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况,触发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经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并获得同意批复,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
式基金,即本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 年 4月 23日起失效,
同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
对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责。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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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赎回费率相关内容做了调整。本招募说明书财务数据
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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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58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5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6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7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8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8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8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9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9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99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0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1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9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2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57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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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
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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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
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景瑞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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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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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
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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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42、元: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4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0、《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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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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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1989年至1994年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工作;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1994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 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200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年至2016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 2011年至2016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华能 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 2011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 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1996年间出任香港 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 间,担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 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副总裁兼党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受训于 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 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发起设立信达律 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 察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 每日新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 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 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 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 部,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月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 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 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 8 月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 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户 中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 副总监职务。2009 年 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武汉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 员、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 监助理。2008 年 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20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 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何江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管理部 行业政策一处专员。2016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何江波先生兼任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陈文鹏 先生 2015年 8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13日 何江波 先生 2019 年 2 月 14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稳定收益业务投资负责人; 崔俊杰先生,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根据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 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 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 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 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 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 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 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总结报 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 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 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 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 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 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 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 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 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重大投资事 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 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 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 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 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 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 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核、 讨论,并监督整改。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i)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ii)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iii)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iv)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v)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i)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ii)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iii)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iv)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 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 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 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 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 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 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 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 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 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 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 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 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 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 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 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兴业银行 资产总额达 7.15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813.08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658.68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 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 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20 年 9月 30 日,我行共托管证券投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基金 35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2748.36 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2217.25 亿份。。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 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 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 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 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 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 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 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 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 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联系人:宋亚平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www.bojx.com 1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中山东 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徐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联系人:牛映雪 电话:0371-85517710 传真: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96688 网址:www.zybank.com.cn 1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6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 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 街 319 号 7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联系方式:029-87211526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 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3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 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7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3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3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 市之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 市之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或 95325 网址:www.kysec.cn 4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转 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4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 国)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4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4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 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 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 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联系人:甘蕾 电话:020-38286026 传真:020-38286930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4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4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 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236 传真: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5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 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920-0022/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5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5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电话:0571-88911818-8659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6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 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5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室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858244 传真:010-5964449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 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60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村 735 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 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6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6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7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1 网址:www.5irich.com 6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liantai.com 客服电话:400-118-1188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6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 室 A 区 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 C5 幢 1 楼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7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 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7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2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电话号码:0755-83999907 传真号码: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fujifund.cn 7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室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7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 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7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 科技广场 A 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7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公司网站:www.hgccpb.com 7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陈丽霞 电话:0755-84355914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8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西环广场 B座)19层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8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84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16-7531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85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大道 2815号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8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福山路 33 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88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8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90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 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 鹏润大厦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9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官网:https://danjuanapp.com 9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 公路 1800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3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94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 路 2 号 24幢 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楼 C座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卢奕 电话:021-68670358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9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 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陈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96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78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97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9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 中路 12 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9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100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 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单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0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02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号楼 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0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义雪辉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04 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09 法定代表人:张秋林 联系人: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05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 20层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 20层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0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3890963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 中心)1 号楼 36层 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0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09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10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号楼 501室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联系人:李慧慧 电话:010-66162800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1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12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 道 2123号 3层 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1265953-803 客户服务电话:021-61265457 网址:www.youyufund.com 113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 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 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114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网址:http://www.msftec.com/ 11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16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公告)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021-50701053、 4000808208 网址: http://www.100bbx.com/indexbz.htm 11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 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 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 传真: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11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 A 类基金份额)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119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 园 3 号楼 5层 52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电话:010-82098631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传真: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646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薇瑶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125 号)准予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21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月 26 日生效。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第四次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 日(2019 年 10月 18 日)日终发生基金净资产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触发了《景 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 约定的转型条款,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注册并获得同意批复,景顺长城景瑞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景顺长城景 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基金合同 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转换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或转换。 5、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 一登记机构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 6、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 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 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赎回、转换的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 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费用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种。A 类基金份额收取 申购费、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 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 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 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50% 100 万≤M<200 万 0.30% 2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 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20% 100 万≤M<200 万 0.12% 200 万≤M<500 万 0.032% M≥500 万 1000 元/笔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天以内 1.5% 100% 7天以上(含) 0 — 3、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 收取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 收取标准为: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 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 元,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5%。并假定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0.5%)=99,502.49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502.49=497.51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99,502.49 /1.0620=93,693.49 份 即: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假定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0 元,则可得到 93,693.49 份。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00/1.016=98,425.2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 98,425.20 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该类基金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 A/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为 6天,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00 元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1.5%=159.30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159.30=10,460.7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0.70 元。 3、本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 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8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5 天,对应赎回费为 1.5%,申购费 A 类为 0.5%,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028=10,280 元


赎回费用=10,280×1.5%=154.20元


转出净额=10,280-154.20=10,125.80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125.80/1.015=9,976.16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125.80-9,976.16=149.64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125.80/1.005=10,075.42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125.80-10,075.42=50.38 元


净转入金额=10,125.80-MAX【149.64-50.38,0】=10,026.54 元


转入份额=10,026.54/ 1.063=9,432.30份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 项之一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 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 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 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 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 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定期定额业务;可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钜 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秋实 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盈信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定期定额 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航证券办理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航证券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 予以公告。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 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期限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 期限结构策略及证券选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 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 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 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期限结构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政策,而投资 者的期限偏好以及各期限的债券供给分布对收益率形状有一定影响。对收益率曲线 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为:在对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可能变化给 予一个方向判断; 定量方法为:参考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同时结合未来的各期限的供给分布 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做出判断。在对于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和变动幅度做出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情景分析结果,提出可能的期限结构配置 策略,包括: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梯形策略等。 3、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转债纯债部分等品 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 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 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当宏观经济转向衰退周期,企业信用风险将普遍提高,此时降低信用债投资比 例,降低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相反, 当宏观经济转向复苏,企业信用风险普遍下降,此时应该提高信用债投资比例,提 高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此外,还将 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对于信用债配置产生影响,其中包括供给的节奏,主要投资主体 的投资习惯,以及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均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因此,在中国市场分 析信用债投资机会,不仅需要分析信用风险趋势,还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资产的 冲击等因素,最后,在预期的利差变动范围内,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以确定最佳 的信用债投资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债持有结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 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 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 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 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 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 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 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 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 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 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 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3)时机策略 ⅰ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 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 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 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 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 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 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 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 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 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 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 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 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 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上述禁止规定,履行适当程 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 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 企业债。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36,867,725.00 98.85


其中:债券


236,867,725.00 98.8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7,708.94 0.19 8 其他资产


2,288,855.46 0.96 9 合计


239,614,289.4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662,800.00 5.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662,800.00 5.35 4


企业债券


14,744,705.00 6.7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99,733,000.00 91.59 6


中期票据


10,125,000.00 4.6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02,220.00 0.2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36,867,725.00 108.6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2000794 20 连云城建 SCP002 200,000 20,046,000.00 9.19 2 012002593 20 凤城河 SCP001 200,000 19,978,000.00 9.16 3 012002670 20 镇海投资 SCP002 200,000 19,942,000.00 9.14 4 042000196 20 武汉车都 CP001 200,000 19,924,000.00 9.14 5 012002313 20 赣高速 SCP013 200,000 19,920,000.00 9.1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58.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86,597.46 5


应收申购款


99.5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88,855.46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4 15 国盛 EB 602,220.00 0.28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 A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 4月 23 日— 2020年 9月 30 日 -0.03%


0.04%


-1.94%


0.08%


1.91%


-0.04%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 7月 14 日— 2020年 9月 30 日 0.36%


0.02%


0.20%


0.05%


0.16%


-0.03%


注:本基金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0年 7月 14日开始对 C类份 额进行估值。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因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转型条款,于2020 年 4 月 23 日由定期开放基金正式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景瑞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 期为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仓期。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 4月 23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本基金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开始对 C 类份额进行估值。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4、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 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 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50% 100 万≤M<200 万 0.30% 200 万≤M<500 万 0.08% M≥500 万 1000 元/笔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20% 100 万≤M<200 万 0.12% 200 万≤M<500 万 0.032% M≥500 万 1000 元/笔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天以内 1.5% 100% 7天以上(含) 0 —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该类基金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 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 A/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 类型、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 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 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 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 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 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债券的发行主体可能由于自身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不能继续支付利息或者本金, 此时债券的持有人将面临信用风险。在我国,国债由国家财政的信用支持而具备极 低的信用风险;金融债的发行主体集中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大型企业集团的 财务公司,它们都拥有稳健的运营能力和优质的资产状况,信用等级较高;企业债 券的信用等级参差不齐,也会由于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变化,由于国内的独立 信用评级机构功能还并不健全,需要持有人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追踪能力对它的信用 风险严格监控。


5、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6、流动性风险


债券的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转出债券回 收本息的灵活性,一般债券的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债券型基金如果在遇到大额 赎回,或者市场资金面的突然恶化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 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率 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 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实施。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受 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10、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 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业务。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赎回申请。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 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此,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等级和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故投资组合整体流动性 风险较低。但不排除由于市场波动或所持证券发行人出现异常情况导致组合流动性 降低的情形。为防范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适用于开放式和定期开放式基 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对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作定期回顾。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测试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压力测试模型用于每日监测基金的各类风险以及不同市场 环境下可应付的最大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时市场状 况并辅以压力测试模型等流动性分析工具及时制定投资组合变现计划以确保在尽可 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满足赎回需求。 压力测试模型使用的指标包括:持仓中各类资产的市值占比、持仓证券对不同 市场(上海主板、深圳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香港股票市场)的 Beta 值、投 资组合的杠杆率、债券资产在各信用等级和到期期限的分布、债券组合的久期、客 户集中度、机构客户占比等。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等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申购、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依照法律法规还可以使用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实施这些备用工具前要经过公司管 理层批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由法律监察稽核部对外披露。实施这些备用工 具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包括:(一)可能导致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及时获得现金; (二)如果基金所持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则导致基金净值下跌从而基金份额持有 人财产发生损失;(三)申购赎回的成本提高。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 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五、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 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 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 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 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六、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 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七、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 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 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 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 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 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 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 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 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 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 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期限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期限结构策略及证券选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 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 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 率水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 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期限结构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货币政策,而投资 者的期限偏好以及各期限的债券供给分布对收益率形状有一定影响。对收益率曲线 的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方法为:在对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可能变化给 予一个方向判断; 定量方法为:参考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同时结合未来的各期限的供给分布 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做出判断。在对于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和变动幅度做出判断的基础上,结合情景分析结果,提出可能的期限结构配置 策略,包括: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梯形策略等。 (3)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转债纯债部分等品 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 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 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当宏观经济转向衰退周期,企业信用风险将普遍提高,此时降低信用债投资比 例,降低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上升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相反, 当宏观经济转向复苏,企业信用风险普遍下降,此时应该提高信用债投资比例,提 高幅度应该结合利差预期下降幅度和持有期收益分析结果来进行确定。此外,还将 考察一些特殊因素对于信用债配置产生影响,其中包括供给的节奏,主要投资主体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的投资习惯,以及替代资产的冲击等均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因此,在中国市场分 析信用债投资机会,不仅需要分析信用风险趋势,还需要分析供需面和替代资产的 冲击等因素,最后,在预期的利差变动范围内,进行持有期收益分析,以确定最佳 的信用债投资比例和最佳的信用债持有结构。 (4)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 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 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 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 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 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 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 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② 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 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个券选择层面,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 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后,进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 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 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 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 ③ 时机策略 ⅰ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 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 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 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 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 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 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 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④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 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 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 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 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⑤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 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 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 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10%;


(5)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上述禁止规定,履行适当程 序后,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 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企业债。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 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是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 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19075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 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 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第十五章第九条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 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 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 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基金管理人 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 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 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 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 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 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 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定期 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 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 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制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 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 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 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按照上述投资限制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行为进行监控。基金托 管人如认真履行了上述监督责任,则就基金管理人因投资中期票据所导致的风险不 承担责任。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 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二)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专户,也称为资金账 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 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本基金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 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专户办理基金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资产的支付。 (三)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 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 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在取 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 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 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 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资金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基 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 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 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1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 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 记录; 2、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 下基金对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 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 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 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 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 “景顺长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 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 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 不详、错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 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3 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或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 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 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 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 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 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 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4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2020 年 9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国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9 月 1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航 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披露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2020 年 8月 24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中期 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8月 24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 告》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渤 海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通基金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新增平安银行等多家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 年 7 月 22 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 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 优惠的公告》 2020 年 7月 21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5 2020 年 7月 21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 季 度报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 信证券等多家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7月 13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 C 类 份额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2020 年 7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0 年 7月 11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 号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20 年 7月 11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0 年 7月 11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0 年 7月 1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 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6月 1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 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4月 23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20 年 4月 23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0 年 4 月 23 日发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摘要》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 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 册的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为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三)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