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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弘实3月定开混合(006111)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泰康弘实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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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弘实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 12月 11日 
送出日期:2020年 12月 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泰康弘实3月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006111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8-08-23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为
5-20个工作日 
基金经理 
桂跃强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8-08-23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9-13 
陈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8-08-23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3-26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开始后的每个开放期的最
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如有)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
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
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结束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
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追求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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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60%,但在每次开放前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管理人自身研发构建的投资决策分析体系定期评估宏观
经济和投资环境,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比例,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在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投资者情绪、认知等决策因素
的影响,将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和股价的增长类因素、估值类因素、盈利类因素、财
务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同时结合量化分析方法,精选具有持续竞
争优势和增长潜力、估值合理的国内A股及港股投资标的股票。 
3、港股通标的投资策略:在港股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
场估值合理、具备优质成长性、注重现金分红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信用
策略、个券精选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投资。 
6、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开放期投资策略: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
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恒生指数收益率*2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39,353,789.60元,占期末资产净值
比例为6.88%。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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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08月23日,2018年度相关数据的计算期间为2018年08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图示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1.5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8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4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3,000,000 0.30% 养老金客户 
3,000,000≤M<5,000,000 0.2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日 1.50% - 
7日≤N<90日 0.10% - 
N≥90日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即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 泰康弘实 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第 4 页 共 4 页 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信用风险即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 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流动性风险即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还面临特有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参与股票申购、投资存托凭证等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港股通投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 环境的变化,存在不投资港股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 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集中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 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在开放期赎回的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 而未赎回的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此外,本基金可能还面临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特别强调,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50%,在该单一投资者赎回时导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 4001895522。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 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销售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