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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科新优享混合A(008441)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9】2383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谨慎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对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 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也可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还可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另外本基金还面临资产配置的风险,可能 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科创板 企业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经理信息、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更新, 基金经理信息、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9 日。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8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科新优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具体业务类型)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和/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 致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0、PE(TTM):指滚动市盈率,反映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 PE(TTM)=成分股当日总市值总计 / 成分股最近四个季度的净利润总计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 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2号楼 1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 年 7月 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 26%、25%、25%和 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彦斌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分行会计部科 员,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科员,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 障部科员,汉唐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运营保障部主管,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督察长、董事会秘书。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 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 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证期货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后更名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 MBA 教育中心主 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 管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EDP)主任等职 务。 2、监事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 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投 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斌先生,简历同上。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吴祖尧先生,简历同前。另,2014 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 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6 月 5 日)、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副总经理,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3 月 12 日至今)、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5 月 14 日至今)、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0 年 6 月 18 日至今)、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7 月 8日至今)、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8 月 17日至今)、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8 月 18 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何昕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5 年证 券从业经历,历任泰康之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产业研究员,2016 年 9 月加 入九泰基金,曾任研究发展部研究员,现任中正和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九泰久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8 月 21 日至今)、九泰天宝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7 月 20 日至今)、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2 月 9 日至今)、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0 年 12 月 9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黄皓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 10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收益部副总经理,九泰日添金 货币市场基金(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九泰久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8 月 21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简历同前。另,2014 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 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6 年 7 月 16 日)、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 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 14 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2 月 4 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8 月 11 日至今)、 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8 月 30 日至今)、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 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 3 月 24 日至今)、九泰科盈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3 月 19 日至今)、九泰锐和 18 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12 月 3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籍,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 年 5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 黄皓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2 年 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摩根士丹利 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前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室经理助理、资产管理中心权 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 年 3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权益投资总监兼中正和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 年 8 月 1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3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4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5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6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7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8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 年 10月 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0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2、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 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 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 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 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 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 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 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0年 3月 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7671.15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1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 2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九十八只,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 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 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 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 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 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 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 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 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 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汇添富保鑫 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 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 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 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 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 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 城中证 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个月 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主题沪港深精选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2 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景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 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 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 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 3-5年期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 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 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 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3 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 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 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 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 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 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 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财通裕惠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4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 信丰泽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 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 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 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5 1、监督依据 基金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 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 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6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 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8号楼 A栋 109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http://www.jtamc.com/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 号楼 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120 室、 201-222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联系人:齐永哲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 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证监许可【2019】2383 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 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0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五、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1 户认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 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或最高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如果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募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 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 M<50万元 1.20% 50万元≤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单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2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单笔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单笔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者单笔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9,883.42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用为 1,000元,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55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C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3:某投资者单笔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元,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1.00=10,002.00份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3 即:该投资者单笔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2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10,002.00份C类基金份额。 在C类基金份额存续期间,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6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7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追加申购没有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每个交易 账户首次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追加申购没有单笔最低 金额限制。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 额;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剩余基金份额 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8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9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 日 0.75% 30日≤Y<365 日 0.50% Y≥365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 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见下表: C类赎回费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造成实际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0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对销售服 务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有效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单笔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或采用固定申 购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单笔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4:某投资者单笔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1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6280=60,517.30份 即:若该投资者单笔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例5:某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用为 1,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申购份额=5,499,000/1.6280=3,377,764.13份 即,若该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0元,可得到3,377,764.13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单笔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6:某投资者单笔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7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0/1.1270=88,731.14份 即该投资者单笔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1270元,则其可得到88,731.14份C类基金份额。在C类基金份额存 续期间,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对于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份额以单笔赎回总额为基数 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单笔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该笔赎回总额扣减该笔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申请A类基金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2 例7:某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持有期限为15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1280=112,800.00元 赎回费用=112,800.00×0.75%=846.00元 赎回金额=112,800.00-846.00=111,954.00元 即: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持有期限为15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111,954.00元。 2)对于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单笔基金份额以该笔赎回总额为 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单笔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该笔赎回总额扣减 该笔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T日申请C类基金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8:某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万份,持有期限为15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1180=111,800.00元 赎回费用=111,800.00×0.50%=559.00元 赎回金额=111,800.00-559.00=111,241.00元 即:投资者单笔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万份,持有期限为15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111,241.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登记在册的该类别基金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3 份额余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除外。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当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4 发生上述第 7 项、第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5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区别处理。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 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 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6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 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若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3、若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7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根据有关机关要求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则决定是否一并冻 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且条件具备,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申购赎回安排的补充和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 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 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以严格的风险控制为前提,结合科学严谨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深入 的个股/个券挖掘,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 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 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将按照沪深 300 指数 PE(TTM)估值水平进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9 调整。本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滚动市盈率(PE(TTM))估值水平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S) PE(TTM)估值处于历史后 20%分位 50%≤S≤95% PE(TTM)估值处于历史前 20%分位 0%≤S≤45% PE(TTM)估值处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 外的历史分位 20%≤S≤65% 上述历史分位,是指将沪深 300 指数发布以来的每日的 PE(TTM)按高到 低排序,最高数值记为 100%分位,最低数值记为 0%分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基 金股票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本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股票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股票资产的投 资比例连续 5 个交易日不符合目标配置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第 5 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使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结合定性和定量的 分析来精选个股。在定性方面,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 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 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 第二,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 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 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运用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在财务分析上,重点关注 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 回报率等方面。在资产估值上,将考察股票的市值、市净率(P/B)、市盈率(P/E)、 动态市盈率(PEG)、净资产收益率(ROE),并在相对估值(P/B、P/E、PEG、 EV/EBITDA 等)和绝对估值(DCF、DDM、NAV 等)中灵活选取合适的估值视 角进行评估,挖掘财务状况健康、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0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 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 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 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 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 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 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 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1 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 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发展部负责 投资管理与研究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与业务支持。 基金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围内负责基金的 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 控报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2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需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3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 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1)、(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4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 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 动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 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 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 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 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指数或变更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或者有更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8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 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 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每日收盘 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9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7、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0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1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2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3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相关规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 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 交易费用等;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7 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支取。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8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1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 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2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4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5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参与融资交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 关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情形时;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由于经济环境、产业和行业状况、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可能导致基金 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市场风险 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市场的收益水平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动而变动,基金 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 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债券市场不同期限、 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风险; 3、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委托财产 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 率。 4、通货膨胀风险: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 降的风险; 5、公司经营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继续支付 利息或者本息,或导致其股票价格的下跌,或股息、红利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从而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6、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 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投资者大额申购赎回或在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 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 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为基金 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8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了解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并根据 自身的流动性偏好与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匹配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拟采取开放式运作。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还将运用投资者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控等措施,审慎 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 流动性风险。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拟投资市场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 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本基金投资标的主要交易场所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银行间、交易所 债券市场,上述市场运作时间长、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 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满足基金变现需求。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拟投资行业流动性风险评估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9 本基金将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细分行业进行 分类、排序和优选。通过对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取向、国 内产业结构变动进行定性分析,把握行业基本面发展变化的脉络,评估行业的相 对优势,从而对行业进行优选。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行业的规模与增长、盈利情况、技术 进步等定量指标,结合估值水平、资金流向等市场因素,对各细分行业进行评估、 排序和筛选。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 和行业各项指标情况下进行行业配置,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 险影响较小。 (3)拟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并且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也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10%。在本基金未来的投资运作中,持仓分散度预计将会较高, 并且本基金标的资产大部分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和标准化债券,可以有效保 证组合资产较高的流动性。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的前提下,将通过合理配 置组合资产等方式,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对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需求, 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 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九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0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 分第九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投资 者可能面临赎回需求无法满足的风险。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具体情形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八 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投 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确认赎回申请的风险。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 八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 可能出现投资者无法及时收到赎回款项的风险。 (4)收取短期赎回费,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六 项“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持有 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被收取较高的赎回费用。 (5)暂停基金估值,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第七 项“暂停估值的情形”。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投资者可能无法获知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净值,且基金管理人还可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 (6)摆动定价,具体情形及程序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第六项“申 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当基金管理人实施相关措施时,大额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可能面临申购赎回价格调整以承担市场冲击成本的风险。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具体情形、程序及其影响请参阅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两类信用风险: 第一类是所投资的债券自身的信用风险,包括: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债券发 行人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本 付息的责任而使基金资产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信 用评级调整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发生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1 不利变化,致使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由此造成债券信用 评级降低、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二类信用风险是债券交易对手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由 于交易对手方不能足额按时交割,导致本基金可能无法按时收到或足额收到应得 的证券或价款而造成价款或证券的损失的风险,或者是指在回购交易的过程中, 融资方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五、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资产带来的风险;政策风险包括:货币政策的变动、财政政策的波动、税收政 策的变动、产业政策的变动、进出口政策的变动等政策的变动引发的市场价格变 动,对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因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可能发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在基金管理人职 责终止情况下,投资者面临基金管理人变更或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基金管理职 责终止,涉及基金管理人、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间责任划分的, 相关基金管理人对各自履职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2、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3、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2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4、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七、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 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可 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标的物风险和保证金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 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 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 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 差异的风险。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 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 易制度,具有明显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 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 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3 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 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 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可能带 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 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5、基金资产配置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存在大类资产 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进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6、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 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 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 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 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4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 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 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表 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本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 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 售机构,以下同)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基金 风险等级的划分,系基于销售机构建立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做出的评价 结果,且该等结果可能随销售机构评价方法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因此,销售机构 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但销 售机构的评价结果及其动态调整并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并且, 基于评价方式的差异,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产品的评价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相 同;因此,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 风险等级之间的适当性匹配。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5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6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8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 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9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0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1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要求必须提供的情况除外,但此种情形下应要求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 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2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3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规则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4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等业务规则;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或者 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7)除调整管理费、托管费,提高销售服务费以外,调整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5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6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7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 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 体授权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可采用网络、电话、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8 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 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9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0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 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1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2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 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3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基金合同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16 室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 号 注册资本:3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电话:010-57383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2(601)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5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 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6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需遵守下列规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7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需遵守下列规定: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16)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8 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9)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 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公募基金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1)、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 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09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清单,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任何 一方均有责任确保己方提供的关联方名单及其证券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另一方。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新的关联方名单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仅 按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关联方名单为限,进行监督。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 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引起的损 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6、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风险的评估与研究,严格测算与控 制投资银行存款的风险敞口,针对不同类型存款银行建立相关投资限制制度。对 于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 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流程,则 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如下所指“流通受限证券”与本协议以及基金合同所指“流动性受限资产” 定义存在不同。就流动性受限资产定义,请参照基金合同的“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 投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 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且基金托管人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有关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相关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1 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如因流通受限证 券的登记存管不能保证基金托管人正常履行资产保管责任,有关此项基金资产存 管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管理人未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方案以及投资额度和比例限 制要求,导致基金出现风险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若基金托管人此 前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 连带责任。 (4)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该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 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依据本协议相关规定 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2 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 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 置预案,基金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3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4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基金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 基金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 所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 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 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5 金到账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人 的相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 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 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原始开户材料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 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 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6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托管人协助基金管理人完 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期货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相关规定开 立和管理期货账户。 (七)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八)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相关规定,就本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 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 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九)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7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 任。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与合同原 件核对一致的并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一 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8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的约定。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 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错误处理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19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 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0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除重大变更之外,基金招 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公告,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 告编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30 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1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或通过电子方式复 核确认。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 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电子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 形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若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 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2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3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 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4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 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或 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查阅 交易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订制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 的交易对账单。


交易账单的查阅和订制具体方法可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 询。


三、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 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四、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如下电话: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 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传真:010-57383866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网址:http://www.jt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jtamc.com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6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7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 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者也 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2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准予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2、《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