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开开泰混合A(003762)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查看PDF公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重要提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06 月 0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2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7日正式生
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
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
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
债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12月 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4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投资 ..................................................... 52 十、基金的财产 ..................................................... 6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7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六、风险揭示 ..................................................... 9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4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4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55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1 一、绪言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开泰富开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开泰富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后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两类基金份额收取不同的认/申购费、赎回费及 销售服务费 54、A类基金份额:指收取认/申购费及赎回费,但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55、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申购费,但收取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 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号 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号楼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设立日期:2013年 7月 16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7%;国泰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33.3%。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 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市 场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权益投资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基金运营部、 法律合规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共十一个职能部门。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 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金融硕士。现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曾任国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曾在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新疆分行、评审管理 局、综计局及总参兵种部工作,长期在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管理工作。 张锡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年在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和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孟天山先生,董事,金融博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在国开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从事投资和管理等工作,经验丰富。 朱瑜女士,董事,工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二处工作,具有丰富的金融行业经验。 张雍川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 刘建国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在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财会局、人事局工作,长期从事银行资金管理、人事管 理等相关工作。 刘迎生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江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 从事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 邱志刚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副教授、副院长, 具有丰富的金融分析、金融投资研究经验。 方燕玲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博士,平安恩慈国际法律事务所执行长,曾任安 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安侯建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具有 丰富的金融服务和相关法律方面的经验。 2、监事会成员 廖昶寰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省分行等单位。 拥有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 吴惠君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台湾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 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信息技术、基金运营和销售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李奎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北京金泰集团朝阳分公司、北京 金泰博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佰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在国开泰富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郑文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瑜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岳斌女士,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总 经理、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风控部副总经理及合规部总经理,曾就职于航空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及证券部。具有丰富的合规管理经验。 李正欣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经济学学士。曾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部先后担任部门负责人、部门副总经理,曾在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 息技术部先后担任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技术总监等职务。具有丰富的信息 技术管理经验。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婷婷女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货币市 场基金、益民多利债券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交易部副总经理;2016年加 入国开泰富基金,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 2018年 5月 30日起担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27日起任国开泰富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月 19日至 2020年 3月 18日任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方龙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曾先 后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所担任助理研究员;银河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 高级研究员;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经理、量化交易员;九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自 2020年 9月 2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4 月 4日至 2020年 7月 13日任国开泰富开航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至 2020年 3月 18日任国开泰富睿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 12月 27日至 2018年 6月 5日,洪宴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6月 15日至 2019年 10月 8日,何玄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7月 31日至 2019年 10月 8日,梁雪丹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成员: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 朱瑜女士,总经理。 王婷婷女士,基金经理。 方龙先生,基金经理。 刘洋女士,研究部负责人。 蔡璐遥女士,交易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 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 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4)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5)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5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管理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内控优先原则。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 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 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7)防火墙原则。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 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 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 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包括对各部门的主 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6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体系由审计委员会制订、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原则,公司经 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督察长指导下的法律合规部和公 司其他内设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以及各岗位员工的自律四个层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 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8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 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 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 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 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 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 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 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 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 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年 6月末,本行在国内 151个大中城市设有 1,397家营业网点,同时 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机构,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 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 地设有 35家营业网点和 2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境内设 有 3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9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家营业网点和 1个 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 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 力的金融集团。2020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 中排名第 21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 排名第 24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 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行 长,2017年 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 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 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7年 3 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 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 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 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 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 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0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年 6月起担任本 行副行长,自 2019年 2月起担任本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年 7月至 2019 年 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2年 3月至 2015年 7月 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7月挂职任内 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 3 月至 2012年 3月任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2001年 10月至 2011年 3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 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年 7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谢先 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年 1 月至 2019年 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 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年 4月至 2015 年 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 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 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0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71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 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 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9.79万亿元人民币。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1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 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 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 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 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 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 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 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2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号 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成立日期:2013年 7月 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4 联系人:林大千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王昊国


客服电话:400-88-95593


网址:www.gkzq.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电话:400-098-8511(个人业务);400-088-8816(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5 联系人:薛超群 客服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5)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中青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乐贤龙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站:www.licai.com (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爽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6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网址:fund.shengshiview.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7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A座 6层 11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甑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29 (1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恕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联系人:尹旭航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0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鸿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西环广场 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1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客服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骆宛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2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站:www.zhixin-inv.com (2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孙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号 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号楼 法定代表人:郑文杰 联系人:姚劼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3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程红粤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程红粤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34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06月 06日证监许可〔2016〕123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年 12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22日。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7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联系人:邓彬 网址:www.cdbs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 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7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15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8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39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 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1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A类份额费率 申购费率(前端) M<100万 1.5% 10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每笔 1000元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A、C类份额持有人收取不同的赎回费。 A 类份额赎回费率: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 回费,对持续持有 A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7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但少于 1年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A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1年但少于 2年的投资人收取 0.25%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2年的投 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 C类份额赎回费率: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A类份额持有人收取 1.5%的赎回 费,对持续持有 C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7日但少 30日的投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2 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C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的投资人 不收取赎回费。


其余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A类 C类 期限<7日 1.5% 1.5% 7日≤期限<30日 0.75% 0.5% 30日≤期限<1年 0.5% 0% 1年≤期限<2年 0.25% 期限≥2年 0.0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个自然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3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 A类基金份额。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4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 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5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6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7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8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 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15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将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 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 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49 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 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 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 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 优惠后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9)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0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转换业务的费率优惠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1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15日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实施办法 参见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52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专业的研究分析,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资产回报,为投资者实现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3 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 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 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 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 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 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认真研判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密切跟踪 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 式,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 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 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 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一般而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4 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 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信用类债券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个券的选择当 中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 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 行筛选过滤。 内部信用分析方法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 业发展状况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 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统计模型方法对 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 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 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信用债的投 资策略可细分为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 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首先,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到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的影响。如果宏观经 济向好,企业盈利能力增强,现金流好转,信贷条件放松,则信用利差将收窄;如 果经济陷入萧条,企业亏损增加,现金流恶化,信贷条件收紧,则信用利差将拉大。 其次,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5 影响;同时政策的变化也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信用债的需求变化。本 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不同风险类别的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个券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除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周期影响外,信用债发行人自身素质也是影响个券信用变 化的重要因素,包括股东背景、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 融资能力等因素。本基金将通过公司内部的信用债评级系统,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资 质评估并结合其所属行业特点,判断个券未来信用变化的方向,采用对应的信用利 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从而发掘价值低估债券或规避信用风险。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融入的资金投资于信 用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率)的套利价值。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换债券的投资采取基本面分析和量化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基金 管理人行业研究员对可转债发行人的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对公司的盈利和 成长能力进行充分论证。在对可转债的价值评估方面,由于可转换债券内含权利价 值,本基金将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方法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估算,选择 价值低估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 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 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6 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 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本质上为公司债,只是发行主体扩展到未上市的中小型企业, 扩大了基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范围。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非上市中小企 业,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相对滞后,对企业 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且定向发行方式限制了合格投资者的数量, 会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评级体 系,对个券进行信用分析,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合理回报。本基金根据 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 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诸多 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 价值评估,选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进行适度投资。 4、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基金 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 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 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7 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 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8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则需遵守如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59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0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1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中债总财富(总值)指 数收益率*70%。沪深 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 2005年 4月 8日联合发布的反 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 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沪深 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 场 60%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中债财富指数是以债券全 价计算的指数值,同时考虑了利息再投资因素,这类指数在市场上应用最广泛,可 用于作为被动型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也可作为主动型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 总财富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不同品种、不同期限债券,覆盖范围广,具有良好的 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投资风格偏稳健,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专业的研究分析,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为投资者实现资产长期稳健增值。该业绩 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 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10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572,827.50 4.59 其中:股票


2,572,827.50 4.59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3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4,554,301.02 43.80 其中:债券


24,554,301.02 43.8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2,019,153.03 39.2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075,582.13 9.05 8 其他资产


1,837,707.87 3.28 9 合计





56,059,571.55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69,329.50 1.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854.00 0.1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5,644.00 0.37 J 金融业 1,436,000.00 2.6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572,827.50 4.66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688 华泰证券 30,000 615,900.00 1.12 2 000001 平安银行 30,000 455,100.00 0.82 3 601818 光大银行 100,000 365,000.00 0.66 4 000708 中信特钢 15,000 247,800.00 0.45 5 002032 苏 泊 尔 2,500 197,500.00 0.36 6 300009 安科生物 10,000 162,100.00 0.29 7 603063 禾望电气 7,800 86,580.00 0.16 8 300418 昆仑万维 3,000 78,150.00 0.14 9 600483 福能股份 7,800 61,854.00 0.11 10 300747 锐科激光 900 55,971.00 0.1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006,600.00 25.3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4,006,600.00 25.3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0,547,701.02 19.11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4,554,301.02 44.48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90307 19进出 07 100,000 10,003,000.00 18.12 2 108902 农发 1802 40,000 4,003,600.00 7.25 3 132013 17宝武 EB 28,500 2,925,525.00 5.30 4 127005 长证转债 14,000 1,811,040.00 3.28 5 127018 本钢转债 14,994 1,443,622.32 2.61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5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6,787.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93,312.7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7,147.96 5 应收申购款 459.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6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9 合计 1,837,707.8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13 17宝武 EB 2,925,525.00 5.30 2 127005 长证转债 1,811,040.00 3.28 3 113011 光大转债 1,296,020.00 2.35 4 113505 杭电转债 827,982.00 1.50 5 110059 浦发转债 818,480.00 1.48 6 110043 无锡转债 674,141.70 1.22 7 113516 苏农转债 526,350.00 0.95 8 110041 蒙电转债 224,540.00 0.41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开泰富开泰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度 3.45% 0.06% 5.32% 0.20% -1.87% -0.14% 2018年年度 5.96% 0.11% -1.81% 0.39% 7.77% -0.28% 2019年年度 8.77% 0.19% 13.48% 0.36% -4.71% -0.17%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 9月 30日 23.32% 0.15% 23.60% 0.35% -0.28% -0.20%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7 国开泰富开泰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年度 3.03% 0.06% 5.32% 0.20% -2.29% -0.14% 2018年度 5.48% 0.11% -1.81% 0.39% 7.29% -0.28% 2019年度 7.44% 0.18% 13.48% 0.36% -6.04% -0.18%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0年 9月 30日 20.14% 0.14% 23.60% 0.35% -3.46% -0.21% 注: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3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8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2月 27日生效; 2、净值表现所取数据截至到 2020年 9月 30日。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69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1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证券,估值日不 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 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 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 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 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2 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 收入。 5、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投资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 凭证,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 行估值。 (4)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3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4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5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 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6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其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7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79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0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1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起第 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2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二)基金的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40%。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3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行政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期货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6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7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8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89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0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1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规要求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 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 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 感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2 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 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3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基金信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4 十六、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 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 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元发售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5 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发售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 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 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 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 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 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6 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 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 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 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7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 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 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金融工具, 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 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 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 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 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8 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 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五)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通过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之间进行配置来降低风 险,提高收益。如果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同时出现下跌,本基金将不能完全抵御两 个市场同时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将出现下降。此外,本基金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时,可能由于基金经理的预判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较大差异,出现资产配置不合 理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99 (六)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 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 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 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 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 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七)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中小企 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0 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 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 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完 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2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3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4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5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6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7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8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 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09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0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1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2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3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 整份额类别设置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4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5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1)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 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6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7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 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 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8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19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0 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1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 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2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3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4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125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号 416室 法定代表人: 郑文杰 成立时间:2013年 7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6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 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7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8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若投资股指期货,则需遵守如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29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0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除上述第(2)、(12)、(21)、(2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 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 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1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投资 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 性。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给对方,收到方于 2个工作日 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名单变更时间以收到方回函确认的时间为准。如 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责任。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 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 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2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 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 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 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双方原定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3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并造成基 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 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 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 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流通受限证券指由《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 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 控制情况。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4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2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 后 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 求的有关必要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 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 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 中国证监会,但基金托管人未经提前告知基金管理人于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的除外。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 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 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另有规定 的,从其约定。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5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法律法规遵守 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 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 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 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3)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另有规定或托管协议当事 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监督管理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 (9)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6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 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 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 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 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应依据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执行,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执行。该名单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 启用新名单前提前 2个工作日将新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7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3)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8 (8)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 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 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基金管理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4、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 并改正。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39 5、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 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资产。 2、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或在 其他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 理。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0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 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1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 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 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 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 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2 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但应勤勉履行定期查 询等合理注意。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 正本原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 在合同签署后 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对于 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 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 人保管。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 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3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3)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2)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3)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以确定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4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 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 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5 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 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 收入。 5)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投资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 凭证,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6 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 估值。 ④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 数据。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7 3、估值差错处理 (1)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2)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8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基金账册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 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 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 的账册为准。 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 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49 (3)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 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4)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 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5)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6)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3、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 金份额。基金托管人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50 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4、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如选择此种争议解决方式, 该处建议填写“基金托管人”)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本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51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5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 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010-59363299)联系。 (二)网上直销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服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手续,并在本基金募集期间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后通过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发展状况,适时 调整可用于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基 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或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进行咨询、查询。


服务联系方式: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53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cdb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cdbsfund.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2号) 15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次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如下: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1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20 年 3 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年 10月 28日 2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3 季度 报告 2020年 10月 28日 3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 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 2020年 10月 30日 4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 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 11月 2日 5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 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 11月 3日 6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2020年 11月 6日 7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2号) 2020年 11月 6日 8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2020年 12月 4日 9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2020年 12月 4日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 3号) 155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dbs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二十三、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 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