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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短债A(007194)

关于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
回费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年 11月 17日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关于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的公告》,并于 2020年 11月 27日在上述网站发布了《关于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情况,
现发布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
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年 12月 1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原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05%
T≥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
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
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重要提示
1、本次赎回费率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次调整赎回费率不涉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招募说明
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一并予以更新,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