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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B端(150208)

地产B端:关于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
《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
关规定,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终止运作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运作分级份额的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招商 300地产 A份额 
场内简称:地产 A端 
基金代码:150207 
2、基金名称: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招商 300地产 B份额 
场内简称:地产 B端 
基金代码:150208 
3、终止上市日:2021年 1月 4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2 
 
二、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
终止上市,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
上[2020]1139号)。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终
止上市日为 2021年 1月 4日。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将折算为招商 300地
产份额,折算完成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招商 300地产份额或将
场内招商 300地产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进行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折算 
1、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20年 12月 31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
地产 B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地产份额。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或
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 300地
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或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折算比例=份
额折算基准日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或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 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或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
前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或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份额数×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或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折算比例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折算基准日(即 2020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招商 300地
产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
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配对转换业务;当日晚间,
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4日),本
基金招商 300 地产份额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
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招商 300地产 B
份额终止上市。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5日),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
内“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当日,
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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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业务。 
五、《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生效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终止运作后,《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修订为《招商沪
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沪深 300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修订为《招商沪深 300地
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折算基准日次
日(2021年 1月 1日)《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