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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债券(005019)

关于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费率及修改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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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降低管理费费率及修改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20年11月28日起,降低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1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及修改
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和泰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同时,更
新了《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本公司注册地址及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信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费率的方案 
自2020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由0.40%/年调整为0.30%/年。 
 
二、修改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了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
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
款,相关《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
已做同步修改。 
2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降低管理费费率及修改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
分 前言 
无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
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
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 分 释义 无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 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 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的措施。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3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号 7层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层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30,200,432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 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4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 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 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 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 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确认后;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5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 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 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0年 11月 28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获得相关详情。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