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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基金(160136)

改革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查看PDF公告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 11月 30日 
送出日期:2020年 12月 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改革基金 基金代码 160136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2月 1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孙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 
2020年 12月 1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 2月 22日 
其他 
1.场内简称:改革基金 
2.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亿元情形的,基金合
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
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
准相似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资产(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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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
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
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
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
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
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
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
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100万元 1.2% - 
100万元≤M< 200
万元 
0.8% - 
200万元≤M< 500
万元 
0.4% - 
500万元≤M 每笔 1000.00元 - 
赎回费 
N< 7天 1.5% - 
7天≤ N 0% -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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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50% 
托管费 - 0.10% 
销售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因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收取 0.02%/年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 50000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一)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
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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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
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
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
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
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
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基金场内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
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
情况,虽然基金份额净值反映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状况,但是交易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
响,比如中国的经济情况、投资人对于中国股市的信心以及本基金的供需、市场流动性情
况等。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若本基金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1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资衍生品的风险 
1、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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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
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
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
性。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价格主要受到标的资产价格水平、标的资
产价格波动率、期权到期时间、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股票期权主要存
在 Delta 风险、Gamma 风险、Vega 风险、Theta 风险以及 Rho 风险。同时,进行股票期
权投资还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五)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转融通
业务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面对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 
3、市场风险 
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风险。 
4、操作风险 
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违规或失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所导致
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根据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特点,本公司配备了风控、合规、投资、后台等专业的技
术人员、升级改造了相关技术系统,制定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搭建了
健全合理的转融通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严密完备的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的业务控制流
程、清晰明确的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灵活有效的风险应对安排,制定或更新了《南方基金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南方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操作指引》、《南方
基金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开展转融通出借业务的相
关安排,保障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顺利开展。 
除上述风险外,本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还应关注外部监管机构或公司要求关
注的其他风险。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
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8、再投资风险。 
三、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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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和赎回。由于国内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
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
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
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 重要提示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5月 12日证监许可[2015]886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5年 6月 3日正式成立。经中国证监
会 2020年 7月 13日证监许可[2020]1457号文《关于准予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0年
10月 30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0年 12月 1日起,《南方中
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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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