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 根据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及《关于融通中证军工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关于融通中证 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和变更登记的提示性公告》等有关公告安排,《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 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自 2020 年 12月 1日起生效,原《融通中证 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自同日起失效。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 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对《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涉 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部分修订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 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关于信披新规的修订已 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融通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 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关于增加存托凭证的相关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 作出,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 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