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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MSCI(512280)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5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5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 月27日证监许可【2018】54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安全。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上海及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申 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 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 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八)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 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 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九)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十)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十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 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二)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30









































景顺长城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 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 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 年 12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 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 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8、直销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及相关业 务。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34、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者赎回业务的场所。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1、标的指数:指 MSCI 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CNY))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 他指数。 5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 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 者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5、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7、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 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9、元:指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1989 年至 1994 年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工作;1994 年 至 2000 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 综合计划部经理;2000 年至 2005 年先后担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总经理;2005 年至 2006 年先后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06 年至 2016 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 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2011 年至 2016 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长;2016 年至 2020 年先后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 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 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月加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 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所 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区 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兼党 委委员,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 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 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打 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 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员;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现 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亚太区首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 闻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 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 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 月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 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机构客户中心、景 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职务。2009 年 6月再次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担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2020 年 3 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曾理先生,工学硕士。曾任职于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信息安全部产品策略岗位。2014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量化程序员、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8 年 10 月起担任量化及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张晓南先生,经济学硕士,CFA,FRM。曾先后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规划部高 级产品设计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0 年 4 月起担任 ETF 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 5、本基金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理先生曾于 2018 年 10月至 2020年 4月担任景顺长城中证 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月担任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曾于 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兴银大健康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兴银丰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担任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曾理先生兼任景顺长城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张晓南先生兼任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徐喻军 先生 2018年 4 月 27 日-2020年 3 月 10 日 曾理 先生 2019年 11 月 19 日-至今 张晓南 先生 2020 年 7 月 3 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稳定收益业务投资负责人; 崔俊杰先生,ETF 投资部投资总监。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和转融通以及基金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应 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 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 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 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 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 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 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控 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责。 2)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 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 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 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 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 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3)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 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 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 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其它 重大投资事项。 4)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 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 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5)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 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 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 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 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 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 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 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 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 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 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 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 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 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 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 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 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 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0 年 9 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550 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 资金清算;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 现金部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 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66338888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网址:www.gf.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 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1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 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2701-3717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13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王怀春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021 -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薇瑶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8】54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533,998,240.00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份额 7,500.00 份,募集份额合计 1,534,005,740.00 份基金份额,有效 认购户数为 16,154 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 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 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可接受的认购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 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 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进行发售。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4月18 日至2018年4月2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 的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 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 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 的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50 万份以下 0.080% 50 万份(含)- 100 万份 0.050% 100 万份以上(含) 按笔收取,5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九、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 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 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0%)=1,0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 续。


5、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含 10 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80%)=100,08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0,080 元资金,假定该笔 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 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5、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6、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按清算交收 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款项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 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 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 A 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 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单只股 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申报的股票予以冻结。 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4、


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 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日 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 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 MSCI 公司公告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则公告中的调入名单将也纳入 认购清单。 6、清算交收:L 日日终(L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 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L+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 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 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 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有效认购数量 /1.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申请,则 i=1。


(2)“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 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 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 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 配股比例) ④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 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 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从小到大收取。 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 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 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 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 十四、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十五、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基金合同》存续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但未出现连续 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 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 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 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本基金基金份额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日前 3 个工作日发布上市交 易公告书。 本基金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28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三、IOPV 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 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 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 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 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管理 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 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开 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 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涉及 的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和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 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或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 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 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一般在补齐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后,进行相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与交 收。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基金管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 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 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可设定当日申购份 额上限、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依据有关规 定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 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 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5、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 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 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 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固 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的上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 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 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 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 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 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 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 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T+2 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金份 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 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 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 现金替代比例 % =


第 i 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 该证券参考价格?? 申购基金份额 ×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 10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 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 MSCI 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 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 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 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 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顺 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交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交所申购赎回确 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 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 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 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 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 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 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 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 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 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 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整 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 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 MSCI 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 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最小申购赎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 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 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 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 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X-XX-XX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2281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X.XXX T 日内容信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XXXX.XX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申购上限 无 赎回上限 无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00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股) 现金替代标 志 申购现金替 代溢价比例 赎回现金替 代折价比例 替代金额 (单位:人 民币元)








说明: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系统升级相应调整,具体格式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供的清单模版为准,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及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 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 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 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 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的情形。 10、当深市成份股长期停牌且其重大公司行为事件存在一定不确定,基金管理人接受申 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1、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7、9、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及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 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 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 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 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7、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形。 8、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9、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6、8、9 项暂停赎回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特 定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2、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事 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 接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 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6、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 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 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 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 的回报。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 资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 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 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期在规定的风险 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 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交易。本基金将 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 资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 求的变化。 四、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 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 10 个交易日内 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 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 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 整。 3、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以 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组 合每日交易策略。


4、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5、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 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6、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 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同时设置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及时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如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12.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 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 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9)、(16)和(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CNY))。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其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 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 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 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 单位变更、指数更名、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其编制方法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等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对 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根据 2017 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 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 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2,725,354.73 93.26


其中:股票


162,725,354.73 93.2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520,067.82 4.88 8 其他资产


3,240,555.31 1.86 9 合计


174,485,977.86 100.00 注:本表权益投资股票项中,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765.00 元,而 5.2 中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因 此二者存在差异。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223,272.60 1.29 B


采矿业


3,952,244.18 2.29 C


制造业


85,282,994.76 49.5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3,699,453.12 2.15 E


建筑业


3,079,177.18 1.79 F


批发和零售业


2,369,988.54 1.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63,489.96 2.65 H


住宿和餐饮业


228,949.00 0.13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7,252,501.01 4.21 J


金融业


35,103,528.17 20.38 K


房地产业


5,532,829.20 3.2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63,698.20 1.6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98,337.00 0.7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7,020.00 0.0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244,725.00 0.14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16,337.72 1.11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16,811.80 0.82 S


综合


84,803.00 0.05 合计


161,240,160.44 93.63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60,456.83 0.7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3,029.12 0.01 F


批发和零售业


25,396.47 0.0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72.52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9,352.79 0.02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05.06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415.80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330.70 0.00 S


综合


- - 合计


1,485,959.29 0.86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5,787 9,655,609.50 5.61 2 000858 五 粮 液 17,800 3,933,800.00 2.28 3 601318 中国平安 47,546 3,625,857.96 2.11 4 600036 招商银行 91,378 3,289,608.00 1.91 5 300750 宁德时代 10,715 2,241,578.00 1.30 6 600276 恒瑞医药 23,918 2,148,314.76 1.25 7 603288 海天味业 12,161 1,971,298.10 1.14 8 601888 中国中免 8,800 1,961,872.00 1.14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9 600900 长江电力 99,112 1,896,012.56 1.10 10 002475 立讯精密 31,980 1,827,017.40 1.06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300999 金龙鱼 9,993 256,820.10 0.15 2 300863 卡倍亿 3,421 238,580.54 0.14 3 688526 科前生物 5,934 150,367.56 0.09 4 300888 稳健医疗 1,313 131,273.74 0.08 5 688556 高测股份 5,464 121,901.84 0.0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 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 号)。其信用卡 中心因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处以 107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 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0,137.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148,769.6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48.6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40,555.3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1 300999 金龙鱼 256,820.10 0.15 新股流通受限 2 300863 卡倍亿 238,580.54 0.14 新股流通受限 3 688526 科前生物 150,367.56 0.09 新股流通受限 4 300888 稳健医疗 131,273.74 0.08 新股流通受限 5 688556 高测股份 121,901.84 0.07 新股流通受限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 4月 27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8.74% 1.34% -19.28% 1.40% 0.54% -0.06% 2019 年 37.29% 1.19% 35.24% 1.21% 2.05% -0.02% 2018年 4月 27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36.67% 1.34% 26.82%


1.38% 9.85% -0.04%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 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 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 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 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 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 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7)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 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8)同一股票或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股票或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 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 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 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 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 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 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 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 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在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 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即: %100*1- ? ? ?? ? ?? 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值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基金净值增长率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100*1- ? ? ?? ? ?? 数收盘值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盘值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净值增长率减去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差额超过 1%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 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数额。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 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证券、期货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3、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25%季费率计提。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25 %÷当季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 例计算。根据基金管理人与 MSCI 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5000 美元。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数许可使用费的部分(即:每季标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该季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4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 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核算,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缴纳。因本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的其他 税收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类型、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 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 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 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或其他媒 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七)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于 指定媒介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 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9、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0、基金份额停牌、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交易。 21、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3、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三)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及管理情况。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 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 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 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及其他机制工具造成的指 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 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 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 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 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由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 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使得基金投资 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属于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 (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 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该 指数反映的是中国A股上流动性较强和且被纳入MSCI指数体系的代表性股票的股价的综合变 动,其整体流动性在中国股票市场上处于较高的水平。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较低。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仍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不 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和事 后评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进行流动性评估, 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置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二) 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三)拒绝或暂停赎回;(四)延缓支付赎回对价;(五)暂停 基金估值;(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当基金管理人启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 措施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以下风险: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无法及时 收到赎回对价;无法获得基金净值数据等。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者交易、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 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8、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 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9、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 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 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申购份额上 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者的申购份额如超过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可能导 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10、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 赎回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赎回份额上 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者的赎回份额如超过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可能导 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11、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 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2、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退补现金替代”方式,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 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 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3、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申购、赎回ETF份额时,每个股票的现金替代标志不尽相同。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 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 现金。现金替代分为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 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因为现金替 代标志的差异和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申购与赎回成本、套利成本等行为的不确定性风险。





1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 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5、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 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 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 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7、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18、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及代销机构等。 19、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2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21、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 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22、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 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 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 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若机构投资者对科创板股票形成一致性预期,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 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 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23、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4、提前终止风险 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25、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管理人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 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投资税费成本。 26、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 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 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 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并非由MSCI公司(“MSCI”)、其任何附属企业、其任何信息提供者或涉及或 关于汇编、计算或创设任何MSCI指数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合称“MSCI当事方”)赞助、支持、 销售或推广。MSCI指数是MSCI的独占性财产。MSCI和MSCI指数名称是MSCI或其附属企业的服 务标识,而被许可方经许可可为特定目的使用。任何MSCI当事方均未向本基金的发行方、所 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就关于向基金的总体投资或投资于这一特定基金的可取性,或 任何MSCI指数追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作出过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MSCI或 其附属企业是特定商标、服务标识以及商号的许可方,以及MSCI指数的许可方,MSCI指数是 由MSCI确定、建构并计算的,而未涉及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发行方或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 实体。任何MSCI当事方均无义务在确定、合成并计算MSCI指数时考虑本基金的发行方或所有 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的需要。任何MSCI当事方均不负责亦未曾参与对将发行的本基金的 发行时间、价格或数量的确定,亦未参与本基金赎回的公式或对价的确定或计算。另外,任 何MSCI当事方均不对本基金的发行方或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就本基金的管理、营销 或销售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虽然MSCI应从MSCI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包括于或使用于MSCI指数计算的信息,任何MSCI 当事方均未就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的原创性、准确性和/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 担保。任何MSCI当事方均未就本基金的发行方、本基金的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因使 用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而得到的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任何MSCI 当事方均不应就任何MSCI指数或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中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错误、疏漏或中 断承担任何责任。另外,任何MSCI当事方均未就每一MSCI指数和其中包括的任何数据的商用 性以及适合某一特定目的作出任何种类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且MSCI当事方在此明确否 认作出就此有关的任何保证。在不损害前述任何规定的情况下,MSCI当事方在任何情况下都 不应就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后果性的或任何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该等损害的可能性已被告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 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 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和转融通以及基金 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等的业务规则;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应 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 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 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提供基金管理 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 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终止基金上市,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5)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6)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9)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0)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率、计算方式或支付方式等; (11)由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其编制方法未 发生实质性变更的)等,使得基金管理人需要变更标的指数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变更);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 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 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形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 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召开,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 进行,且除书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 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 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 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无 论是否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 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李进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 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 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 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1)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如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2.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12.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12.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本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 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 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9)、(16)和(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 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 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 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 存款进行监督。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 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 关业务办理。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 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证基金托 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数 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 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 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 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 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网下股票 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划入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下,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资金和股票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按规 定办理退款、股票解冻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 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 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查收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登记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购、赎回产 生的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结算。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 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 30 日和 12 月 31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 投资者不主动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发送 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 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 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 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 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 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 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20 年 8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披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8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 年 8月 2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提示性 公告》 2020 年 8 月 24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中期报告》 2020 年 8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投资关联方 证券的公告》 2020 年 7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第 2 季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 2020 年 7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季度报告》 2020年 7月 7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3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20 年 7月 3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0 年 4月 2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20 年第 1 季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 2020 年 4 月 22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季度报告》 2020 年 4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 年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度报告》 2020 年 3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迟披露旗下基金 2019 年年度报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告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13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20 年 3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增 加扩位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0 年 3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20 年 2月 3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 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月 2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可对旗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设置赎回上限的公告》 2020 年 1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 年第 4 季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 2020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季度报告》 2020 年 1月 1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沪市跨市场 ETF 调整申赎结 算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0 年 1 月 15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4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80 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9 年 11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 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