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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2年 1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2年 3月 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 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 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更新投资范围、风险揭示等相关事宜,其他所载的内 容截止日为 2020年 2月 29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0年 11 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5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7 九、基金的投资 .............................................................................................................................71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82 十一、基金的业绩 .........................................................................................................................87 十二、基金的财产 .........................................................................................................................9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99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102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0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05 十八、风险揭示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4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6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6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68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 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释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 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5日修订,2011年 10月 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 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 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 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 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 间另行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可转换债券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可转债,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 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 5月 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股权结构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科员、科长, 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 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事 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师、 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 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 非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 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部,中 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特聘 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办、 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 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 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 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 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 谢


辉 非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 部部长。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 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处长,武汉钢铁(集团) 公司企业管理部、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处处长,武 汉钢铁(集团)公司运营改善部绩效考核高级经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总经理,武汉 钢铁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 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 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刘斐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和创新教育基金 (筹)合伙人。曾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 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 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 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 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马晨光 独立董事 女 致公党党员,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 所律师,管理合伙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代表, 中国致公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上海市法学会 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复旦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兼职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 职教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武汉钢铁 (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费用科一科副科长、会计处 主任科员,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公会财务部部长,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业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 处处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 长,武汉钢铁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 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 股份公司总会计师。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监事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 经纪事业部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 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特别助理、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 责人、首席风险官。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甘肃铝 厂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 处长、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 监、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 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 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 理、总经理助理。 安昀 副总经理 男 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 所,担任策略研究工作,2008年 11月加入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策略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 和基金经理。2015年 5月 6日至 2016年 9月 6 日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担任基 金经理。2016年 9月 8日重新加入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长信双利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国际业 务部总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李家春 总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自 2018年 12 月 8日起至今 香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司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7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兼长信 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 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晖 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6 月 26日起至 今 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曾任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5月加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公司基金经 理助理和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现任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利半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倪伟 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9 月 17日起至 今 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7月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和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 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3 月 30日起至 2019年 2月 2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波 基金经理 自 2012年 3 月 30日起至 2016年 12月 22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安昀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家春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养老 FOF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 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信稳利资产配置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 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 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瑞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 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兼量化研究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 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李欣 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 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 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经营管理层下 设的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固定收益部、股票交易部、 债券交易部、基金事务部、营销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 综合行政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品研发部、电子商务部、财务管 理部、专户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资部、绝对收益部、 养老 FOF投资部、综合机构部、培训部、固收多策略部、现金理财部、 集团业务部、量化研究部、固收研究部、北京机构业务部、上海机构 业务部、高净值客户服务部 分支机构 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分公司 员工总数 223人(截至 2020年 11月 27日)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2年 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年末,平安银行有 80家分行,共 1,057家营业 机构。 2018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167.16亿元(同比增长 10.3%)、净利润 248.18亿元(同比增长 7.0%)、资产总额 34,18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2%)、吸收存款余额 21,285.5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4%)、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含贴现)19,975.29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7.2%)。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 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 7月至 1993年 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月在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 8月至 1999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 3月-2000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 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 2月至 2001年 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 理;2001年 8月至 2003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 3 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07年 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 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年 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 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 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 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 3月 5日起任平安 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9年6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5.58万亿,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113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 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 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安盈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 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 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 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沪深300指 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富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 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荣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 证5-10年期国债活跃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 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养老目标 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诺德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添盈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实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刘文霞 电话:010-66596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1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沙牧楠 电话:010-6363911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cebbank.com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2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 959号 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3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郭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4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197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东方企业园 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4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号江苏大厦 B座 15楼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5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7616310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5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hexun.com (6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6)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6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8)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7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86-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站:www.leadfund.com.cn (7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7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站:www.ctsec.com (7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77)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号楼 20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7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7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8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8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8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 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8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5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站:www.haojiyoujijin.com (8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刘鸣 电话:0755-86013388-77386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8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 810) 传真:025-5308696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8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hrsec.com.cn (8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站:www.cfsc.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实 电话:010-66105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刘文霞 电话:010-665963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759608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徐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方爽 电话:010-6555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星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林黎云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沙牧楠 电话:010-6363911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cebbank.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8)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志琦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或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 959号 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郭琳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197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95391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4)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 118弄东方企业园 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5)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叶密林 电话:010-83991719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4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5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号江苏大厦 B座 15楼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7616310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hexun.com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6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4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6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区 4楼 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号文广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6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86-021-61101630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站:www.leadfund.com.cn (7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7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7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站:www.ctsec.com (7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75)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号楼 20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7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7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7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7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8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 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8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5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站:www.haojiyoujijin.com (8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刘鸣 电话:0755-86013388-77386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8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 810) 传真:025-5308696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8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hrsec.com.cn (8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站:www.cfsc.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注册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 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 大道 100号 5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蒋燕华(蒋燕华、沈熙 苑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1月 4日证监许可【2012】 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年 2月 27日至 2012年 3月 27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73,884,064.3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671.00户。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2 年 3月 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以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 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里开始办理。 本基金于 2012年 5月 11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的价格。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 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 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新的原则实施 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日(包括该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的款项支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若申购不成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支付 赎回款项,并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 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自 2014年 5月 15日起,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 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 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 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元 (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99,999,9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自 2014年 5月 15日起,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 1份, 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投资者当日 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 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 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份的整数倍,但最高不能 超过 99,999,999份。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A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费用应在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 A类份额时收取,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5% 300万元≤M<500万元 0.3% A类基金份额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C类基金份额 0 5、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两类基金的赎回费率 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2年 0.5% A类基金份额 N≥2年 0 N<7日 1.5% C类基金份额 7日≤N 0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 媒介公告。 7、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 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 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 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0%)=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如 果 投 资 者 是 场 外 申 购 ,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47151.30 (=49603.17/1.0520)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47151份,剩余 0.32元返还 给投资者。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如果是场外申购可得到 47151.30 份基金份额,如果是场内申购可得到 47151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47528.52(=50000/1.0520)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47528份,剩余 0.55元返还 给投资者。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如果是场外申购可得到 47528.52 份基金份额,如果是场内申购可得到 47528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认/申购 A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 60天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0=101,500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A类基金份额 60天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0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元。 (2)若投资者认/申购 C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 10天后赎回,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250=102,500元 赎回费用=102,500×0=0元 赎回金额=102,500.00元 即投资者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2,50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本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 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刊登公告,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 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此 时,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4、6、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 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 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 第 3项所述情形,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本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级份额(A级代码: 519999;B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前端代码: 519997)、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 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 信双利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91)、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 A类份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9)、 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 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类份额(A类 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多 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 519947)、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51)、长信先锐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37)、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 长信利信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49)、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 证 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 长信合利混合基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渠道) 和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 本公司公告。 本公司已开通了本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7)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开债券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可办 理转换业务的渠道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补差费为零)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可办理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渠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的规定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的行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按照其他方式处理。办理非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在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主要运用可转债品 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债投资管理,力争在锁定投资组 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宏观经济分析和深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利用 可转债“进可攻、退可守”的特性,在有效控制流动性和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固 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组合,以其债性锁定本金安全,以其股性分享股市成长带来 的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 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含存托凭证)申购或增发新股(含存托 凭证),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 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品种,一方面利用可转债的债券特性,强调投资组 合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利用可转债的股票特性,分享股市上涨产生的较 高收益。 1、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整体资产配置,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 济状况、证券市场走势、市场利率走势以及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信用风险情况、 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内的 风险收益特征,进而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 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框架下,根据类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风险来 源、市场流动性、利息税务处理等因素,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 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以寻求收益、风险、流动性之间的最佳平衡点。针对固 定收益类资产,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可转债(含传统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 等)、普通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等)、资产支持证券三个子市场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2、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其投资者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 将该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可转债同时具备普通股不具备的债性和普通债权不 具备的股性。当标的股票下跌时,可转债价格受到债券价值的有力支撑;当标的 股票上涨时,可转债内含的期权使其可以分享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债估值模型分析,本基金在一、二级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市场投资可转债,以达到控制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可转债因内含期权价值使其与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和波动率水平密切相关。本 基金将综合考虑各种宏观因素,实现最优行业配置。 本基金以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特征和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研究为基础, 综合考量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因素等,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受益于 政策扶持具有优良成长环境的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布局。同时,结合经济 和市场阶段性特征,动态调整不同行业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2)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债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 (如 P/E、P/B、PEG等)和定性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创 新能力等)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标的股票,分享标 的股票上涨的收益。 首先,遵循价值投资理念,上市公司的行业景气度的提升能带动上市公司业 绩增长,进而拉动上市公司股价上涨。标的股票的上涨将提升可转转的期权价值, 进而推动可转债价格上扬。 其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对比以及是否具有稳定的收入和现 金流。稳健的财务结构及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本基金将 重点考察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数据指标对个券进行选择。 再次,分析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盈利能力。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相对比较严格,目前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 司不少是行业内的龙头公司,具有稳定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是衡量可转债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一方面经营业绩的提升、盈利能 力的增强可以带动公司股价上扬,进而拉升可转债的期权价值,使投资者获利; 另一方面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再融资难易程 度。另外,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是否有高派现、高转送的惯例及潜力也是本基 金甄选个券的重要方法。 (3)可转债投资时机的选择策略 当股市向好,可转债股票特性表现较为明显,可转债的市场定价重点考虑股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性,其价格随股市上升而上涨超出债券成本价,本基金可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可转 换债券以获取价差收益;当股市由弱转为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基本面向好、业 绩逐步好转,正股价格预计有较大提升时,本基金将可转债按转股价格转换为正 股,分享公司业绩成长的红利或股价上涨带来的良好收益。当股市持续处于低迷 状态,可转债的债券特征表现明显,市场定价更多考虑债性,此时可转债和正股 的价格均下跌,二级市场卖出可转债以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均不合适,本基金将 保留可转债以期获得到期固定本息收益。 (4)转股策略 在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可转债市场价格显著低于转换价值时,即转股溢 价率为负时,本基金将实现转股并卖出股票实现收益;当可转债流动性不足以满 足投资组合的需要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当正股价格上涨且 满足提前赎回触发条件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锁定已有收益,并通过进一步分析 和预测正股未来走势,作出进一步投资决策。 (5)条款博弈策略 可转债通常附有赎回、回售、转股修正等条款,其中赎回条款是发行人促进 可转债转股的重要手段,回收和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则是对可转债投资者的保护 性条款。这些条款在特定环境下对可转债价值有重要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 上市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需求,对发 行人的促进转股意愿和能力进行分析,把握投资机会。 (6)低风险套利策略 按照可转债的条款设计,可转债根据事先约定的转股价格转换为股票,因此 存在可转债和正股之间的套利空间。当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为负时,买入可转债 并卖出股票获得价差收益;反之,买入标的股票并卖出可转债可以获得套利利差。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可转债与正股之间的关系,择机进行低风险套利,增强基金投 资组合收益。 3、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该种产品中 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在上市后分别交易,即发行时是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 后则自动拆分成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策略与传统可转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债的投资策略类似。一方面,本基金因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获得的认 股权证可以择时卖出或行使新股认购权;另一方面,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同时本基金通过 调整纯债和认股权或标的股票之间的比例,组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类可转债债 券产品,并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4、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对宏观经济和债券市场的走势 做出分析。 自上而下: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对债券市场走势做出判断,以作为 确定组合久期大小的依据。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通货膨胀压力浮现,央行政 策趋于紧缩时,我们将缩短组合久期,以本金安全为主要策略;反之,在经济增 长趋于回落,通货膨胀率下降,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我们将增加组合久期,以 获取更高的票息和价差收益。 自下而上:通过对个券的分析来选择投资品种。主要根据各品种的收益率、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指标,挑选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取 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具体的普通债券投资策略主要有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及利差策略等。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 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 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 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 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 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 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 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 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 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 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 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 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 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 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6、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评判企业的投资价值,从而决定一级市 场新股申购策略。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增强基金资产收益。 本基金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和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宏 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 性、估值定价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 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7、权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 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 量化模型即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 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 动率、到期日等指标,选择买入和卖出时机,实现稳健超额收益;(3)利用权 证衍生工具的特征,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 目的。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 收益率×2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10%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由中信标普指数公司推出,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 数,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能够较好的反映可转债市场变化。 中证综合债指数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 资券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于 2008年 11月 12日正式发布, 以更加全面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变动趋势。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 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 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 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由于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并以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健投资收益为目标,因此,该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 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2015年8月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70%+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变更为“中信标普可 转债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 转换债券,在债券型基金中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投资产品。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利率走势、通货膨胀预期等; 4、债券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八)投资决策流程 1、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类证券研究员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提 供研究报告及投资建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 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审核批准有关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建立基金投资的具体方案,进行资产 配置及投资组合,确定基金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比例; 4、基金经理与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类证券研究员就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进 行及时的双向交流,选择确定投资品种; 5、基金经理向交易管理部下达交易指令,包括投资品种、价格和投资数额; 6、交易管理部根据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执行交易,并向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反馈交易执行情况;指令完成后,交易管理部将成交单交基金经理 签字确认,并向基金事务部核查清算结果。 7、金融工程部的风险与业绩评估人员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业绩和风险 评估,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意见,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调整风 险控制策略和评估投资业绩的参考;量化分析研究人员通过数量化分析模型和指 标对证券市场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证券选择、资产配置等方面为投研部门提供有 价值的分析报告; 8、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整个投资交易全过程是否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检查有无涉嫌内幕交易、侵犯持有人权益的行为; 9、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 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对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 2、10、13、14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年 3月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摘自本基金 2019年四季 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56,981,270.70 15.13 其中:股票 756,981,270.70 15.1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612,207,509.54 72.20 其中:债券 3,612,207,509.54 72.2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15,996,013.26 12.31 8 其他各项资产 17,597,310.96 0.35 9 合计 5,002,782,104.4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97,763,517.77 10.3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723,414.11 0.4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8,494,158.20 1.52 J 金融业 245,949,390.14 6.40 K 房地产业 38,050,790.48 0.9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56,981,270.70 19.69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300054 鼎龙股份 7,308,878 72,357,892.20 1.88 2 601818 光大银行 16,232,501 71,585,329.41 1.86 3 600887 伊利股份 2,087,893 64,599,409.42 1.68 4 601601 中国太保 1,289,390 48,790,517.60 1.27 5 601166 兴业银行 2,225,400 44,062,920.00 1.15 6 000002 万科 A 1,182,436 38,050,790.48 0.99 7 300059 东方财富 2,189,500 34,528,415.00 0.90 8 002311 海大集团 689,921 24,837,156.00 0.65 9 600079 人福医药 1,776,600 24,001,866.00 0.62 10 002271 东方雨虹 899,960 23,677,947.60 0.62 (四)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39,618,405.80 8.8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39,618,405.80 8.83 4 企业债券 10,044,000.00 0.2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5,105,000.00 0.1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207,860,103.74 83.43 8 同业存单 49,580,000.00 1.29 9 其他 - - 10 合计 3,612,207,509.54 93.95 (五)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2015 18中油 EB 3,159,560 313,301,969.60 8.15 2 110059 浦发转债 2,776,880 303,346,371.20 7.89 3 113011 光大转债 2,010,290 250,602,751.40 6.52 4 132018 G三峡 EB1 1,825,130 203,082,215.10 5.28 5 132021 19中电 EB 1,606,530 194,261,607.60 5.05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872,449.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189,678.62 5 应收申购款 1,535,183.3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597,310.96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250,602,751.40 6.52 2 110053 苏银转债 121,476,345.90 3.16 3 110045 海澜转债 112,057,513.20 2.91 4 113026 核能转债 98,455,699.80 2.56 5 113020 桐昆转债 76,933,918.00 2.00 6 113013 国君转债 51,465,454.60 1.34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7 113518 顾家转债 46,722,808.00 1.22 8 113024 核建转债 45,325,326.60 1.18 9 110054 通威转债 43,817,501.80 1.14 10 110042 航电转债 43,596,095.40 1.13 11 110043 无锡转债 38,342,145.40 1.00 12 110047 山鹰转债 36,168,970.50 0.94 13 123007 道氏转债 31,249,132.32 0.81 14 113022 浙商转债 29,441,379.00 0.77 15 123016 洲明转债 22,870,675.62 0.59 16 110051 中天转债 20,391,795.90 0.53 17 128067 一心转债 19,386,225.60 0.50 18 113535 大业转债 18,758,425.50 0.49 19 110050 佳都转债 18,287,186.00 0.48 20 128045 机电转债 17,760,592.00 0.46 21 113504 艾华转债 17,584,086.00 0.46 22 128022 众信转债 15,469,420.10 0.40 23 110048 福能转债 14,946,467.20 0.39 24 128044 岭南转债 13,747,135.15 0.36 25 123009 星源转债 13,534,902.51 0.35 26 128059 视源转债 13,488,301.52 0.35 27 128046 利尔转债 12,976,853.31 0.34 28 110046 圆通转债 12,635,140.00 0.33 29 110058 永鼎转债 12,604,064.20 0.33 30 110031 航信转债 8,492,545.80 0.22 31 128058 拓邦转债 8,032,919.20 0.21 32 128029 太阳转债 7,592,304.26 0.20 33 123018 溢利转债 3,008,899.40 0.08 34 113524 奇精转债 1,128,582.40 0.03 35 113021 中信转债 872,309.40 0.02 36 113520 百合转债 215,539.80 0.01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19年 12月 31日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长信可 转债债券 A)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2012 年3月30 日-2012 年12月31 日) 5.32% 0.23% 3.61% 0.31% 1.71% -0.08% 2013年 1.56% 0.93% -0.86% 0.57% 2.42% 0.36% 2014年 95.11% 1.53% 45.74% 0.85% 49.37% 0.68% 2015年 26.36% 2.36% -14.64% 2.40% 41.00% -0.04% 2016年 -11.95% 0.73% -7.94% 0.59% -4.01% 0.14% 2017年 1.25% 0.69% 1.29% 0.38% -0.04% 0.31% 2018年 -3.49% 0.89% -2.01% 0.55% -1.48% 0.34% 2019年1 月1日 -2019年6 月30日 11.11% 0.96% 12.32% 0.76% -1.21% 0.20% 2019年7 月1日 -2019年9 月30日 2.71% 0.38% 2.76% 0.37% -0.05% 0.01%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2019年10 月1日 -2019年 12月31日 6.91% 0.36% 5.65% 0.33% 1.26% 0.03% 阶段 (长信可 转债债券 C)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 起(2012 年3月30 日-2012 年12月31 日) 4.96% 0.23% 3.61% 0.31% 1.35% -0.08% 2013年 -0.07% 0.93% -0.86% 0.57% 0.79% 0.36% 2014年 94.13% 1.53% 45.74% 0.85% 48.39% 0.68% 2015年 24.20% 2.36% -14.64% 2.40% 38.84% -0.04% 2016年 -12.33% 0.73% -7.94% 0.59% -4.39% 0.14% 2017年 0.83% 0.69% 1.29% 0.38% -0.46% 0.31% 2018年 -3.90% 0.89% -2.01% 0.55% -1.89% 0.34% 2019年1 月1日 -2019年6 月30日 10.78% 0.96% 12.32% 0.76% -1.54% 0.20% 2019年7 月1日 -2019年9 月30日 2.57% 0.38% 2.76% 0.37% -0.19% 0.01% 2019年10 月1日 -2019年 12月31日 6.79% 0.36% 5.65% 0.33% 1.14% 0.03% 自合同生效之日(2012年 3月 30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期间,本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注:1、图示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 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鉴于目前尚不存在活跃市 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按成本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基金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 责任人(“差错责任方”)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 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 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担,不列入基金费用项目; (6)如果差错责任方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 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 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7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照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上述(一)中第 4到第 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 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下 同)资产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 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 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相 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至少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 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 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的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代销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A/C类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6、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3)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十八、风险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4、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与转换”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 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 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 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 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当发现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 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 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上述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章节中“(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 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章节第(七)条 的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人才流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主要业务人员的离职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10、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我国可转债市场起步较晚,可转债市场容量较小,可选择投资品种较少。另 一方面,我国投资者对可转债市场认知度较低,可转债市场交易活跃程度不高, 成交量的不足和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和及时实现资产变现,从而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股价波动风险 可转债标的股票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可转债认股权价值、赎回权价值、回售权 价值、转股价格重置权价值等可转债内含期权的价值,进而影响可转债的市场价 格,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3)可转债转股风险 可转债的转股风险是指在转股期内,可转债的基础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导 致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所带来的风险。 (4)可转债包括了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等众多远比普 通债券和股票复杂的条款,对可转债相关条款的忽视可能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或/和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 基金管理人或/和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 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 类基金份额 与 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时可供分配利润以及参 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基金财产; 3)依照本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 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12)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 金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 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6)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割事宜;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有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 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 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符合会议通知载明形式的前提下,基金 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表决。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召开的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 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 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下同); ②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④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 益登记日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 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 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日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 2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金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 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 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 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至少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个工 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7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销售服务费按照 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第1款中第(4)到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主要运用可转债品 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积极主动的可转债投资管理,力争在锁定投资组 合下方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 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含存托凭证)申购或增发新股(含存托 凭证),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 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3、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对权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2)、(10)、(13)、(14)项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净值的公告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A/C类基金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A/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 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及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或/和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 任基金管理人或/和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 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 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成立日期:2003年 5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8]10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142489.4787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5 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 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经有关监 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 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含存托凭证)申购或增发新股(含存托 凭证),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 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 资产的 8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6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可转债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对权益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7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 进行调整;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 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上述第(2)、(10)、(14)、(15)项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 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8 第十六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 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 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 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9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 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0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 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1 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 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的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中,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应严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2 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及时核查账户余额。 (2)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3 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 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 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4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净值应分别计算和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5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6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7)特殊情形的处理 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7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8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 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 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9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基金管理人应每周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 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 分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0 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1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或 “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 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 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对账单寄 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 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账单 定制需求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一) 账户 服务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关 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网络在线 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 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登录”栏目查询交易情 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分红份额、历 史交易信息等等。 (二) 查询 服务 客户账户 信息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 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自到 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销 机构)。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者名 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单 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安 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以及开放式基金账 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以及银 行柜台出具的新旧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三) 基金 投资 的服 务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 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2 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 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间另 行公告。 定期不定 额投资计 划 通过定期不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易申请,约定“基金品种”、“每月扣款日 期”、“基准金额”、“标的指数”、“均线种类”、“级差”等参 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完成交易 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定期不定 额转换 通过定期不定额转换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长金 通”网上直销平台提交交易申请,约定“基金品种”、“每月转 换日期”、“基准份额”、“标的指数”、“均线种类”、“级差” 等参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份额,委托本公司完成 交易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红利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提 供红利再投资服务,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随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 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 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天的坐席服务,投资者可以 通过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户投诉 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促投诉 的处理情况。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代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 www.cxfund.com.cn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各 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 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并存档, 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档,本公司 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完 善内控制度。 信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 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新闻、 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手机短信 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化 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议以 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六) 增值 服务 组织投资 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3 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基金经 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流,让基金 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证 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立正 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 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披露公司 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组 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公开 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免长话费)和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以方便投资 者查询。 披露基金 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法 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金 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资理 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金经理 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其他信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外, 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市场新 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客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工作时间(8:30-12:00, 13: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 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4/8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 站 2019/4/8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 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4/15 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 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公司 网站 2019/4/16 5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 中证报、公司网 站 2019/4/22 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4/26 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 站 2019/5/7 8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2019年第【1】号)及摘要(仅摘 要见报) 中证报、公司网 站 2019/5/13 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 销银行基金通平台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5/14 1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调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5/22 1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参与科创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6/22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5 1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聘长信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中证报、公司网 站 2019/6/26 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 持证券调整估值价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 站 2019/6/26 1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 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 站 2019/6/27 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年 6月 30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公司网站 2019/7/1 16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中证报、公司网 站 2019/7/18 17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中证报、公司网 站 2019/8/27 1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聘长信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中证报、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公司网站 2019/9/18 19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中证报、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公司网站 2019/9/20 2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江苏汇 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监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2019/9/25 21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 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19/10/23 2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公司网站 2019/10/23 2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转换 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证报、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公司网站 2019/10/24 2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 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公司网站 2019/12/30 2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 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等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监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2019/12/30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6 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 66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监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2019/12/31 2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 66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 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监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2019/12/31 28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及摘要(仅摘要见报) 中证报、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公司网站 2019/12/31 29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电子 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19/12/31 30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电子 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19/12/31 3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起点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监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2019/1/15 32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 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19/1/17 3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 2019年第四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 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监 会电子披露网站、 公司网站 2019/1/17 3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0年春 节假期延长期间调整公司旗下基金申购赎回、 清算交收等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 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1/31 3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实施赎回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证报、中国证 监会电子披露网 站、公司网站 2020/2/18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 2020年 2月 29日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8 二十五、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