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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红利低波指数发起(005279)

关于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证
红利低波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泰紫金中
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
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红利低波动
基金主代码 0052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2月 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四、基金的自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
(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长期以来规模较小,若截至 2020年 12月 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 2亿元,则本基金
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情形,并于 2020年 12月 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阶段,同时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https://htamc.hts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97进行咨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