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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C(005314)

关于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
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0年 11月 23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五、
基金
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 
(二)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
称为“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
产。 
??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证券经纪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相关协议约定为本基金开立证
券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证券经纪商三方应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
议。 
?? 
(二)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
理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证券资金
账户。证券经营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2 
 
收付。托管账户名称应为“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 
(三)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
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
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
并按照该证券经营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
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
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全
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的证券
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
内存放的资金。 
?? 
(三)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4.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
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
亦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资金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本基金通过
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
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
算。 
?? 
 
六、
指令
的发
送、
确认
及执
行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
时间和程序 
1.?? 
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
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
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
进行。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
时间和程序 
1.?? 
对于场内业务,基金管理人在运用
基金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基
金管理人通过基金资产托管账户与证券
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资
产托管专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
即银证互转;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
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
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
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
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
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
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
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
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的标准和
程序,并负责根据相关标准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
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
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由
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按法律
法规要求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
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
券经纪机构可就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
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 
3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
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
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
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
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
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
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
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
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财产场内清算交收及相关风险控制方
面的职责按照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
结算规定》的要求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起始运作前将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
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将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
提供的《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
基金托管人。 
 
 
 
 
??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
安排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
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
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
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货经纪机构作为结
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
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
负责结算。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
产与中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
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
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
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本基金投资于场内交易的投资品种
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被选
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
议,用以具体明确三方在证券交易资金
结算业务中的责任。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汇划,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
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
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800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