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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中企A(150175)

恒中企A: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 规定,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 2020 年 12月 1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 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20年 12月 1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恒中 企 A 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A,代码:150175)、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简 称:恒生中企,代码:16183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恒中企 A份额和恒中企 B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B,代码:150176)按照 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恒中企 A 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其中每 2份银华恒生中 企份额将按 1份恒中企 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恒中企 A份额和恒中企 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的比例。 对于恒中企 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恒中企 A份额每个定期份额折算 期间期末即 11月 30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恒 生中企份额并分配给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将按 1份恒中企 A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恒中企 A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2 每个会计年度 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届时本基 金将对恒中企 A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在每个会计年度 12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恒中企 A份额上一定期份额折算期 间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以下公式中每份恒中企 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 当个定期份额折算期间期末 11月 30日的每份恒中企 A份额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恒中企 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恒中企 A份额的份 额数 ? ?- -1.0000 0.5 银华恒生中企 银华恒 前 份额后 前 份生 额中企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折算前银华 份额的资产净值 每份 A份额期末资恒生中企 恒中企 产净值 ? ?? NUMNAV NUM 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 ?-1.0000前 后A份额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恒中企 每份 A份额期末资产恒中企 净值?NUM NAV 【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 = ? ?-1.0000A NAV 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每份恒中企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其中: 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净值 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前恒中企A份额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恒中企 A份额的份额数 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 (二)恒中企 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12月份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恒中企B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三)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3 ? ?- -1.0000 0.5 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后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前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资产净值 每份恒中企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 ?? NUMNAV NUM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 -1.0000) 0.5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后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每份恒中企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NUM NAV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 = ? ?-1.0000A 后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每份恒中企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NAV ×0.5】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 份额的份额数+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净值 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数采用截位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场内银华 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 (四)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某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恒中企 A份额、恒中企 B份额、银华恒生中企场外份额及银华恒生中企场内 份额的规模依次为 5亿份、5亿份、10亿份和 10亿份,恒中企 A份额期末份额 净值为 1.0700元,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净值为 0.9930元,则, 折算后: 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 (1.0700-1.0000)/0.9930=0.070493454;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0.5× (1.0700-1.0000)/0.9930=0.035246727。 本基金折算后,恒中企 A份额 5亿份,同时,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4 数=500,000,000×0.070493454=35,246,727份; 恒中企 B份额 5亿份; 银华恒生中企场外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 0.035246727=1,035,246,727.00份; 银华恒生中企场内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 0.035246727=1,035,246,727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20年 12月 1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恒生中企、恒中企 A、恒中企 B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 算比例。恒中企 B在整个定期份额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0年 12月 2日),本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恒生中企、恒中企 A暂停交 易。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20年 12月 3日),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场外非直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定期定额投 资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 10元,若超过 1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 拒绝对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但是场内申购业务继续暂停)、赎回、 转托管(但是其中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继续暂停)及配对转换业务(但 是其中场内分拆业务继续暂停)。恒生中企、恒中企 A于当日开市时恢复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 年 12月 3日恒生中企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20年 12月 2日的恒生中企 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2020年 12月 3日恒中企 A即时行情显示 的前收盘价为 2020年 12月 2日的恒中企 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 由于恒生中企、恒中企 A在本次定期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这两 类份额在本次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的约定应得收 益后,与 2020年 12月 3日的前收盘价(即 2020年 12月 2日对应基金份额的份


5 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可能有一定差异,2020年 12月 3日当日恒生 中企、恒中企 A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恒中企 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恒生中企 份额并分配给恒中企 A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 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预 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 险。 (三)由于恒中企 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数和场内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小数点以 后的部分舍去并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持有极小数量恒中企 A份额或银华恒生中 企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可能性。 (四)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3月 17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 告》,2020年 3月 23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非直销销售机构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并暂停场内份额分拆 业务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自 2020年 12月 3日(含 2020年 12月 3 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即 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场内转场外)业务)及配对转换业务(即场内合 并业务)。本基金场内申购业务、场内分拆业务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 业务将继续暂停。本基金自 2020年 12月 3日(含 2020年 12月 3日)起继续暂 停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进行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 10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 10元,若超过 1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 分或全部拒绝对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 过 10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 金的金额超过 10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10 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于其余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失败。针对 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 分确认。详见相关公告。


6 (五)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 (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根据 2020年 11月 18日发布的《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础份额即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基金代码:161831, 稳健收益类份额即恒中企 A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A,基金代码:150175,积 极收益类份额即恒中企 B份额,场内简称:恒中企 B,基金代码:150176)的基 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恒 中企 A份额与恒中企 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 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将恒中企 A份额与恒中企 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 额,并终止恒中企 A份额与恒中企 B份额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整改将恒中企 A份额、恒中企 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 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 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