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聚鑫宝 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修改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771;B类基金代码: 000779;C类基金代码:001669;D类基金代码:001867)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由 0.33%调整为 0.15%,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由 0.25%调整为 0.01%。本基金管理费率及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 2020年 11年 25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 管理人将修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次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内容的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 订情况详见附件一《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件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 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将 在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修订及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在 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具体 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B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 0.25%,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D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4%, 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 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附件二: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十一、 基金 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具体 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 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 法 本基金 A类份额、B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 费率为 0.25%,C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D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4%, 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 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