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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
基金代码 160419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指数分级
下属基金代码 160419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6-09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2015-06-18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许之彦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5-06-09
证券从业日期 2003-07-14
其他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将在 2020年底前完成分级基金整改,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指数的成分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分股(含存托凭证)、
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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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
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
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华安中证证券A份额具有低风
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安中证证券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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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1.20%
非养老
金客
户、场
外份额
100万元 ≤ M < 200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
户、场
外份额
200万元 ≤ M < 500万元 0.50%
非养老
金客
户、场
外份额
M ≥ 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非养老
金客
户、场
外份额
-
每笔 500元
养老金
客户、
场外份
额
赎回费
N < 7天
1.50%
场外份
额
7天 ≤ N < 365天
0.50%
场外份
额
365天 ≤ N < 730天
0.25%
场外份
额
4 / 5
N ≥ 730天
0.00%
场外份
额
申购费:
本基金场内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法,场内申购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 0.50%,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1.5%的赎
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2%
指数使用许可费
0.02%
注: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
例计算。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
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指数化投资风险、投资替代风险、跟踪偏离
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
程中的特有风险等)和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
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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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目标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目标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目
标指数。基于原目标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目标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华安中证证券 A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份额的运作不同于普通的开
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3)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
(4)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5)份额折算风险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7)约定收益实现的风险
3、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