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调整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004722)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 基金全称 基金代码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 中银丰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722 二、调整内容 1、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其他销售机构具体数量限制以 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和追加申购基金的,申购及追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元。 2、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整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 556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 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