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B: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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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
分级。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易方
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易方达重
组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重组分级,基金代码:161123;易方
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场内简称:重组 A,基金代码:150259;易方达
重组分级 B类份额场内简称:重组 B,基金代码:150260)的基金合
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
此就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与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的终止运作,
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
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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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的终止
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将在最新一期的版本中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
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A类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可能收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类份额 DB LB 不变 2 DB可能收窄 LB 正常
变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1;
LB=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与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
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
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
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 4 条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
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的持有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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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易方达重组份额,由于
易方达重组份额为跟踪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
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持有人将
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
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易方达重
组份额,由于易方达重组份额为跟踪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的基础份
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
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持有人仍需
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折算为
易方达重组份额前,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
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或者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合并为易方达
重组份额,按照易方达重组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
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由于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和易方
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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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
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以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易方达重组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按照各自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易方达重组份
额。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易方达重组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造成损失。
易方达重组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易方达重组份额、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
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0
元、1.0100元、0.790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易方达
重组份额、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各
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易方达
重组份额
0.9000 100,000 (无变化) 0.9000
100,000 份场内易方
达重组份额
易方达重组
分级 A 类份
额
1.010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易方达重
组份额)
0.9000
112,222份场内易方
达重组份额
易方达重组
分级 B 类份
额
0.790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易方达重
组份额)
0.9000
87,777 份场内易方
达重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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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折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为准
5、易方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折算为
易方达重组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
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
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
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
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易方
达重组分级 A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类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易方达
重组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易方达重组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如
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364 0.50%
365-729 0.25%
6
730及以上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结算机构的登
记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及以上 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
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
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
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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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1 808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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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无 一、召开事由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定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并终止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上市;
新增加 无 第二十一部分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终止运作
一、本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终止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此,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终止上市,
并办理 A 类份额与 B 类份额的份额折算。具体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合同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做相
应修改并公告。
二、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A类份额与 B
类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或 B
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份额数保留到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份),零碎份额部分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
定处理。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A类份额(或 B类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A类份额(或 B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基础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A类份额(或 B类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基础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 A类份额(或 B类份额)的份额数×A类份额(或
B类份额)的折算比例
3、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全部折算为场内基础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申
购和赎回,开始申购、赎回的时间及具体操作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份额折算的公告
A类份额与 B类份额的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
的交易和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