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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成指B(150023)

深成指B: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 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 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 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 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申万收益份额(场内 简称:深成指 A,基金代码:150022)与申万进取份额(场内简称: 深成指 B,基金代码:150023)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 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


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swsmu.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亦将据此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 杆 A级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可能收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级份额 DB LB 不变 2 DB可能收窄 LB 正常变 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A级份额价格/A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级份额价格/B级份额参考净值-1; LB=基础份额净值/(B级份额参考净值×B级份额数/(A级份额数+B级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 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 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 例详见风险提示第 4 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 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申万收益份额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与债券型基金相近,但在 份额折算后,申万收益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深成份额,由于申万深成份额为跟踪深证成指的 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申万收益份额 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申万进取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深成份额,由于申万深成份额为 跟踪深证成指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 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申万进取份额 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前,申万 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买入 等量的申万进取份额,或者申万进取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收益 份额),合并为申万深成份额,按照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 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 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 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 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 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深成份额取整计算(最 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造成损失。 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的分别为:0.7945元、1.0032元、0.5858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 申万进取份额各 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申万深 成份额 0.7945 100,000 无变化 0.7945 100,000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申万收益份 额 1.0032 100,000 1.262680931(全部折算 为申万深成份额) 0.7945 126,268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申万进取份 额 0.5858 100,000 0.737319069(全部折算 为申万深成份额) 0.7945 73,731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5、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后,投资 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也可以在申万深成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 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 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申万 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合并或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后,基金份额持 有期自申万深成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注:年按 365 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7日内 1.50%,7日及以上 0.50%。 申万深成份额的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 回费的 25%。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8日





附件: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三部分 基金份 额分级 与净值 计算原 则 五、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 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 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 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五、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可 申请终止运作。如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 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各 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过方为有效。 第 十一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的运作; 一、召开事由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的运作,但根据《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 运作机制的除外; 第 十一部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经参加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 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的运作、终止《基金合同》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经参加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 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申 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运 作、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第 二十一 部 分 申万收 益份额 与申万 进取份 额的终 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 取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 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 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 额终止运作后,除非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申万收益 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将全部转换成 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 取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 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 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本基金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 申万进取份额的运作及上市的,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 额终止运作后,申万收益份额、申 万进取份额将全部转换成申万深 成份额的场内份额。


第 二十四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的运作;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的运作,但根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 消分级运作机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