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深成: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
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
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
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
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申万收益份额(场内
简称:深成指 A,基金代码:150022)与申万进取份额(场内简称:
深成指 B,基金代码:150023)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
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
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swsmu.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亦将据此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
杆
A级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可能收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级份额 DB LB
不变 2 DB可能收窄 LB 正常变
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A级份额价格/A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级份额价格/B级份额参考净值-1;
LB=基础份额净值/(B级份额参考净值×B级份额数/(A级份额数+B级份额数));
LB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1)由于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
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
者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
例详见风险提示第 4 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
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申万收益份额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与债券型基金相近,但在
份额折算后,申万收益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深成份额,由于申万深成份额为跟踪深证成指的
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申万收益份额
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申万进取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申万深成份额,由于申万深成份额为
跟踪深证成指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
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申万进取份额
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前,申万
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申万收益份额持有人买入
等量的申万进取份额,或者申万进取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申万收益
份额),合并为申万深成份额,按照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
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
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
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申万深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申万收益份额、申万进取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
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
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申万深成份额取整计算(最
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造成损失。
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的分别为:0.7945元、1.0032元、0.5858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
申万进取份额各 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申万深
成份额
0.7945 100,000 无变化 0.7945 100,000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申万收益份
额
1.0032 100,000 1.262680931(全部折算
为申万深成份额)
0.7945 126,268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申万进取份
额
0.5858 100,000 0.737319069(全部折算
为申万深成份额)
0.7945 73,731 份场内申万
深成份额
5、申万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后,投资
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也可以在申万深成份额符合条件上市后选择二级市场卖出。对于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直接
办理场内赎回的,可先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
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申万
收益份额和申万进取份额合并或折算为申万深成份额后,基金份额持
有期自申万深成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注:年按 365 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7日内 1.50%,7日及以上 0.50%。
申万深成份额的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
回费的 25%。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8日
附件: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三部分
基金份
额分级
与净值
计算原
则
五、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
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
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
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五、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可
申请终止运作。如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
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各
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
通过方为有效。
第
十一部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的运作;
一、召开事由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申
万进取份额的运作,但根据《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
运作机制的除外;
第
十一部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
分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经参加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
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
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
份额的运作、终止《基金合同》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经参加大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
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申
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额的运
作、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第
二十一
部 分
申万收
益份额
与申万
进取份
额的终
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
取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
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
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
额终止运作后,除非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另有规定的,申万收益
份额、申万进取份额将全部转换成
申万深成份额的场内份额。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
取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
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
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申万深成份额、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为有效。
本基金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终止申万收益份额与
申万进取份额的运作及上市的,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万收益份额与申万进取份
额终止运作后,申万收益份额、申
万进取份额将全部转换成申万深
成份额的场内份额。
第
二十四
部 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
止与基
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的运作;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8)终止申万收益份额
与申万进取份额的运作,但根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
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
消分级运作机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