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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B级(150290)

煤炭B级: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 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 额分级。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对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煤炭份额(场内简称:煤炭母基,基 金代码:168204),分级份额为煤炭A级(场内简称:煤炭A级, 基金代码:150289)及煤炭B级(场内简称:煤炭B级,基金代码: 150290))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 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 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基金管理人据此就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B级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 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煤炭A级份额与煤炭B级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


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rfunds.com.cn)公布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风险提示 1、本次修订基金合同后,对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 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 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A类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可能收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类份额 DB LB 不变 2 DB可能收窄 LB正常变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3)DA=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1; LB=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LB 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 较大变化的风险 煤炭 A级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分级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 折算后,煤炭 A级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煤炭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 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煤炭份额为跟踪中证煤炭指数的基础


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 数的涨跌而变化,原煤炭 A级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 受损失的风险。 煤炭 B级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煤炭 B级份额的持有人 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中融煤炭份额,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中融煤炭 份额为跟踪中证煤炭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 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 失,但原煤炭 B级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3、煤炭A级份额与煤炭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煤炭 A级份额、煤炭 B级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中融煤炭份额,并进行取 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煤炭 A级份额 与煤炭 B 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 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煤炭 A 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 1.010 元、0.790 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中融煤炭


份额、煤炭 A级份额、煤炭 B级份额各 100,000份,其所持基金 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 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场内中融 煤炭份额 0.900 100,000 无变化 0.900 100,000份场内中融煤 炭份额 煤炭 A级 份额 1.010 100,000 1.122222222 (全部折算为场内 中融煤炭份额) 0.900 112,222份场内中融煤 炭份额 煤炭 B级 份额 0.790 100,000 0.877777778 (全部折算为场内 中融煤炭份额) 0.900 87,777份场内中融煤 炭份额 4、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1)煤炭A级份额与煤炭B级份额折算为场内中融煤炭份额 前,煤炭A级份额与煤炭B级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1) 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 煤炭A级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煤炭B级份额,或者煤炭B级份额 持有人买入等量的煤炭A级份额),合并为场内中融煤炭份额, 按照中融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 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的 持有人可能通过上述方式退出,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 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 风险。 (2)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折算为场内中融煤炭份 额后,在中融煤炭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办理基金赎


回业务。在中融煤炭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 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折算为中融煤炭份额后无 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折算为中融煤炭份额后,投资 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 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 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 回。 6、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的 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前,煤炭A 级份额与煤炭B级份额仍可正常交易。期间,煤炭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 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折 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揭示第3 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 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zrfunds. com.cn/)等方式进行查询。


7、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折算为中融煤炭份额后自 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合并或折 算为中融煤炭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中融煤炭份额确认之日 起计算。如煤炭 A级份额与煤炭 B级份额合并或折算为中融煤炭 份额后,投资者选择赎回的,赎回费率持有期自中融煤炭份额确 认之日起重新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 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 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 赎回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年 0.70% 1年≤Y<2年 0.25% Y≥2年 0 (注:Y:持有时间,1年=365日。) (2)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天)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 日 0.7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 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8日


附件: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十二、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终止煤炭 A份额、煤炭 B份额上市, 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终止煤炭 A份额、煤炭 B份额上市, 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运作机 制而需要终止上市或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 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二十二、 煤炭 A份 额 与 煤 炭 B份额 的 终 止 运作 二十二、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的终止运 作


二十二、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的终止运 作 新增以下内容,并调整后续序号: (一)本基金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 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此,基金管理人将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终止上市, 并办理煤炭A份额和煤炭B份额的份额折算。 具体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合同根据 前述法律法规做相应修改并公告。 (二)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的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基准日,煤炭 A份额、煤炭 B份额 将全部折算成场内中融煤炭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 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体日期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中融煤炭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煤炭 A 份额、煤炭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 内中融煤炭份额。煤炭 A份额(或煤炭 B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 煤炭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煤炭 A份额(或煤炭 B份额)的折算比例=


份额折算基准日煤炭 A份额(或煤炭 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中融 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煤炭 A份额(或煤炭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中融煤炭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煤炭 A份额(或煤炭 B 份额)的份额数×煤炭 A 份额(或煤炭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3.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全部折算为场内中 融煤炭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 和赎回,开始申购、赎回的时间及具体操作 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份额折算的公告


煤炭 A份额与煤炭 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结束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 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的交易和申 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