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分级: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1 关于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为落 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国防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 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 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 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国防 A 份额(场内简称: 国防 A,基金代码:150205)与鹏华国防 B 份额(场内简称:国防 B, 基金代码:150206)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 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 2、本基金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 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 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公布修改后的基 2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届时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更新。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 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 价率 净值 杠杆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价率 净值 杠杆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 价率 净值 杠杆 A级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 可能收 窄 不变 2 基础份 额 无 无 B级份额 DB LB 不变 2 DB 可能收 窄 LB正常 变化 基础份 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 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A 级份额价格/A 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 级份额价 格/B 级份额参考净值-1;LB=基础份额净值/(B 级份额参考净值×B 级份额数/(A 级份额数+B 级份额数)); LB 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 数的涨跌而涨跌。 2、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3 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国防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鹏华国防 A 份额、鹏华国防 B 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为鹏华国防份额场内份额,并进行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因 此鹏华国防 A份额和鹏华国防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国防份额、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分别为:1.150 元、1.042 元、1.258 元,投 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鹏华国防份额、鹏华国防 A 份额、鹏华 国防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 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鹏华国 防份额 1.150 100,000 (无变化) 1.150 100,000 份场内鹏 华国防份额 鹏华国防 A 份额 1.042 100,000 0.906086957 (全部折算为场内鹏 华国防份额) 1.150 90,608 份场内鹏 华国防份额 鹏华国防 B 份额 1.258 100,000 1.093913043 (全部折算为场内鹏 华国防份额) 1.150 109,391份场内鹏 华国防份额 3、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折算为鹏华国防份额后风 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鹏华国防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分级 运作期内按基金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年基准收益率,但在份额折算后, 4 鹏华国防 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国防 A份额 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国防份额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 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鹏华国防份额场内份额为跟踪 中证国防指数的基金份额,无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安排,其基金 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鹏华国防 A 份额持有人将承 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鹏华国防 B 份额具有一定的杠杆属性,表现为高风险、预期收益 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鹏华国防 B 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 鹏华国防 B 份额将变为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国防份额场内份额,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由于鹏华国防份额 场内份额为跟踪中证国防指数的基金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 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鹏华国防 B 份额持有人将无法 继续享有杠杆安排且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鹏华国防 A份额和鹏华国防 B份额折算为鹏华国防份额场内份额 前,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鹏华国防 A 份额持有人买入 等量的鹏华国防 B 份额,或者鹏华国防 B 份额持有人买入等量的鹏华 国防 A 份额),合并为鹏华国防份额,按照鹏华国防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 5 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 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5、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 持有人因溢价消失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前(含折算基准日),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 国防 B 份额仍可正常交易,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可能存 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 变化。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 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国防 份额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折算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鹏华国防 A 份 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 例详见风险揭示第 2 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请参与二级 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鹏华国防 A份额和鹏华国防 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变化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等方 式进行查询。 6、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折算为鹏华国防份额场内 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鹏华国防 A份额和鹏华国防 B份额折算为鹏华国防份额场内份额 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 6 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 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7、份额折算后,在鹏华国防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无法 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鹏华国防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 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鹏华 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鹏华国防份额后,基金份 额持有期自鹏华国防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 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 记录为准。如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 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招 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本基金场外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1 年为 365 日):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00% 本基金场内基础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7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 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 分别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
8 附件: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十 三 部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3)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但根据《关于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而需要终止 上市或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 新增 无 第二十三部分 鹏华国防 A份额与鹏华国防 B 份额的终止运作 一、本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 鹏华国防 A份额与鹏华国防 B份额的运作,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此,基金 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终 止上市,并办理鹏华国防 A 份额和鹏华国防 B 份额的份额折算。具体终止运作的时间安 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合同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做相应修 改并公告。 二、鹏华国防 A 份额与鹏华国防 B份额的份 额折算 9 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国防 A 份额、鹏华国 防 B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鹏华国防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鹏华国防 A 份额与鹏华国 防 B 份额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体日 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鹏华国防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鹏华国防 A 份额、鹏 华国防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成场内鹏华国防份额。鹏华国防 A 份额(或 鹏华国防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 算后场内鹏华国防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鹏华国防 A份额(或鹏华国防 B份额)的折 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鹏华国防 A 份额 (或鹏华国防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 折算基准日鹏华国防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国防 A份额(或鹏华国防 B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鹏华国防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鹏华国防 A 份额(或鹏华国防 B 份额)的份额数×鹏华 国防 A份额(或鹏华国防 B份额)的折算比 例 3、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鹏华国防 A份额与鹏华国防 B份额全部折算 为场内鹏华国防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 场内申购和赎回,开始申购、赎回的时间及 10 具体操作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份额折算的公告 鹏华国防 A份额与鹏华国防 B份额的份额折 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 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的交易和申 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