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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润(163406)

兴全合润: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1 
 
关于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
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
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
理人”)对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合润 A份额(场内简称:合润 A,
基金代码:150016)与合润 B份额(场内简称:合润 B,基金代码:150017)的
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
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生效。 
2、本基金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
人提前至少 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下表: 
 
 
 
 2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有份
额类别 
折溢
价 
净值
杠杆 
持有份额
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持有份额类别 折溢价 净值杠杆 
A级份额 DA 无
2 不变 3 DA可能收窄
4 不变 3 基础份额 无 无 
B级份额 DB 无
2 不变 3 DB可能收窄
4 不变 3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
额 
无 无 2 不变 3 不变 3 不变 3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折算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当基础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 1.2100
元时,A级份额获得其份额期初净值(1.000元/份),而 B级份额获得剩余收益
或承担其余损失;当基础份额净值高于 1.2100元之后,A级份额、B级份额与基
础份额享有同等的份额净值增长率。故折算前无净值杠杆。 
备注 3:“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4:DA=A级份额价格/A级份额参考净值-1;DB=B级份额价格/B级份
额参考净值-1。 
(1)由于合润A和合润B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
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如果投资者以溢价买入,折算后可能遭受较大损
失(具体折算方式及示例详见风险提示第 4条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特提
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2)合润 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份额折
算后,合润 A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兴
全合润份额,原合润 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合润 B份额在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低于或等于 1.2100元时,具有一定的杠杆
属性,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但在份额折算后,合润 B
份额的持有人将持有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特征的兴全合润份额,由
于兴全合润份额没有杠杆特征,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合润 B 份额
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前,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
 3 
 
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将其所持有的合润 A份额与合润 B份额按照 4:6的比例合并成
兴全合润份额,按照兴全合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
后申请赎回。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
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
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4、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兴全合润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合润
A 份额、合润 B 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
算成场内兴全合润份额。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
后场内兴全合润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造成损失。 
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
算后发生变化,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兴全合润份额、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的分别为:0.900元、1.010元、0.790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
持有场内兴全合润份额、合润 A份额、合润 B 份额各 100,000 份,其所持基金
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
(参考)净
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兴全合
润份额 
0.900 100,000 (无变化) 0.900 
100,000 份场内兴
全合润份额 
合润A份额 1.010 100,000 
1.12222222 
(全部折算为兴全合
润份额) 
0.900 
112,222 份场内兴
全合润份额 
 4 
 
合润B份额 0.790 100,000 
0.87777778 
(全部折算为兴全合
润份额) 
0.900 
87,777 份场内兴
全合润份额 
5、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后,兴全合润份额不能在
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
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
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合润 A份额和合
润 B 份额合并或折算为兴全合润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兴全合润份额确认
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1年为 365天,2年为 730天,依此类推)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兴全合润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
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 7日内 1.50%,7日及以上 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
 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8日 
 6 
 
附件: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基金
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
义务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十一、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9)终止合润 A份额与合润 B份 额的运作; ……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9)终止合润 A份额与合润 B份额的运 作,但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分 级运作机制而需要终止运作或终止上市的 除外; …… 二十二、 合润 A 份 额与合润 B 份额的 终止运作 无 新增加: (一)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业务的指导意见》终止分级运作 本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 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 合润 A份额与合润 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此,基金管理 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终止 上市,并办理合润 A份额和合润 B份额的 份额折算。具体终止运作的时间安排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合同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做相应修改 并公告。 1、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 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的交易 7 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安排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合润 A份额与合润 B份额的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基准日,合润 A份额、合润 B份 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合润基金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 额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具体日期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合润 A份额与合 润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 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金份额。 (3)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合润 A 份额折算成合润基金份额数=折算 前合润 A份额数 ANav Nav? ; 合润 B 份额折算成合润基金份额数=折算 前合润 B份额数 BNav Nav? 。 合润 A份额、合润 B份额折算成的合润基 金份额数,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最小 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4)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全部折算为场内 合润基金份额后,本基金接受场外与场内 申购和赎回,开始申购、赎回的时间及具 体操作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5)份额折算的公告 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结 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