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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分级(161721)

地产分级: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1 
 
关于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
分级,且要求过渡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
定的资产管理产品”。为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对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已报监管部门备案。本次法
律文件的修改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涉及根据监管规
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场内简称:地产 A
端,基金代码:150207)与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场内简称:地产 B
端,基金代码:150208)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
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自 2020年 11月 19日起生效。 
2、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终止运作的时
 2 
 
间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提前至少 20个交易日另行公告。 
3、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公布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 
 
风险提示: 
1、本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后,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列示如
下表: 
公告前 1 公告后、折算前 折算后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价
率 
净值
杠杆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价率 净值杠
杆 
持 有 份 额
类别 
折溢价
率 
净值杠
杆 
A类份额 DA 无 不变 2 DA 可能收
窄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B类份额 DB LB 不变 2 DB 可能收
窄 
LB正常
变化 
基础份额 无 无 
基础份额 无 无 不变 2 不变 2 不变 2 基础份额 无 无 
备注 1:“公告前”指的是本次公告之前。 
备注 2:“不变”指的是与本次公告之前相比没有变化。 
备注 3:DA =A类份额价格/A类份额参考净值-1;DB =B类份额价格/B类份额参考净值
-1;LB =基础份额净值/(B类份额参考净值×B类份额数/(A类份额数+B类份额数)); 
LB 随基础份额净值的变化而变化,而基础份额净值根据标的指数的涨跌而涨跌。 
2、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 300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3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
算后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
基金资产。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示例如下: 
假设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 300地产份额、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为:0.9092 元、
1.0149元、0.8035元,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内招商 300地
产份额、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各 100,000份,
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 
份额折算比例 
折算后 
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元) 
基金份额
(份) 
基金份额净值
(元) 
基金份额 
场内招商 300
地产份额 
0.9092 100,000 (无变化) 0.9092 
100,000 份场内招商
沪深 300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
产 A份额 
1.0149 100,000 
1.116256049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
300地产份额) 
0.9092 
111,625 份场内招商
沪深 300地产份额 
招商 300 地
产 B份额 
0.8035 100,000 
0.883743950 
(全部折算为招商沪深
300地产份额) 
0.9092 
88,374 份场内招商
沪深 300地产份额 
备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折算结果为准。 
3、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
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 300地产
 4 
 
A份额将变为招商 300地产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
发生较大变化。招商 300地产份额为跟踪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的
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将变为招商 300地产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转换而
发生较大变化。招商 300地产份额为跟踪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的
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
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持有人仍
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折算为招商 300地产
份额前,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持有人有两种
方式退出: 
(1)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 
(2)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即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持有
人买入等量的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或者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持有人
买入等量的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合并为招商 300地产份额,按照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
申请赎回。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后,由于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
 5 
 
生较大下降,可能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流
动性风险。 
5、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基准日(含)前,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仍可正常交易。在此期间,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
产 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由于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招商 300地产 A份额、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
场内招商 300地产份额,存在份额折算前溢价交易的招商 300地产 A
份额和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在折算后因为溢价的消失而
遭受损失的风险。溢价率越高,折算后溢价消失而遭受的损失越大。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6、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折算为招商 300
地产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折算为招商 300地产
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
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
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7、份额折算后,在招商 300地产份额开放赎回之前,投资者将
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业务;在招商 300地产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
 6 
 
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8、招商 300地产 A份额和招商 300地产 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
商 300地产份额后自确认之日起计算持有期及收取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招商 300
地产 A份额和招商300地产 B份额合并或折算为招商300地产份额后,
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 300地产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
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招商 300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日 1.5% 
7日≤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2)招商 300地产份额场内赎回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
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招商 300 地
产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 0.5%。 
 7 
 
招商 300地产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扣除
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
赎回费总额的 25%。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8日 



8 附件:招商沪深 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 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如果终止招商 300地产 A份 额与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 益分配。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法律法规 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如果终止招商 300地产 A份额与招商 300地产 B份额的运作,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 的收益分配。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新增加 无 第二十二部分


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 300地产B份额的终止运作 一、本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 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 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此,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 份额终止上市,并办理招商300地产A份额和 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份额折算。具体终止运 作的时间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合同根据前述法律 法规做相应修改并公告。 二、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 的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A份额、招商 300地产B份额将全部折算成场内招商300地 产份额。 1、份额折算基准日 9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 商300地产B份额终止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份额折算方式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300地产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300地产A 份额、招商300地产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折算成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 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300 地产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 额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计算公式: 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 的折算比例=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 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份额折算基准日招商300地产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场内招商300 地产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前 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地产B份额) 的份额数×招商300地产A份额(或招商300 地产B份额)的折算比例 3、份额折算后的基金运作 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全 部折算为场内招商300地产份额后,本基金 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开始申购、赎 回的时间及具体操作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为准。 4、份额折算的公告 10 招商300地产A份额与招商300地产B份额的 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 作,基金管理人可暂停相关份额的交易和申 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