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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163824)

中银盛利: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
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作为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
1638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 8月 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部分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终止本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的; 
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2 
 
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
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 90%的。 
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4日发布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七个开放
期为2020年10月16日(含)至2020年11月13日(含)。截至本次开放期届满,本
基金前十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已触发《基金合
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第七个开放期为2020年10月16日(含)至2020年11月13日(含),自 2020年11月16日(含)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为2020年11月16日,自2020年11月17日(含)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并 且之后不再恢复;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场内简称:中银盛利)将于2020 年11月17日(含)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 3 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 基金终止上市。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转换、转托管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或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