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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查看PDF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 重要提示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 日《关于准予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0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月 25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 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 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20 年 6月 30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0 §4 基金托管人 ...............................................................................................................................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 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7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5 §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9 基金的投资 ............................................................................................................................... 47 §10 基金的业绩 ............................................................................................................................. 60 §11 基金的财产 ............................................................................................................................. 62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 ..................................................................................................................... 73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18 风险揭示 ................................................................................................................................. 82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6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3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5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6 §25 备查文件 ............................................................................................................................... 127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 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一年的年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一年的年度对日为 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 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一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如一年的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 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 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 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 32、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开放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37、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计算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 4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同时从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6、巨额赎回: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 千万元(RMB1,310,000,000 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5%。 2002 年 12 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 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40%,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10%。 2005 年 4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 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 有的公司 10%、10%、10%及 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 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 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 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 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 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2017年 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 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 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 年 4 月 9 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 9 月 22 日,招商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 11 月 17 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代码 600999);2016 年 10 月 7 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99)。 公司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核 心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刘辉女士,经济学硕士。1995 年 4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至 2013 年 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任招商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至 2017 年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招商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7 年 12月起任招商银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起任招商银行行长助理兼招商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同时兼任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年 11月至 2004年 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 7月至 2006年 1 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 1月至 2007年 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7 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 杜凯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先后在蛇口工业区商业服务公 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作。1993年 12月起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 券营业部交易员、市场拓展部副主任、经理助理、负责人,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渠道管理 部总经理,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负责人。2019 年 5 月起兼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小青先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1992年 7月至 1994年 9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 7月至 1998年 5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天一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5年 4月至 2007年 8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 部副总经理兼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 记,投委会主任委员等职。2020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总经理。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Young,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 9 月退休前 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目前兼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南顺(香 港)集团的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及审裁处的成员和香港会计师 公会纪律评判小组成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宁女士,博士研究生。1989 年 8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助教、讲师。1992 年 11 月至 2012 年 6 月历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处长、处长、副主 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正局级副主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上海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中国 证监会创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长。2017 年 5 月起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邹胜先生,管理学硕士。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12月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历任电 脑工程部经理、系统运行部经理。199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历任系统 运行部副总监、武汉中心主任、创业板存管结算部副总监、电脑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其中 2013 年 4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3 月起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深圳华锐金融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上海华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分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锐 分布式技术(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华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火纹区块链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协和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 圳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平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3 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泰和技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深圳市金融科技 协会联席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周语菡女士,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及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自 2008年 3月至 2014年 9月以及自 2002年 3月至 2005年 9月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08 年 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以及自 2002 年 2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招商局中国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7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 司监事会主席。 彭家文先生,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专业本科,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 2001 年 9 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招商银行计划资金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6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 年 2 月起任招商银行零售金融 总部副总裁兼招商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2017 年 3 月起任招商银行郑州分行行长。2018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历 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先后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市 场推广部总监、首席市场官兼银行渠道业务总部总监、渠道财富管理部总监,现协助分管 营销中台,并担任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 5月至 2006年 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 年 12月至 2011年 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 2月至 2014年 3月 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4 年 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战略与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公司监事。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小青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于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 1月至 2001年 1月任厦门海发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至 2004年 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 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 TMT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交易主管;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 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4年 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 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 务工作;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 年 2 月加 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3.2.4 基金经理 王平先生,管理学硕士,FRM。2006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风险管 理部助理数量分析师、风险管理部数量分析师、高级风控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金融工程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兼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3 月 15 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 年 10 月 27 日至今)、招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至今)、招商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3 月 3 日至今)、招商盛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4 月 29日至今)、招商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5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 年 5 月 17 日至今)、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9 年 11月 28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康晶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部负责人裴晓辉、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总监王景、副总经理杨渺、基金经理白海峰、 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马龙、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助理付斌。 3.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6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7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5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 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定公司风 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 查情况等。 (3)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 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 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策,并针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8 (5)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 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 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 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 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 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 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 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 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 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 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9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 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 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 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 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 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 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 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0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 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 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 效性。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1 §4 基金托管人 4.1 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 年 04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4.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19 人, 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4.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 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 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69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1071.18 亿元。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2 4.4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进行交易。 4.5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3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 度的检查。 4.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4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11 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5.1.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信息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5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季平伟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96067 传真:0512-69868373 联系人:吴骏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联系人:陈泾渭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231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6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3889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电话:021-63602722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 02195553或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 通)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 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 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 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 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 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 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8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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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400-821-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http://www.520fund.com.cn/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 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29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徐璐


网址:www.shhxzq.com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400-111-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www.gomefund.com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400-799-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http://jr.tuniu.com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 层 0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400-876-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www.cmiwm.com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唐露


网址: http://www.lczq.com/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0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01089189288 联系人:邢锦超 网址: http://kenterui.jd.com/ 客服热线: 95118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联系人:王茜蕊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 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转 1转 6 或 0755- 86013388


公司网址:https://www.tenganxinxi.com/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010-57756074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http://www.chtfund.com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 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1350118492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施燕华 联系电话:18901685505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 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 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10-59053660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 道 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联系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 810)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 8楼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联系电话:021-68595976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 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联系电话:13752528013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2 客服电话:021-50701053 公司网址: http://www.xyinsure.com:7100/kfit_xybx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010-59336544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联系电话:021-68889082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 http://www.pytz.cn/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华然 联系电话:0755-82564033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https://www.wkzq.com.c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联系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 楼 15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010-52413385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5.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5.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5.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联系人:汪芳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2010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募集期从 2016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止,共募集 1,815,860,375.2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6,844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 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 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5 §7 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7.1 基金的封闭期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一年的年度对日 (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一年的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 的最后一日;如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 一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的年度对日的 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次日)至一年的年度对日的期 间。如一年的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以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 一年后的年度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7.2 基金的开放期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6 §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1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 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7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 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 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 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赎回的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8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 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份。留存份额不足 1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投资者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39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将默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封闭期。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6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确认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0万 1.5% M≥10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1.5% T≥1年 0.0% 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 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交易 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官网交易平台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7、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 前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1 8.7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 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645.79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 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645.79/(1+1.5%)=99,158.41 元 申购份额=99,158.41/1.2000=82,632.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645.79 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可得到 82,632.00份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15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20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150/1.2000=83,458.33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15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可得到 83,458.33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总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2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1 年,假设赎回 申请当日该类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1.0680 = 10,68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某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1 年,假设赎回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8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则依规定执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8 申购、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3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的时间 相应顺延。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4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暂停赎回的时间 相应顺延。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总份额的 20%的情形下,可对其余赎回款项 进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 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开放期内,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的情形下,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进行 延期办理。对于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参照前述第(1)、(2)项规定处理。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可以相应延长 并提前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 新的赎回申请;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5 8.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开放期内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8.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6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17 基金的冻结、解冻与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 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 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8.18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开通 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7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存托凭 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 (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9.3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我国宏观经济指标、国家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我国资本市 场的运行状况等深入研究,判断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中短期利率走势、债券市场预期 风险水平和相对收益率。结合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 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 GDP 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 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本市场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8 资金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在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评估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对资 本市场的影响方向和力度,形成资产配置的整体规划,灵活调整股票资产的仓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 1)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初步筛选出具备优 势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标的。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对股 票进行考量。 盈利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 业务收入等指标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 成长能力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 EPS 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分析评估上 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 估值水平方面,本基金主要通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 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 等指标分析评估股票的估值是否有吸引 力。 2)公司质量评估 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调研上市公司,并基于公司治理、公司发展 战略、基本面变化、竞争优势、管理水平、估值比较和行业景气度趋势等关健因素,评估 上市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前景、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备选投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相对价值 判断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公司债等特殊品种,将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经济因素,对 未来利率走势做出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 2)期限结构策略 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币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者 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 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平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 式移动、曲线反蝶式移动,并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决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 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的期限结构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通过分析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动等因素,预测 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并结合流动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种市场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评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49 判个券的投资价值。在个券选择的基础上,构建模拟组合,并比较不同模拟组合之间的收 益和风险匹配情况,确定风险、收益匹配最佳的组合。 4)相对价值判断策略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 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5)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 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资产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析影响权证内在价值最重要的两种因素——标 的资产价格以及市场隐含波动率的变化,灵活构建避险策略,波动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 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以实现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的目 的。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 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 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 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 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 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而当前的信用因素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因 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 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 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本基金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另外,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内嵌转股选择权,本基金将通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0 过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及定性定量研究,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 内嵌转股权潜在的增强收益。 (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 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 提下,主要配置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9.4 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 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 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 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 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 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9.5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股票 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1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 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 BBB 以上(含 BBB)。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2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1)、(20)、(2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3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9.6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 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 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 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9.7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4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9.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 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来源于《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 2 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2,029,801.99 43.57 其中:股票 32,029,801.99 43.5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4,686.37 0.03 其中:债券 24,686.37 0.0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200,000.00 35.6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4,206,423.04 19.33 8 其他资产 1,049,986.73 1.43 9 合计 73,510,898.13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30,448.00 0.45 B 采矿业 685,211.00 0.94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5 C 制造业 19,411,835.06 26.5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949,999.16 1.30 E 建筑业 660,235.00 0.90 F 批发和零售业 1,297,965.74 1.7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466,304.40 0.64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3,153,990.57 4.31 J 金融业 1,150,277.00 1.57 K 房地产业 1,545,660.36 2.11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88,589.00 0.9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771,046.20 1.05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419,752.00 0.5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108,225.00 0.15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897.50 0.0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524.00 0.34 S 综合 120,842.00 0.17 合计 32,029,801.99 43.76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2706 良信电器 20,200 336,936.00 0.46 2 300014 亿纬锂能 6,964 333,227.40 0.46 3 603444 吉比特 600 329,406.00 0.45 4 300497 富祥药业 16,580 324,470.60 0.44 5 000513 丽珠集团 6,720 322,627.20 0.44 6 603611 诺力股份 14,800 317,608.00 0.43 7 002434 万里扬 35,600 309,008.00 0.42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6 8 002465 海格通信 23,800 307,972.00 0.42 9 600675 中华企业 75,620 307,773.40 0.42 10 600717 天津港 69,520 307,278.40 0.4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4,686.37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4,686.37 0.03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0067 华安转债 170 18,200.20 0.02 2 128113 比音转债 38 3,799.97 0.01 3 113579 健友转债 20 2,686.20 0.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7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IC2009 IC2009 2 2,265,760.00 260,746.67 - IC2007 IC2007 4 4,639,520.00 134,000.00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394,746.67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371,619.54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858,426.67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 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以实现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的目 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 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 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 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 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8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亿纬锂能(证券代码 300014)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 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 2020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华人民 共和国惠州海关处以罚款。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14,475.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938.7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572.5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49,986.7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59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0 §10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招商稳荣定开灵活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0.25-2016.12.31 -0.46% 0.30% -2.19% 0.27% 1.73% 0.03% 2017.01.01-2017.12.31 2.06% 0.45% 5.95% 0.20% -3.89% 0.25% 2018.01.01-2018.12.31 -15.86% 0.76% -2.31% 0.40% -13.55% 0.36% 2019.01.01-2019.12.31 18.43% 0.80% 13.93% 0.36% 4.50% 0.44% 2020.01.01-2020.06.30 7.57% 0.88% 2.57% 0.43% 5.00% 0.45%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0.06.30 8.89% 0.70% 18.29% 0.34% -9.40% 0.36% 招商稳荣定开灵活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0.25-2016.12.31 -0.55% 0.30% -2.19% 0.27% 1.64% 0.03% 2017.01.01-2017.12.31 1.55% 0.45% 5.95% 0.20% -4.40% 0.25% 2018.01.01-2018.12.31 - 16.28% 0.76% -2.31% 0.40% -13.97% 0.36% 2019.01.01-2019.12.31 17.84% 0.80% 13.93% 0.36% 3.91% 0.44% 2020.01.01-2020.06.30 7.30% 0.88% 2.57% 0.43% 4.73% 0.45% 自基金成立起至 2020.06.30 6.90% 0.70% 18.29% 0.34% -11.39% 0.36%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1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5 日。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2 §11 基金的财产 11.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11.2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11.3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1.4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3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 12.1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12.2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2.3 估值原则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定计量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12.4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4 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种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12.5 估值程序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5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2.6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6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2.7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12.8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7 12.9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12.4估值方法”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8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3.1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13.2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13.3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年的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4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3.5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69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13.6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0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注册登记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4.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1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 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14.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14.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4.4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4.5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2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3 §15 基金份额的登记 15.1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15.2 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 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 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15.3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5.4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 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 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4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 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5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6.1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16.2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6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17.1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 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17.3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7.4 公开披露采用的语言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7 17.5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 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8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79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调整或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1)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22)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0 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 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2、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3、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 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4、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 况。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7.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未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 知情人登记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1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单只基金只需选择 一家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 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十年。 17.7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17.8 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2 §18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 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 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8.1 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引起市场 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政策等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会对 证券市场产生影响,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3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本基金的投资品 种可能发生价格波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变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 价格可能会下跌,或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导致本基金投资收益减少。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采取现金形式来分配,而通货膨胀将使现金购买力下降,从而影 响基金所产生的实际收益率。 18.2 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 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 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 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 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 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 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4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3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相 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18.4 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 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本基金作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在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100%,在开放期内,在投资管理中股票和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95%,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 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4、本基金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 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 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 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5、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 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 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 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风险。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5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7、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 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8.5 其他风险 1、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定期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 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6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9.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9.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9.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7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19.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19.5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9.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19.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8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20.1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89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0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1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2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0.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 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 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3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若发生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4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5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 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6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 款第(2)项、第 2 款第 (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 4、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 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 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方式可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非书面方式等,具体方 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7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8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0.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1、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99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年的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20.4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0 10、基金的注册登记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 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1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0.5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存托凭 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 (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2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股票 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 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3 (11)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 BBB 以上(含 BBB)。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4 (2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1)、(20)、(2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0.6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5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 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品种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6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0.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7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8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20.8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 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20.9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 同正本为准。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09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21.1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设立日期:2002 年 12月 2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1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 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 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0 21.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 核查。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存托凭 证(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 (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10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券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封闭期内,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100%;开放期内,股票 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 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1 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开放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 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时,其信用级别评级应为 BBB 以上(含 BBB)。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中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在封闭期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在开放期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如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 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则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2 (17)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本基金在封闭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在开放期的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1)、(20)、(2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审查。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3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 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 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 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 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 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 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 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4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4)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 损失由其承担。 7、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和中 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前,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 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 募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时的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有关额度、 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 及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 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5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 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1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6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1.4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 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 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 加验资的 2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4)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也称为资金账户, 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7 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基金 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 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2)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理本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销 户、变更工作,本基金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及监管名章,资金 账户的开立应遵循宁波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相关规定,具体按基金托管人要 求办理。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 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 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 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 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 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8 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7、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 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 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21.5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19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净值信息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3、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 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4、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0 5、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21.6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 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 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 密义务。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 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1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21.8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2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3 §22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 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服务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2.1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22.2 资料的寄送服务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纸质、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 单。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服务费用由本 基金管理人承担,客户无需额外承担费用。 2、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客户选择邮寄方式,请务必预留正确 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邮寄服务原则上采用 邮政平信邮寄方式,并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 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 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 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 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22.3 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网站、客户服务热线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或 E-MAIL 方式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 括:基金净值、投研观点、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适时调整定制信息的内容。 除了发送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制的各类信息外,基金公司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向预留手机 号码及 EMAIL 地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基金分红、节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4 22.4 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招商基金网站,可享有账 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理财刊物查阅等多项在线服务。 招商基金网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电子邮箱:cmf@cmfchina.com 22.5 招商基金客服热线电话服务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 行基金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的查询。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提供每周六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 7小时的人工咨 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该热线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服务定制、资料修 改、投诉建议等专项服务。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22.6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直销和代销机构网点柜台的意见簿、基金公司网站、客户服 务热线、书信及电子邮件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公司和销售网点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公 司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 理。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5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公告日期 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5-25 2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2020-06-05 3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零年第二号) 2020-06-05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7-20 5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报 告 2020-07-20 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8-05 7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26 8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0-08-26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0-08-28 10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 2020-08-28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6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24.1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24.2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 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二零年第四号) 127 §25 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代理人申请查 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