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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500ETF(51058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1月9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
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
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
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99号文注册募集的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ZZ500ETF,扩位证券简称:
中证500ETF易方达)的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27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
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事宜。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17:00
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鉴于本基金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
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
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
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公告下文关于投票或授权的规定与此处关于联接基金的特别规定若有不
一致的,以此处规定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
及其相关说明《<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0日,即在2020年11月10日本基金场外
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场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在2020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场内份额登记
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
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在2020年11月10日联接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参与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3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 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
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
等相关文件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1日17:00点以前(投票表决时
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
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4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或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权。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根据“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的计算方法折算为本基金基金份额,一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
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联
接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书面授权方
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公告的规
定。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
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
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efunds.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
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
6人官网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
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
人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0
日起至 2020年 12月 8日(投票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
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
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
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
适用。
个人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
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0
日起至 2020年 12月 8日(投票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17:00点止(授权时间
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
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7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
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一个工作
日(2020年 12月 14日),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本基金持有人所
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根
据“一、会议基本情况”中的计算方法折算为本基金基金份额,一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
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8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
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9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号北京 INN大厦 5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联系电话:020-83338668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0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11日
11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事
宜。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方案,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
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实施
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9日 12 《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 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27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 关事项的议案》,将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 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含 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 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 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 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方案要点 1、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修改前,投资范围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修改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中增 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 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修改投资范围相关表述 13 修改前,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 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本基金投资范围修改表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3、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 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表 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估值方法、费用收支、 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基金修改投资范围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不存在法律障碍。 14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事项的调整,基金 修改投资范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修改投资范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 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 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 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改,并重新公告。 如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 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持有人大会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9日 15 附: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的基金合同内容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部 分


释 义 7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 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 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 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 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 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 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 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三、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 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 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 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 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增加以下内容: “(1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 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 产净值不得低于 2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 中出借期限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归 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16 除上述(9)、(10)、(14)、(15)以外,因证券 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或成份股市场价格 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除上述(9)、(10)、(14)、(15)、(16)以 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或成 份股市场价格变化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第(16)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 借业务。 第十六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增加以下内容: “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 值。” 第十六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七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因基金运作而发生的,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2、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 合理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因基金运作而发生的,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用。 第十七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2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3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若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在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 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17 附件二: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和/或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 (www.e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 人 ( 或 本 机 构 ) 特 此 授 权

















( 证 件 号 码 为: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易方达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 关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 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日 18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授权委托书就其对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进行 授权作出特别说明,则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 日所持全部本基金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 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 或买入本基金或联接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权无效。 19 附件三: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 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其所持全部 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20 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适用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联接基金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 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全部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 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 视为弃权表决,其所持全部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 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