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B: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3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 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年 11月 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3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基金合同增加了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以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创业板 50指数的成分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分 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固定收益资产(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以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 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 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5)“估值”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 3.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 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6日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0418 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419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0420 华安创业板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