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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灵活配置混合C(001375)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年 06月 06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
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应在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策略等,并充分揭示风险。经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金
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请中国证监会备案,拟对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现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一)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前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
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
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
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2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
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例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三、投资策略 
增加:(五)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增加: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
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增加:1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4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二、基金的
投资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
5 
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资于资本运
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
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其中投
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
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增加: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
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九)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
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
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九)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投资限制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
其他基金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
(四)估值方法 
增加: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6 
规定进行估值。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估值。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 15%-6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可持续成长投资”为本基金股票组
合构建的核心理念。可持续成长投资是从
“企业的增长性”与“增长的可持续性”
两个维度进行股票的分析与筛选,判断企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5%-65%,现金以及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
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可持续成长投资”为本基金股票组
合构建的核心理念。可持续成长投资是从
“企业的增长性”与“增长的可持续性”
两个维度进行股票的分析与筛选,判断企
7 
业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从“盈利
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模型”
两个方面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
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为
核心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
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
司。具有该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由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投资于
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
上市公司,因而基金管理人将每季度按照
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
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
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公司股票的
比例。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的临时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应及时发函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 
业持续增长的投资机会。本基金从“盈利
增长分析指标评价体系”和“ROIC模型”
两个方面剖析与把握上市公司的成长动
力,以“已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为
核心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投资于资本运用
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
司。具有该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
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
资产的 80%。 
由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投资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
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因而基金管理人将
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相关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
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该类上市
公司股票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票库
的临时调整(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除外)
应及时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
公章。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资本运用
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的上市公司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
于资本运用效率高、具有可持续成长特征
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
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8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
其他基金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估值方法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4)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估值。 
 
(三)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前言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二、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9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增加: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
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
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投
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
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增加:(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四、基金资 (二)估值方法 (二)估值方法 
10 
产的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增加:6、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 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 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 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 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11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配置比例为: 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 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6、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占基金 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6、本基金股票和存托凭证资产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产、 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增加: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2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增加:3、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 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4、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四)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前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 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 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 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 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 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 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 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及 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 托凭证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 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 13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六)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增加: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七、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5、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 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 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13、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七、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5、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 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 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 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 基金资产的 5%-40%;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方法 五、估值方法 增加:(七)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14 (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 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的 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 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为: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 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 80%; 15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 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 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 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 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5)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主题行业 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 票资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14)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 投资限制: 5)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消 费主题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存托凭证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资 产的 80%;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以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占基金资产的 5%-40%; 增加:1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 的其它投资限制。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 增加:(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16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五)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前言 前言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前言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十一、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 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 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 限制。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 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有效 的投资比例限制。 17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的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 20%-7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证、 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 的 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 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4)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增加:(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5)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八)投资限制 (1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 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投资限制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 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基金资 产的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 其他基金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增加: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18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 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 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 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届时仍需遵循 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 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 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 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 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 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 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但 届时仍需遵循有效的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 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占基金资产的 20%-70%,其中,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19 金、应收申购款等。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资产的 20%-70%; 13、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存托凭 证、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占基金 资产的 20%-70%; 增加:1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 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 基金资产。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 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2、估值方法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 前言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20 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 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 存款)、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及存托 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超过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增加:(五)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 21 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 1、组合限制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增加:(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 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四、估值方法 增加: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22 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央行 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 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 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 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 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不超过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 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 资比例进行监督: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比例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投资于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1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1)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0%-95%; 23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 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估值方法 增加:(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旗下六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免长途电话费)、 021-688818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ysa99.com了解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本次修订不影响我公司及旗下六只证券投资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11月 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