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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安享A(001422)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5 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 31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3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 3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41 十五、禁止行为 .......................................................................................................... 4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6 十七、违约责任 .......................................................................................................... 48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49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50 二十、其他事项 .......................................................................................................... 5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51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4-1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李进 成立时间:2003年 6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 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1988年 8月 2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 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 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四)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披露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 日起执行。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 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 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 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 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6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8.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8.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 18.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8.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18.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14)、(1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章第(九)条规定的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 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本基金适用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 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申请,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进 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 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 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 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以外的交易 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管理人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中的交易对手,以约定适用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流动性受限资产不同,包括由《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 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 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 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 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 银行名单,本基金投资除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 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 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 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前,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0 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 私募债的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 企业私募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 债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 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 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1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三)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 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 的实物证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的基金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 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 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4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充分的协助与配合。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 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 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 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 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为基金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以办 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并确保所托管基金财产之间的独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5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 结算。 (六)股指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账 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 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办理。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6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 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7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已出具 统一授权书的除外)。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有效时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在电话确认的时点 或授权文件载明的时点(两者以孰晚者为准)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授权文件生 效的 5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文件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 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令、 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3.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确认的 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确认后,则对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8 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 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 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 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基金托管人留有 2 个工作小时的复 核和审批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 15:00 以后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收 款人、收款账号、收款银行、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 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指令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2.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 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9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 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对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变更通知并经电话确认 后,授权文件即在电话确认的时点或授权文件载明的时点(两者以孰晚者为准) 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指令授权变更生效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指令授权书原件寄送 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证券交易单元 使用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开始进行场内交易前办妥专用交易单元合并清算 手续。 (二)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 易以及新股业务: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2)基金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该基金最低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限额,基金管理人应存放 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日末余额不得低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 圳分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基金托管人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 规定向基金支付利息。 (3)根据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如委托财产 T 日进行了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ETF 的 T+1DVP 卖出交易,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 T+1日的可用头寸,即该笔资金在 T+1 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该笔资金在 T+2日才能划拨至托管专户。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备股票配售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 象,应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业务规则,由托管银行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 售对象名单,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深圳新股网下申购划款指令时(指令的发送应及时且最晚于 12:00之前),应配合提供“配售对象 ID号码”、“委托序号”、“证券代码”、“申请数量”、“申 请价格”等新股申购要素信息,以便基金托管人及时准确向中登深圳分公司上报配售对象名 单。 (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最低备付金、交 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因此,基金合同终止时,本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1 结算公司的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以及结算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息等款项。对上述款项,基 金托管人将于结算公司支付该等款项时扣除相应银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至本基金清算报告中指 定的收款账户。基金合同终止后,中登根据结算规则,调增本基金的结算备付以及交易保证 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 交收职责。 (6)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且未能按时指 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时,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结算公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冻结 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无需基金管理人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2、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0非担保结算要求的证券 交易: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如中小企业私募债、股 票质押式回购、深圳公司债大宗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基金管理人需在交易当日不晚于 14: 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基金托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 交收数据,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 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2)鉴于目前中国结算公司仅对前述部分交易品种采取可由托管银行指定不交收的模 式,并且中国结算公司对 T+0 资金划款的时效性要求高,因此,为确保基金托管人各托管产 品交易交收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在此申明如下:“一旦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基金 管理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基金托管人。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约的交易 品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对于中国结算公司不能取消交 收的交易品种,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权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 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 品种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产品资金托 管账户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并最终占用基金托管人所托管其他产品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备 付金而交收成功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日终前补足交收款项,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若是占用 了基金托管人其他托管产品存放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导致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产品 交收失败的,所有损失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同时,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据上海银行间市场同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2 业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 (4)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若 由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过错而导致本托管产品交易交收失败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责任。 (5)对于托管产品采用 T+0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交收的收款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 14:00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 应收资金收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 确认,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3、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N 非担保结算要求的证 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完成托管产品资 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并且中国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允许 基金托管人对相关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出 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 (三)关于银行间债券、股指期货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标的的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 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 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DVP 资 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 之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基金管理人 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投资银行间债券、股指期货或者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标的的,须遵照执行监管机构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 司(含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相关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中金所、银行间交易市 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交易及清算交收规则,以及上述法律法规或业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3 务规则的不时更新。 基金财产相关期货投资将另行签订操作备忘录,具体操作按照《期货投资操作备忘录》 (协议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的约定执行。 如实际交易及清算交收过程中遇及不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事项的,则采用 经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办理。 (四)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 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五)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 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 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以双方认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 T+2日的申购款与 T+3日的赎回、转换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应收款 不晚于 15:00 点,净应付款不晚于 12: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 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 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4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 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关于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所涉及各项投资标的的交易及清算交收,须遵照执行监管机构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等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含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相关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中金所、银行间交易市场、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交易及清算交收规则,以及上述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 的不时更新。 如实际交易及清算交收过程中遇及不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或业务规则事项的,则采用 经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办理。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 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 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6 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4)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或被以往市场 实际交易价格验证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5)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 价格数据。 (6)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 对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对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平台交易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进行。 (11)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7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接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8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 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9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20日内 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 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0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除上述约定外,管理人、托管人可以协商采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方式、 电子确认方式)办理本基金相关报告或报表的确认、复核事项。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1 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对其同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 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 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 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2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3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有权机 关的要求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清算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公布。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 通过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 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4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 履行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指定媒介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3)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暂停估值;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5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按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6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法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7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自本基金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 金成立一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用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8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根 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七)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八)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 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 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 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0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 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 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2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应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3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4 十五、禁止行为 本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 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 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5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 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7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8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合 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直接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 行赔偿;给基金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 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投资权造成的 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 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托管 协议。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托管协议而被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 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 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协议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 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托管协议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1 二十、其他事项 如发生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托管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托管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托管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期货公司就合同中未尽的与股指 期货结算资金相关事宜签订《期货交易资金结算三方协议》(以最终签署的协议名 称为准),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文,为《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 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中国上海 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