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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鼎利E(009519)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 页 共 141 页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 页 共 141 页
重要提示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17年 6月 27日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44号文)批准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1年 6月 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 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 页 共 141 页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对本基金增 加 C类、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涉及参与存托凭证投资相关内容,包括明确投资 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 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 页 共 141 页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44 第七部分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47 第八部分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58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 记 -----------------------------------------------------------------6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09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0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6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 页 共 141 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由中欧鼎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 页 共 141 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由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中欧 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欧鼎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其不时修订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 页 共 141 页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场所 2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并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24、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 页 共 141 页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 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 系统 30、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 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 页 共 141 页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及 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的不同、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登记在证券登记 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需经跨系统转托管至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申请办理基金转 换业务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47、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48、跨系统转登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 页 共 141 页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事 件或因素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 页 共 141 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 厦 5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6年 7月 19日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电话:021-68609600 11、传真:021-33830351 12、联系人:袁维 13、客户服务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14、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15、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3 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0 20.0000% 5 窦玉明 1,100 5.00000% 6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7 周玉雄 328.35 1.4925% 8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9 于洁 163.8340 0.7447%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 页 共 141 页 10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1 方伊 117.0180 0.5319% 12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3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4 魏博 87.7580 0.3989% 15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6 曲径 87.7580 0.3989% 17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中国 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Marco D’Este 先生,意大利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 任布雷西亚农业信贷银行(CAB)国际部总监,曾在意大利信贷银行(Credito Italiano,现名:联合信贷银行 Unicredit)圣雷莫分行、米兰分行、伦敦分行、 纽约分行、东京分行(财务部负责人)及米兰总部工作。 朱鹏举先生,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都景瑞投资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职于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投行业务董事及内核小组副组 长。 刘建平先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 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籍。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 页 共 141 页 David Youngson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亚洲)有限公司创办者及合伙人、The Red Flag Group非执行董事,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 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 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郭雳先生,中国籍。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 座教授等,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 学 MBA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书记兼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4 页 共 141 页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8 年以上证券及基 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兼任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14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 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18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 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12 年以上证券及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 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控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洪慧梅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同济大学金融 其他公司历 任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员(2007.02-2009.04), 汇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主任(2009.05-2011.04),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1.05-2016.03),平安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04-2019.06) 本公司历任 无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5 页 共 141 页 本基金经理 所管理基金 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盈和 5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8月 16日   2 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 08月 16日   3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 08月 16日   4 中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 08月 16日   5 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9年 08月 16日   6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年 10月 10日   姓名 邵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毕业院校及专业 杜兰大学金融 其他公司历 任 国金证券电子行业分析师(2012.06-2014.03),安信证券电子 行业高级分析师(2014.04-2016.03) 本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 所管理基金 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科创主题 3年封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02月 14日   2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0年 03月 10日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尹诚庸 2015年 05月 25日 2018年 09月 21日 吴启权 2015年 05月 25日 2016年 06月 17日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6 页 共 141 页 袁争光 2014年 05月 07日 2015年 05月 25日 聂曙光 2011年 06月 16日 2014年 05月 07日 蒋雯文 2018年 09月 21日 2019年 12月 19日 黄华 2018年 12月 25日 2019年 12月 30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总经理刘 建平,副总经理兼策略组负责人顾伟,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策略组负责人卢纯 青,策略组负责人周蔚文、陆文俊、周玉雄、刁羽、黄华、陈岚、赵国英、曲径、 曹名长、王培、王健,信用评估部总监张明,风险管理部总监孙自刚,中央交易 室总监陆正芳组成。其中总经理刘建平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7 页 共 141 页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8 页 共 141 页 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9 页 共 141 页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0 页 共 141 页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1 页 共 141 页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2 页 共 141 页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 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3 页 共 141 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 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4 页 共 141 页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 献。2007 年 4 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 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 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技 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 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 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 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 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 家营业网点,同时 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 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 地设有 38 家营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 3 家 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营业网点和 1个私 人银行中心。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 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 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年 9 月 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年 8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4 年 11 月起任 本行副行长,2017 年 1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2019 年 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5 页 共 141 页 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 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07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3 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 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 月至 1996 年 7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 理、总经理助理;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 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 年 7 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年 3月至 2015 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 7月至 2011年 2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2年 8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 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 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行 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 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6 页 共 141 页 截至 2019 年一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38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62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7 页 共 141 页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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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机构


一、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166010) 由原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 起终止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以及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统一转登记 至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仍持有 本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发布的“确权”登记 指引公告,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 完成后,基金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二、场外销售机构 (一)A类份额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29 页 共 141 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网址:www.psbc.com 5)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0 页 共 141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热线: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服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9)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1)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1 页 共 141 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2 页 共 141 页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热线: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至 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至 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66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3 页 共 141 页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2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热线: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热线: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人代表:蔡咏 客服热线: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4 页 共 141 页 25)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6)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2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28)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号大成大厦 6层(信达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5 页 共 141 页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热线: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1)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十一、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服热线: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3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热线: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3)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4)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6 页 共 141 页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5)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6)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服热线: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7)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8)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7 页 共 141 页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热线: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9)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热线:0931-4890100、0931-4890619、0931-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40)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热线: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41)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人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热线: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2)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热线: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3)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8 页 共 141 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热线: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4)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服热线:95571 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sc.com/ 45)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6)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47)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39 页 共 141 页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4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9)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25楼 C区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1)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2)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楼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0 页 共 141 页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3)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4)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5)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56)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7)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1 页 共 141 页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热线: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8)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热线:020-89629099 网址:www.yingmi.cn 59)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 danjuanapp.com 60)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200127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客服热线 :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61)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2 页 共 141 页 客服热线:4000988511/ 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62)名称:中欧钱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B301-305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热线:400-700-9700 6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64)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6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6)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3 页 共 141 页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二)C类、E类份额 1.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三、登记机构 本基金 A 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本基金 C类、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4 页 共 141 页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5 页 共 141 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欧鼎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50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 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16日,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基金的分级运 作,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鼎利 A份额与鼎利 B 份额转换成中欧鼎利份额,并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合同终止条件、 托管费率、基金收益分配规则和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等内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授权,定于 2017年 9月 15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自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 日起,《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6 页 共 141 页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来在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不同类 别份额之间的转换服务,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7 页 共 141 页 第七部分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在以下场所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2.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其他场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具体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另行公告。 二、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 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 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8 页 共 141 页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场外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有效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否 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销售 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 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49 页 共 141 页 付时间相应顺延。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 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六、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 A 类份额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 A 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C类和 E类基 金份额的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 C 类和 E 类基金份 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 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招募说 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对于本基金 A 类份额,赎回的 A类份额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对于本基金 C 类、E 类份额,赎回的 C 类、E类份额最低份额为 0.0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0 页 共 141 页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场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优惠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优惠申 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万元 0.24% 50万元≤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09% M≥500 万元 单笔 1000元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1 页 共 141 页 非养老金客户场外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万元 0.80% 50万元≤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E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率为: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万元 0.80% 50万元≤M<100万元 0.5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收费标准 N<7日 1.5% 7日≤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 年 0 本基金 C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收费标准 N<7日 1.5%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本基金 E类份额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2 页 共 141 页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收费标准 N<7日 1.50% 7日≤N<1年 0.10% N≥1年 0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 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八、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及计算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 人利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 效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3 页 共 141 页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1+0.8%)=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可得到 38,156.29份基金份额。 4.场外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T日申请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少于 1年,则其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赎回费用 =10,160×0.10%=10.16元 赎回金额 =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4 页 共 141 页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49.84元。 九、拒绝或暂停场外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基金份额场外申购 申请。此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申请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7、9 项暂停场外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场外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场外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本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或延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5 页 共 141 页 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选择采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 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但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场外赎回申请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6 页 共 141 页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 作日基金总份额 3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 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本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7 页 共 141 页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基金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基金管理人将在份额折算前 3个工作日就折算方案、 折算时间等内容进行相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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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166010) 由原中欧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终止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以及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统一转登 记至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仍持 有本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发布的“确权”登 记指引公告,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 权完成后,基金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一、投资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 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使用账户 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本基金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账户开立 的具体事项详见相关公告)。 三、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办理场所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的名单(有可能进行调整或变更)可在深 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业务办理具体 时间为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59 页 共 141 页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办 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五、场内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场内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需遵循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场内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0 页 共 141 页 申购、赎回业务办理单位或以其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 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关于“巨额赎回的认定”和“巨额赎回的公告”参照第七章相关内容规定。 七、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单笔场内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限制。如调整上述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本招 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M<50万元 0.8% 50万元≤M<100万元 0.5% 100万元≤M<500万元 0.3%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1 页 共 141 页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2.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 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九、本基金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手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计算所得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 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申购手续费=1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250=9,678.66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基金份额为 9,678份,整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2 页 共 141 页 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78×1.0250=9,919.95元 退款金额=10,000-9,919.95-79.37=0.68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25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9,678份,退款 0.68元。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T日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从深交所场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 份,赎回费率为 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人从深交所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将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拒绝或暂停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参见本招 募说明书第七章中关于“拒绝或暂停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内容以及深交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3 页 共 141 页 所有关规定,并据此执行。





第九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 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 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同类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内认(申)购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申)购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本基金的转托 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C 类、E 类基金份额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自建系统登记,不使用证券登记系统以及登记结算系统。 2.A类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 A 类基金份额 场外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依照销售机构(网点)规定办理基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4 页 共 141 页 金 A类份额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 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A类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 定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4、C 类、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 转托管。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166010) 由原中欧鼎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终止场内申购、场 内赎回以及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统一转登 记至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仍持 有本基金场内份额余额的投资人,需根据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发布的“确权”登 记指引公告,对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 权完成后,基金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5 页 共 141 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长期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以记分卡体系为基础。本基金在记分卡体系中设定影响证 券市场前景的相关方面,包括宏观经济趋势、利率走势、证券市场收益率、市场 情绪等四个方面。本基金定期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评分,评估结果分为非 常正面、正面、中性、负面、非常负面等并有量化评分相对应。 本基金加总上述四个方面的量化评分即可得到资产配置加总评分并据此调 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反映了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敏感程度,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 和利率走势的预判确定组合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组合的利率风险。预期利率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6 页 共 141 页 升时,本基金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利率下行时,拉长组合久期。 (2)利率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 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一般情况下,在债券 收益率曲线变陡时,采取子弹型策略组合;在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平时,采取哑铃 型策略组合;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 (3)骑乘策略 在预期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较为平稳时,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 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可先投入初始资金买入国债,并用所 持有的国债进行回购,回购后的资金再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利率的其他国债或金 融债、企业债,并在回购期末,出售全部现券,并偿还回购融入资金。 (5)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行业及个券信用评级等方法有效的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在承 担适度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挖掘收益能有效覆盖风险的投资品种来获取较高的收 益,力争做到投资组合安全与收益相结合。 (6)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条款有利、行业前景看好、公司基本面良 好的可转债进行一级市场申购,并根据二级市场转债价格的估值水平、股性特征 和债性特征评估等进行二级市场投资。 (7)流动性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个券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交易量等流动性指标, 决定该个券投资总量的上限。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成资产池并 以其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的证券品种。本基金充分分析基础资产质量及 未来现金流,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7 页 共 141 页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类资产投资作为整体投资组合管理的辅助工具,为投资人提供 适度参与股票市场的机会。 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由公司投研团队负责建立和维护。投研团队通过分析上 市公司公告信息、上市公司所处行业考察、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等,预测上市公司 未来盈利前景,并据此申请将股票纳入备选股票库。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量化考察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和市净率、市盈率等估值指标以及市盈增长比率等指标,以兼顾和平衡公司增长 能力和股票估值水平。同时,本基金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对个股基本 面进行定性分析,选择具有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 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控制风险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在个券层面上,本基 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 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宏 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企业运行趋势;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原则 合法合规、保密、忠于客户、资产分离、责任分离、谨慎投资、公平交易及 严格控制。 3、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策略组负责人、基金 经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资过程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监督和基金运营部的 技术支持。 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对基金投资的重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8 页 共 141 页 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必要时做出修改。 投资策略组负责人负责本策略组内投资管理和内外部沟通工作,并监控、审 查基金资产的投资业绩和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原则和决议精神,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 告,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并监控组合仓 位。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决策主体明确投资决策权限,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 体系和投资运作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对基金总体投资 政策、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基金投资授权方案等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深入分 析、讨论并做出决议。 (2)在借助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部同时进行独立的内部研究。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和会议决议,在研究部的研究支持 下,拟定投资计划,并进行投资组合构建或调整。在组合构建和调整的过程中, 基金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及其他要求。 (4)中央交易室按照有关制度流程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担负 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 数量分析师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就投资目标实现情况、业绩归因分析、跟踪误 差来源等方面,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基金经理可以据此 评判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宏观经济状况和发展预期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当期的申购和赎回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 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25%+中债综 合财富指数收益率*60%。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69 页 共 141 页 中证 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 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 800指数成份股覆盖了中证 500和沪深 300的所 有成份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一定权威 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 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 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旨在综合反映债 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其选样债券类别覆 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 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 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0 页 共 141 页 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股票、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15)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1 页 共 141 页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12)、(15)、(17)、(18)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2 页 共 141 页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78,500.00 3.72 其中:股票 1,678,500.00 3.7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6,658,580.00 81.25 其中:债券 36,658,580.00 81.2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54,108.92 10.98 8 其他资产 1,825,421.59 4.05 9 合计 45,116,610.51 100.00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3 页 共 141 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678,500.00 3.7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78,500.00 3.74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4 页 共 141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1288 农 业 银 行 450,000 1,678,500.00 3.7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6,514,580.00 81.4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6,514,580.00 81.4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44,000.00 0.3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6,658,580.00 81.7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80208 18 国开 08 200,000 20,428,000.00 45.55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5 页 共 141 页 2 120232 12 国开 32 100,000 10,286,000.00 22.93 3 018005 国开 1701 58,000 5,800,580.00 12.93 4 127012 招路转债 280 28,000.00 0.06 5 128057 博彦转债 250 25,000.00 0.0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6 页 共 141 页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3,191.5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15,551.98 3 应收股利 7,458.00 4 应收利息 1,269,060.81 5 应收申购款 159.30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825,421.59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7 页 共 141 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 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8 页 共 141 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 6月 16日,基金业绩截止日 2019年 3月 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 阶段 ①净值增 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1.6.16-2011.12.31 -0.60% 0.18% 0.47% 0.18% -1.07% 0.00% 2012.1.1-2012.12.31 4.93% 0.16% 0.31% 0.14% 4.62% 0.02% 2013.1.1-2013.12.31 4.41% 0.16% -5.33% 0.18% 9.74% -0.02% 2014.1.1-2014.12.31 18.64% 0.29% 11.43% 0.18% 7.21% 0.11% 2015.1.1-2015.12.31 8.28% 0.24% 5.34% 0.27% 2.94% -0.03% 2016.1.1-2016.12.31 2.07% 0.12% -2.58% 0.19% 4.65% -0.07% 2017.1.1-2017.6.30 1.22% 0.09% -1.21% 0.12% 2.43% -0.03% 2017.1.1-2017.9.15 1.82% 0.11% -1.22% 0.11% 3.04% 0.00% 2011.6.16-2017.9.15 45.41% 0.19% 7.76% 0.19% 37.65% 0.00% 转型后 阶段 ①净值增 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7.9.18-2017.12.31 0.82% 0.13% -0.68% 0.10% 1.50% 0.03%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79 页 共 141 页 2018.1.1-2018.12.31 1.47% 0.15% 2.72% 0.15% -1.25% 0.00% 2019.1.1-2019.3.31 4.14% 0.18% 2.76% 0.14% 1.38% 0.04% 2017.9.18-2019.3.31 6.53% 0.16% 4.84% 0.14% 1.69% 0.02%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 2017年 9月 18日,图示日期为 2017年 9月 18日 至 2019年 0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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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基金银行账户(即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 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 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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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2 页 共 141 页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3 页 共 141 页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 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的,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 进行。 五、估值差错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含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差错。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4 页 共 141 页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5 页 共 141 页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6 页 共 141 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同一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和 E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7 页 共 141 页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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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89 页 共 141 页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4%,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致性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 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 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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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 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1 页 共 141 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2 页 共 141 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三、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3 页 共 141 页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6、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4 页 共 141 页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5 页 共 141 页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6 页 共 141 页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与对策 由于经济和政治环境、产业和行业状况、上市公司基本面等方面的变化,可 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证券市值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动,进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公司经营风险、通货膨 胀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其中,政策风险是指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 是有重要的法规、举措出台,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从而给投资人带来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是指证券市场行情周期性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这种行情变动不是指证 券价格的日常波动和中级波动,而是指证券行情长期趋势的改变;利率风险是指 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 变动,并进一步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公司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 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使投资人预期 收益下降的可能;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人带来实际 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 人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努力加强对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分析, 研究并预测经济周期、利率走势和行业发展趋势,以此作为资产配置和证券选择 的依据;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控制系统实施对从个股/个券到全部组合等风险源 的全面风险管理,从而得以实时监控组合风险敞口,及时识别风险源并调整投资 组合;本基金将通过构建多样化组合并限制单只证券过高持仓以避免个股/个券 过度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职能方面:本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风险评价小组自行开 发风险管理系统并将定期出具业绩和风险评价报告,重点股票的波动性、贝塔系 数、风险值和债券的剩余期限、久期、凸性等指标;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将负责 实时监控组合风险头寸并决定是否调整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每月审阅 业绩和风险评价报告。 二、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 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 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基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7 页 共 141 页 金份额净值。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设置了预警和自 动控制功能,以便对基金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发出警报;基金运营部将 与销售机构、托管行保持高效沟通以及时预测资金流动;基金经理将每日依据基 金运营部提供的信息监控基金的净现金头寸和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业绩和风险 评价小组定期计算流动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出具报告提交基金经理、投资总 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另外,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 性降低,基金管理人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将其变现而引起资产的损失 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个别债券发行总量、 流通量、上市时间等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三、管理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及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及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 收益水平。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发挥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国际化 和本土化方面的双重优势,吸取国内外同行业在投资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引进 外资股东的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建立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团队;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训、科学考核、有效 激励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投资研究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 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投资总 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等各级岗位的基金投 资分别实施不同的投资交易限制以及重要交易的逐级授权制度,从而确保实现对 于管理风险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四、信用风险与对策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作为本基金交易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8 页 共 141 页 对手,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评级的债券并尽可能通过多样化持债回避信用风险。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 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 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 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 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 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六、其它风险 1.操作风险与对策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等风险。 为控制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建立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系统中设置了交易前的自 动限制和控制功能,以防止主观和客观的错误交易和违规交易。中央交易室每日 提交交易报告以便投资总监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及时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 以修正。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注重提高员工专业水平,并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以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2.技术风险与对策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这类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主要依赖于系统的可靠性以及完备的备份策略。 3.其它风险与对策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及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为控制这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突发紧急事件处理制度以及完备的灾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99 页 共 141 页 难恢复计划,以防范和控制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0 页 共 141 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1 页 共 141 页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2 页 共 141 页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3 页 共 141 页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4 页 共 141 页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 送季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意愿,对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 单。 二、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ofund.com 订制基金信 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三、查询与咨询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 7×24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ofund.com 查询基金净值、基金账户信 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服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 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5 页 共 141 页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 201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序 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18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交通银行 手机银行申购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12 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摘要 2019-03-28 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2019-03-28 5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基煜基金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03-13 6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2019-01-29 7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号) 2019-01-29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9-01-22 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公告 2019-01-18 1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 程的公告 2019-01-18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苏宁基金为部分基金代 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享受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9-01-16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8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19-01-01 1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2019-01-02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6 页 共 141 页 金在部分渠道实施赎回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7 页 共 141 页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8 页 共 141 页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文件 2.《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登记过户委托代理协议》 4.《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4日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09 页 共 141 页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0 页 共 141 页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费用;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6)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1 页 共 141 页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2 页 共 141 页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6)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费用;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3 页 共 141 页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4 页 共 141 页 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5 页 共 141 页 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 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基金销售 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或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实质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6 页 共 141 页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3、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 合。 (4)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 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7 页 共 141 页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8 页 共 141 页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 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19 页 共 141 页 ④ 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 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⑤ 上述第④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0 页 共 141 页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 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 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1 页 共 141 页 8、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2 页 共 141 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0、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的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2、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 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3 页 共 141 页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4 页 共 141 页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5 页 共 141 页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5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成立时间:2006年 7月 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10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 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6 页 共 141 页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①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②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③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7 页 共 141 页 的 10%; ④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⑤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⑥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⑦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⑨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⑩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8 页 共 141 页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 12)、14)、17)、18)项外,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29 页 共 141 页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 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及其更新,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 单变更后,变更一方应及时将变更信息发送对方,对方应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 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 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0 页 共 141 页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 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 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 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 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并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 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 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1 页 共 141 页 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必要书面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 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4)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 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 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如有)、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基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2 页 共 141 页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的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3 页 共 141 页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资产。 二、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4 页 共 141 页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 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五、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 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5 页 共 141 页 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 合同,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两份以上的正本或正本的复印件,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或正本的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 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6 页 共 141 页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 交易所发行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 交易所发行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④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7 页 共 141 页 ②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8 页 共 141 页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39 页 共 141 页 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的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调解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 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40 页 共 141 页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 11月) 第 141 页 共 141 页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