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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A(005364)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3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8月 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1月 9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1月 9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 A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364 005365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
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
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0年 11月 9日至 2020年 12月 4日
(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具
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
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对于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0.8%
50万元以上(含 50万元)-200万元以下 0.6%
200万元以上(含 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4%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 每笔 1,000.00元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0年 11月 9日至 2020年 12月 4日期间)对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
币 5万元,如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万元,本基金有权
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
要求。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
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
份额持有 7天以内的,收取 1.5%的赎回费;持有 7天以上(含 7天),30天以内的,收取 0.1%的赎回费;
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天以上(含 30天)的,赎回费为 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
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
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
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住邦 2000商务中心 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40层 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5.2代销机构
(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 837
联系人:孙平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一幢二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张静怡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
息,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顺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
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
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
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