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0年 10月 1日起至 2020年 10月 30日 17:00止。2020年 11月 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 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85,049,526.30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年 9月 30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341,107,189.09份的 54.25%,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 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85,049,526.30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元,律师费 39,000元,合计 49,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9月 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s.cn)刊登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及法律 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即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11月 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0年 11月 2日起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0年 11月 2日起对 本基金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关于本基金赎回费率的变化情况在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的展示或 公示可能会出现延迟,但不影响实际执行,不会损害投资者权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相同,赎回费率 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