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商新动力(001723)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11月 10日起至 2020年 12月 4日 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邮政编码: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
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11月 9日,在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
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
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时间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
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中,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
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
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如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基
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
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本次议案未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10-58573768/4007008880
联系人:赵婷婷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h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 5号北京 INN大厦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十、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表决票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放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3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三、《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四、《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
标准》
五、《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运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3日
附件二: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 9月 17日成立,基金托
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本基金修改事项属于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
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修改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
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三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并在实施修改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基金管理人将继续按照《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运作管理,以及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基金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修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本次基金修改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本基金修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投资运作可行性
为实现基金修改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
了深入研究,经与基金托管人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了基金修改的相关准备。本次基金修改在投资运作上具
有可行性。
四、基金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
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
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
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
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如
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果
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修改事项再予以审议。
(二)基金修改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会议召开通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应对基金修改可能引发的大
规模赎回,本基金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修改前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修改为华商新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修
改前后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及投资风格的变化。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3日
附件三: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订后《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草案)》版本 
内容 内容 
基金名称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前言 三、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华
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无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无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18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8月 19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9月 17日生效。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XXXX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华商新动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XX月 XX日,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基金
名称变更为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限制等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20年 XX月 XX日起,修改后的《华商新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
额时,申购生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
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六、申
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八、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公告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
的业务规则。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无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
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
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无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删除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
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
出新业务或服务;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
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
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
(4)……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
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
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
(4)……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
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
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新动力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
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新动力方向的相关证券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投资过程,主要投资“新动力”方向上的行业与股票。
(1)新动力的涵义和范畴
本基金中的新动力,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新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增强企业市场价值,调
整产业方向,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理念的过程。新动力的投资方向主要包含:科技创新方向、新兴产业方
向以及商业模式创新方向。凡具有上述特征的上市公司,均可纳入本基金新动力相关股票的涵盖范围内。
(2)新动力的行业筛选
本基金关注的“新动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点关注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社会和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动力。本基金将
通过对新科技成果在技术、需求、产业以及政策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深入挖掘其所蕴含的价值潜力。
在此基础上,考虑相应科技成果对其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力以及带动性,选择深度受益行业和公司作为重
点配置方向。
第二,积极寻找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一方面指战略新兴产业,是指我国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产
业结构方面进行的战略性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的规定,本
基金所投资的战略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
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另一方面,本基金的新兴产业也会围绕社会需求和代际人口的变化,
寻找投资机会,围绕老龄化和新时代年轻人不同的生活娱乐方式,去发现新兴的产业机会。
第三,深入研究商业模式。深入研究商业模式的变化,是指在业态发展进程中,以新的经营方式、新的经
营技术、新的经营手段取代传统的经营方式和技术手段。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对于传统商业和服务形式
的转变。目前这些新的商业模式主要集中在四大产业领域,所涉及到的投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业、文
化传媒、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工业 4.0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
此外,本基金将深入研究技术进步、社会组织方式的变化、需求演变以及产业价值链分解融合等因素在促
使新业态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并判断各种新兴商业模式的市场潜力以及拉动效力。重点配置市场潜力巨大,
拉动效力强劲的新兴商业模式相关产业。
……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主要在“新动力”方向上精选个股,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公司的选择。在新的经济背景下,产业发展逻辑跟过去存在着巨大的不同,而产
业内不同的企业将比老经济模式下,体现出更大的区别。判断投资价值,从原来的重方向变为未来的重个
体。我们将在新动力的行业范畴内的个股,认真分析和判断技术创新、商业模式、企业家精神等影响我们
投资的核心因素,来构建我们的投资组合。
具体来说,本基金是通过对公司定性的因素与定量的因素的综合考察来优选投资标的,通过对安全边际与
绝对收益的重视及其收益实现方式的积累来实现有限风险下的较高收益。
公司选择首先要考察其技术优势、治理结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等定性的因素。其次要考察过去与未
来的成长性,成长性与估值的偏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等因素。通过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结合来综合判定
公司的选择更为优质的成长股。
通过技术优势的考察,我们选择具有技术壁垒和创新优势的企业。通过治理结构的考察,我们选择那些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管理团队。通过商业模式的考察,我们选择那些有制度生命力与制度比较优势的企业。
通过核心竞争力的考察,我们选择那些有能力获得更高、更长久、更稳定的收益的企业。
定量的指标要考察过去,更要考察未来。要考察简单的成长性,也要结合成长性与估值的平衡。要考虑成
长的速度,也要考察成长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
6.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
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
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
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
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
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
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
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流动性较
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
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
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
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
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
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三、投资策略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实际投资过程,主要投资“新动力”方向上的行业与相关证券。
(1)新动力的涵义和范畴
本基金中的新动力,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新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模式,增强企业市场价值,调
整产业方向,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理念的过程。新动力的投资方向主要包含:新兴产业方向以及商业模式
创新方向。具有上述特征的证券,均可纳入本基金新动力相关证券的涵盖范围内。
(2)新动力的界定
本基金关注的“新动力”相关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新兴产业方向: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
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
2)商业模式创新方向:主要指借助科技发展的力量,通过新的经营方式、新的经营技术、新的经营手段
取代传统的经营方式和技术手段,挖掘市场空间、改善经营效率、提升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的企业发
展方向。
……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筛选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新兴产业和商业模式创新两个方向,从不同角度来考
察和筛选其中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
(1)新兴产业方向
1)定性分析重点内容
①成长性: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后,最大程度地筛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
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定性分析上,本基金强调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企业所处
的生命周期、行业地位、用户消费习惯、产品前景等因素等方面进行研判。
②科技研发实力:本基金将选择那些产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或公司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上市公司,考
虑的因素包括: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技术成熟程度、研究经费投入规模、配套政策支持、研究
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
③风险跟踪:对于科技创新类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对以下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以进行风险防范:研发投
入是否能够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研发方向、技术迭代是否会产生偏差;关键技术人员是否会流失;如何
防范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是否真实且不存在争端风险等。
2)定量筛选关键指标
在定量分析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如下方向及指标。
①科研能力:重点关注研发投入占比、专利数量、技术及研发人员数量等指标。
②盈利能力:重点关注 ROA、ROE、毛利率等指标。
③成长性: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性指标。
④估值水平:根据细分行业以及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本基金综合采用 PE、PB、PS、EV/EBITDA、
DCF等指标,通过纵向及横向对比,评判上市公司当前的估值水平。
(2)商业模式创新方向
1)定性分析重点内容
①赛道优势:好的商业模式能够开创新的产业领域,通过新业务的布局,企业可以凭借创新优势享受较高
的收入增长,本基金将关注公司能否从关注客户的根本需求出发,通过产品、渠道等创新经营方式,打破
现有产业边界,技术边界,为企业经营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②卡位优势:在各个细分市场领域,企业通过早期进入以及积极的资源整合,较易在该领域形成显著的竞
争优势。随着市场的扩大、经营效率的改善,竞争优势将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并带动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企业在细分市场中,能否有效的利用科技手段和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塑造技术壁垒,最终
取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③企业家精神: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创新精神的管理层能够带领企业
抓住发展机遇创造更大的价值。本基金将分析企业管理层是否能具有创新意识,能够积极推进组织创新、
管理创新、价值创新,是否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巨大作用。进一步将重点考察管理决策层的核心稳
定性、决策力以及执行力。
2)定量分析关键指标
①市场份额:重点关注市场占有率、相对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等指标。
②经营效率:重点关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费用率、财务费用率等指标。
③盈利能力:重点关注 ROA、ROE、毛利率等指标。
④成长性: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的增长性指标。
⑤估值水平:重点关注 PE、PB、PS、EV/EBITDA、DCF等指标,通过历史纵向衡量以及国内、国际相同领
域横向对比,综合评判上市公司的合理估值水平。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
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0-95%,且投资于“新动力”方向的上市
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5)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应遵循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以下投资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除上述第(2)、(12)、(18)、(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60%-95%,且投资于“新动力”方向的相
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12)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应遵循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以下投资限制: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95%;
……
除上述第(2)、(9)、(14)、(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
6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
1、中证 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
数。中证 800指数的成份股由中证 500指数和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
比较基准在当前市场中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五、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
1、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
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
代表性的 100家上市公司,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适合
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
很高的债券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3、作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故在业
绩比较基准中给予权益投资指数收益率 70%的权重,相应将 30%作为体现债券业绩表现的权重。该业绩比
较基准可以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资产配置目标,体现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
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
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
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
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
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
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
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
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
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
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
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
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原《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四、基金税收
…… 四、基金税收
……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
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删除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删除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
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终止运作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
基金变更注册事宜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
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四)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临时报告
无 (五)临时报告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5、《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出现连续 30、40、45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时;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投资情况。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删除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八、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无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3、本基金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
相应顺延。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 一、……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一、……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
当事人免责: 
三、……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但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
201X年 XX月 XX日起生效,《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注:1、《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名称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2、《基金合同》中关于“书面表决意见”、“书面意见”调整为“表决意见”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附件四: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 2020年 12月 4日 17:00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
达至: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
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
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
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3、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单位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4、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5、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五: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2 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个人投资者填写)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6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7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修改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请在意见栏
右方划“√”) 
8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字或盖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fund.com)及 2020年 11月 3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华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出席华商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
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会
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
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
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
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
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
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