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开混合(005679)

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29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开
混合 
基金代码 005679 
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5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个月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于洋 2018-07-18 2007-03-01 顾宇笛 2019-03-26 2014-06-01 宫志芳 2020-10-23 2010-07-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把握市场机会,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 在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 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权证、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 股票投资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6、期货投资策略;7、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1.20% 非养老金客 户 M<100万 0.48% 养老金客户 100万≤M<500万 0.80% 非养老金客 户 100万≤M<500万 0.32% 养老金客户 500万≤M 100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1个月为30 天 1月≤N<6月 0.50% 6月≤N 0.00 申购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因红利自动再投 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 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非开放期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品(包括 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因此本基金将受到来自权益市场、固定收益市场、衍生品市场三方面风险:一方面如 果固定收益市场系统性风险爆发或对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的选择不准确都将对本基金的 净值表现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对股票市场的筛选与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 以及定量分析的准确性,也将影响到本基金所选券种能否符合预期投资目标。此外,尽管本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衍生品投资,但是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剧烈波动 时将会对本基金的净值造成影响。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标的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及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等,由此可能导致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损。 4、投资衍生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 衍生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 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5、本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 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 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 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 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 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 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也就越大。 6、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由此可能导致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 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 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 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客服电话:95336] 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