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B:关于一带A份额、一带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一带 A份额、一带 B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 定,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其中基础份额为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 称:一带一路,基金代码:168201),分级份额为一带 A 份 额(场内简称:一带 A,基金代码:150265)及一带 B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 B,基金代码:150266))的基金管理人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一带 A份额、一带 B份额的上市 交易业务,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 证上[2020]982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一带 A份额、一带 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一带 A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 A 交易代码:150265 (二)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一带 B份额 场内简称:一带 B 交易代码:150266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 11月 5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 11月 4日,即 在 2020年 11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一带 A 份额、一带 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及一带 A份额、一带 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会议表决通过 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了《中融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中融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一带 A份额、一带 B份额的 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0]982 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之一带 A份额、一带 B份额将于 2020年 11月 5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自该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并于当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 2020年 11月 5日起(含当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及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一带 A份额 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1)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 基金; 3)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 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中融一带一路份额净值、一 带A份额与一带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计算中融一 带一路份额、一带 A份额与一带 B份额三类份额各自的应计 分配比例,在此基础上,在中融一带一路份额、一带 A份额 与一带B份额各自类别内按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四、特别提示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 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zr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