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10月 19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0年 10月 20日至 2020年 10月 28日 17:00,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
案》。2020年 10月 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
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1、互联网金融份额: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39,022,367.21份,占权益登记日互联网金融份额总
份额数 72,650,192.59的 53.71%;
2、互联网金融 A份额: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互联网金融 A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3,444,58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总份额数 4,763,661.00的 72.31%;
3、互联网金融 B份额: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互联网金融 B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2,579,029.00 份,占权益登记日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总份额数 4,763,661.00的 54.14%;
上述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各类别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满
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的召开条件。
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1、互联网金融份额:同意票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37,796,273.49份,占出具有
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96.8580%;反对票
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1,189,570.78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3.0484%;弃权票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36,522.94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的 0.0936%;
2、互联网金融 A份额:同意票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3,444,580.00份,占出具有
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
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0%;
3、互联网金融 B份额:同意票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2,579,000.00份,占出具有
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
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29.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
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11%;弃权票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具有效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各类别基金份额达到各自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达到法定
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和《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明细如下:公证费 10,000.00元,律师费 40,000.00元,合计 50,000.00元。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年 10月 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终止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三、《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
自 2020年 10月 30日进入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托管(包括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及配对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41976号
申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男,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二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230403197304120411
代理人:吕婧,女,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生,公
民身份号码:110104198703251221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
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委派代理人吕婧向我处提出申
请,对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现场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证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与
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关于终止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上述议案进
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
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通过有关媒体及申请人
网站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二〇二
〇年十月十九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
体分别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
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至二〇二〇年十月
二十八日十七时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该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
了核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本公证员及
公证员助理刘乃寅在本处一层会客室出席了大成中证互联
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
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孙晶、吕婧对截止至二
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十七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刘津彤一
并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本基金的互联网金融总份额为 72,650,192.59份;
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022,367.21份,
占权益登记日互联网金融份额总份额数的 53.71%;其中同意
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7,796,273.49份,占出具有效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6.858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189,570.78 份,
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总数的 3.0484%;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6,522.94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936%;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基金的互联网金融 A份
额为 4,763,661.00 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互
联网金融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3,444,58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互联网金融 A 份额总
份额数的 72.3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444,580.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基金的互联网金融 B份
额为 4,763,661.00 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互
联网金融 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2,579,029.00 份,占权益登记日互联网金融 B 份额总
份额数的 54.1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579,000.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9.9989%;反对票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 29.0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11%;弃权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