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0年 9 月 28日起至 2020年 10月 28日 17:00止。2020年 10月 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 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国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 A份额和房地产 B份额均少于权益登记日国 泰房地产份额、房地产 A份额和房地产 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 50%,未达到法定的会议 召开条件。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5000 合计 65000 二、本基金房地产 A份额、房地产 B份额的复牌 本基金房地产 A份额、房地产 B份额已于 2020年 10月 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 2020 年 10月 30日 10:30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 2 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房地产 A份额与房地产 B份额 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国泰房地产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 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3、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