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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BS(159908)

创业板BS: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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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28日 
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创业板 ETF 基金代码 159908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2-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 深市 2011-07-13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基金经理 尹浩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9-10-11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其他概况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 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期权、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5%,权证、股指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主要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 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 应调整。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 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 2 / 5 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2、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3、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 比例。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 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创业板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3 / 5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1、场内申购费:投资人在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外申购费:固定费率 0.05%。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 1折优惠。 赎回费: 1、场内赎回费:投资人在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外赎回费:固定费率 0.15%,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5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0% 其他费用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 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 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成本、费用以及指数成分股派发红利、指数成分股调整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基 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而产生的跟踪偏离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 4 / 5 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 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 的风险。 6、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 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 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 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9、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场内份额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场内份额赎回 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 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本基金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不同的风险 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 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人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 式。 12、场外申购、赎回费率调整的风险 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 整,场外份额投资人申购、赎回的成本可能受到影响。 13、其他投资风险 包括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新股申购风险、期权风险、融资融券交易风险、存托 凭证的风险等。 14、其他风险 包括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 / 5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争议解决方式: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或调解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 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重大事项说明:本基金经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于 2018年 12月 10日由深证基本面 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