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 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 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年 10月 28日(含)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8 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对“前言”部分的修订 增加基金投资存托凭证或不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 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 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二)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以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 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 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产业升 级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 2020年 10月 28日(含)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随后披露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 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