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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BS(159908)

创业板BS: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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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24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
制和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
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
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序号 产品全称 托管人 1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博时上证自然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博时互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博时恒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6 博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博时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基金 19 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博时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博时恒利 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一)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二)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 证”。 (三)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将组合投资组合比例 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修改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或“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修改 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如为 指数基金,则将“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修改为“投 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 (四)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策略, 内容如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 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五)在《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估值方法”中增加如下 内容: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中若有以下相关条款,则相 应做修改,修改如下: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若同时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A股和H股,则为A股与H股合计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 超过该证券(若同时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A股和 H股,则为 A股与 H股合计) 的 10%; (七)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 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 2020 年 10月 2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或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