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中企B: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参会情况统计结果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现场方式组织
召开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时间为
2020年 10月 27日上午 9时 30分,会议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18-1号北方佳苑饭店五层四季宛-融贵厅,本次计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监督下
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和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持有人大会参会情况统计结果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包括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 A
份额与恒中企 B份额三类份额。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
A份额、恒中企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 50%(含
50%);未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
效开会条件。
二、费用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
律师费及场地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0.75万元,律师费 2.5万元,场地费 0.75万元,共计 4万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是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见证律师是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678-3333咨询。
3、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 A份额与恒中企 B份额将自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之日(2020年 10月 27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以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
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恒中企 A份额与恒中企 B
份额自本公告发布日(2020年 10月 28日)上午 10:30起复牌。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
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恒中企 A份额与恒中企 B份
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相
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
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四、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28日